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基金如何
① 關於交生育基金對丁克征稅網友如何說
交生育基金?對丁克征稅?網友:不生娃有罪?
設立生育基金、對丁克家庭征稅,這兩則專家建議最近引發熱議。
《新華日報》近日刊發題為《提高生育率: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的新任務》的署名文章。作者是南京大學長江產業經濟研究院劉志彪、張曄。
網友在微博評論
更有媒體評論稱,生育是人的基本權利,生還是不生,都是個人和家庭的自由。我們可以通過宣傳鼓勵生育,也可以制定激勵政策引導生育,但不能以「設立生育基金」之名對不生或少生家庭行懲罰之實。這種建議於法無據、於理不通、於情不合,既有違常識,也暴露了研究者專業素養的不足。
來源:網易新聞
② 如何領取生育保險金
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湖貨流產後可直接到就近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申請手續。 2、申請享受生育待遇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婦女本人身份證及本人實名制的有轉帳功能的銀行存摺;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三、生育婦女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獨生子女證》、 以上要求原件及復印件。
③ 生育基金怎麼算
生育津貼金額=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除以 30 乘以 產假天數。
舉個例子:
某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3000元,女職工順產一孩,那麼她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貼計算如下:
3000/30*98=9800元。
根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拓展內容:
廣東產假期間單位發的工資和社保生育津貼是一樣的嗎?
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七條,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准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④ 生育保險如何領取
可以。 保險金為固定額度。順產2000,剖3000(石家莊)。 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生育備案: 1、《生育保險備案表》一式三份。 2、《圍產保健手冊》原件及封面、P 1、P15復印件或《醫保病歷本》原件、復印件。 3、《准生證》原件、復印件。 生育報銷: 1、已備案的《生育保險備案表》原件一份。 2、《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一份。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 4、住院費用收據、出院記錄、費用明細、診斷證明原件。
⑤ 如何看待新華日報關於生育基金的建議
新華日報社是豬隊友!!!生育基金,只會適得其反。你有自由選擇是否生育的權力嗎?
加班時間長,工作任務重,壓力大,等等已經剝奪了你的生孩子權力。照顧孩子,陪伴孩子的時間也相應剝奪了。
分配的不平均。窮人,生了孩子,基本的教育平等都保障不了。
教育基金,如果實施,其實是進一步抑制了你生孩子的權力。從你用於生活中的錢又剝奪了一部分。
自己對比吧:
低收入家庭:凈資產超過50萬但不超過80萬,年收入超過8萬但不超過15萬。人口比例:34%
貧困家庭:凈資產超過20萬但不超過50萬,年收入超過3萬但不超過8萬。人口比例:36.98%
, 來自職Q用戶:郝先生😄求關注點贊
古有朝令夕改,今有「朝三暮四」。我89年出生,家中老三,我媽東躲西藏,35歲生下了我。據說計生委的人堵在家門口,正要把我媽拉走的檔口,我傳出了第一聲啼哭。當然,罰款3800。30年沒到,又讓咱生娃?不生,生氣! 來自職Q用戶:宋女士
⑥ 設生育基金制度的主意如何
近日,有媒體發表了《提高生育率: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的新任務》的專家署名文章,引發廣泛關注。其吸睛的點,不僅在於「立刻全面放開生育」的呼籲,更在於「設立生育基金制度」的建議。
要鼓勵適齡夫妻生育孩子,需要讓國家替家庭承擔更多生育成本。在發達國家,具體的制度就體現在國家兒童監護制度上:在加拿大,孩子一出生,就會領取政府每月300加幣的牛奶金,孩子成年之前的教育費用、醫療費用由國家承擔。該制度不但意在減輕家庭生育成本,還旨在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權利,讓剝奪未盡到監護職責的父母監護人資格沒什麼障礙。
從現實國情出發,我國要一步到位實施國家兒童監護制度,困難不小。但不妨借鑒「他山之石」,減輕所有家庭的教育和醫療費用支出負擔,並對貧困家庭孩子率先實行生活補貼。在教育方面,可考慮將一年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等。
鼓勵生育,應先尊重民眾選擇生育與否的權利,再多些人性化方式引導。也只有國家和社會層面多為家庭生育分憂,才是提升生育意願的正道。
來源:新京報
⑦ 生育保險金是怎麼規定的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我省所有用人單位,應為其職工、僱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不得超過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國家機關、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按照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5%確定。
根據意見稿,不論是計劃內正常生育,還是終止妊娠,都能得到生育津貼。對於晚育職工,增加產假天數,津貼全部按休假日發放。
妊娠28周以上生產或引產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90天。同時多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天數累計最高不超過180天。妊娠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妊娠8周以上12周以下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8周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
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日標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額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國家機關、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所在用人單位發放。
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所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等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另外,實施長效節育手術、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終止妊娠的(違反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無正當理由自行終止妊娠的除外)、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實施長效節育手術後,又實施復通手術的,以及女職工因生育或者計劃生育引起並發症,治療並發症的醫療費用,也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對「失業」女職工的生育補助問題,意見稿指出,在原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滿2年以上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標准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生育、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如果配偶無工作單位,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也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標准為男職工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生育、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的50%。
⑧ 生育保險基金是如何籌集的
生育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專門為生育職工支付有關待遇的款項。
簡介:
生育保險基金主要作用是為生育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女職工支付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是由參加統籌的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
生育保險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相關聯,因此,預見性強,風險不大。生育保險基金以收支基本平衡為目標,一般不留有大量結余。基金管理機構在基金測算過程中,以當地職工計劃生育指標數、工資標准、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情況等為參考依據,估算生育保險基金的籌資比例,統籌規劃該地區的生育保險基金運作流程。生育保險基金由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同級財政、審計以及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作用:
生育保險基金的作用主要是保障參保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服務。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和水平受國家經濟條件的制約和影響。目前,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實力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生育保險提倡以保障基本為主。也就是根據現有的經濟條件,保障生育職工的基本生活和一般的醫療消費。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保障范圍和待遇水平將逐步擴大和提高。
目前,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參保企業的職工都能按照國家律、法規享受生育保險有關待遇,達到了保護婦女和嬰兒身體健康的目的。但是,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部分企業在參與市場競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倒閉或破產,無法保證生育職工的基本生活和有關待遇,建立生育保險基金就可以起到調節社會福利整體相對平衡,保護弱者的作用,使生育職工均可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待遇。
⑨ 生育基金和生育津貼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一、概念不同:1、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2、生育保險報銷: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二、性質不同:1、生育津貼是對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活、營養等的津貼。2、生育保險報銷就是單純的醫保費用的報銷。
三、辦理程序不同:1、生育保險報銷在出院時就能夠辦理完成了;2、而生育津貼需要拿著醫院的住院病歷、個人身份證、社保卡以及生育備案表等材料去勞動局(社會保障局)辦理的。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