村裡的基金會怎麼辦
㈠ 原來存在農村基金會里的錢怎麼辦
忍著點,堅持就是勝利,現在去打官司也打不贏
農村合作基金會欠款清收工作的法律保障議案已上報全國人大
為了辦好曾梅庄等14位代表在省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在農村合作基金會欠款清收過程中請求法律保障」的建議,內務司法委員會多次召開委員會會議進行認真研究,並征詢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省政府農村辦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因代表提出的這個建議涉及到國家有關法律的修改,內務司法委員會已將代表的建議向全國人大有關部門作了反映。從反饋意見來看,代表們對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真辦理代表建議的工作態度表示滿意。
㈡ 村裡成立自己的基金會要政府批准嗎
村裡成立自己的基金會可向政府申請批准,也可以不用去申請村裡直接管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可以是基金會的捐贈人,也可以是其他熱心於公益事業的公民或組織。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具體條件包括: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㈢ 99年的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錢還能取出來嗎
是可以取出來的,如果提不出來,可直接向相關公司老闆要錢,這是合法的。農村合作基金會是政府辦的,農業部主管。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設立、後決定關閉的。請查閱中共中央國(中發【1997】19號)文件、最高法(法發【1998】2號)、國務院令247號、國發明電【1998】6號、國辦發【1998】126號、國辦發【1999】3號(2019年1月13日解密,現在可以向農業部、人民銀行申請公開)、以及各個省市自治區辦公廳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是認可的,歷史形成的產物就合法
㈣ 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合作基金會
農村合作基金會,作為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其性質並非金融機構。在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管理與發展上,農業部負責制定相關政策法規,而地方農業行政部門則為此類基金會的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其進行業務活動監督,並與農業行政部門共同處理違反規定辦理存貸款業務的行為。
農村合作基金會需維護自身權益,規范行為,並在有關部門的持續指導下,促進其健康發展。為確保其方向正確、質量提高,應遵循「四堅持」、「四防止」原則:堅持互助性,避免辦成金融機構;堅持社區性,防止資金外流;堅持群眾性,避免走「官辦」道路;堅持民主性,防止成為領導幹部的「小金庫」。
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強化監督管理,是農村合作基金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通過上述措施,能夠確保其方向正確,質量得以提升,進一步滿足農業、農民、農村的資金互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