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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兒童基金會在哪裡

發布時間: 2022-03-05 09:11:02

㈠ 北京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的綠葉行動

適當而充分的營養具有重要的功效,安全的食品使每個兒童少年有著美好的生命開端。綠葉行動是一項旨在幫助廣大兒童少年安全健康成長的公益性項目,項目關注兒童少年的食品安全,致力於提高兒童少年的食物和營養質量,保障每個兒童獲得安全的營養,幫助每位兒童茁壯成長和健康發展。
服務內容
普及和推廣食品安全知識。
促進兒童少年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

㈡ 北京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北京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 英文譯名為:「BEIJING WOMEN AND CHILDREN』S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關愛婦女兒童身心健康,幫扶救助困難婦女兒童,興辦婦女兒童福利事業,改善婦女兒童發展環境,推動婦女兒童事業發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400萬元,來源於發起單位和社會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北京市婦聯。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勁松三區310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 依法募集資金。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接受海外慈善組織和友好人士的捐贈;依法利用無形資產開展互惠合作募集資金。
(二) 開展公益援助活動。參加和推動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等社會慈善公益援助事業;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公益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各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三) 開展幫扶救助活動。組織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各項資助活動,協助政府開展賑災救濟和扶貧救濟工作。
(四) 開展慈善公益宣傳活動。組織慈善公益宣傳,普及慈善公益意識,開展慈善公益理論研究,探索具有首都特色的慈善公益事業發展途徑。
(五) 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各省市區及國外慈善機構的交往與合作,推動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
(六) 興辦非營利性實體及單位。經市民政局批准,興辦與本會宗旨、業務相關的實體和非營利性單位,籌措慈善資金。
(七) 政策允許的其他業務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5—25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每屆任期
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熱愛婦女兒童公益事業;
(三) 具有與理事工作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經驗;
(四) 能盡職盡責保障捐贈財產的使用符合捐贈人的意願和基
金會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財產;
(五) 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 第一屆理事會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
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 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
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
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 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 位審查同意;
(四)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 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 權利
1、 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推薦理事候選人;
3、 參加本基金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 獲得為本基金會服務的優先權;
5、 對本基金的工作進行審議、監督、批評、提出意見或建議等;
6、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 義務
1、 履行本基金會的宗旨;
2、 熱愛婦女兒童,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為推動婦女兒童福利事業發展盡力工作;
3、 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4、 執行本基金會的章程和各項決議;
5、 完成本基金會安排的工作;
6、 積極參加本基金會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設立名譽職務;(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
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 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批准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和終止事宜;
(六)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三)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副理事長以下人員除外);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5 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辦公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三)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四)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五)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六)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七)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重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八)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九)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十)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十一)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十二)處理其他相關事務;
(十三)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收入來源於:
(一) 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 接納海內外熱心婦女兒童事業的企業、社會組織和人士
的捐贈;
(三)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基金和資產的合法增值;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輔助政府發展婦女兒童教育福利事業,興辦婦女兒童教育、文化、福利等項目;
(二) 符合捐贈者意願的資助項目;
(三) 開展募集基金有關活動;
(四) 表彰獎勵為婦女兒童福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
(五) 其他合法用途。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須經審批的募捐活動;
(二)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募捐活動;
(三)金額高於50萬元的股權等投資活動;
(四)金額高於100萬元的非常規類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投資活動;
(五)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其他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七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理事會決定終止的。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業務主管單位組織實施的婦女兒童教育福利事業支出;
(二)經業務主管單位支付給國家或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救濟、救災應急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09年4月1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㈢ 中國婦女兒童醫療衛生基金會發 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中國婦女兒童醫療衛生基金會發成立於2006年,隸屬於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業務上受國家衛生部指導,是全國非營利性社會公益組織。宗旨是:提高婦女兒童醫療衛生水平,促進婦女兒童衛生事業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首任會長吳儀副總理、現任理事長劉延東國務委員。中國婦女兒童醫療衛生基金會的成立為貫徹落實黨的中心工作提供了新的載體,為凝聚社會資源、解決民生問題構建了公益平台,為服務婦女兒童增加了新舉措。

自成立以來,通過向國內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募集資金和物資,創立「母嬰平安工程」、「母親健康行」、「嬰兒快樂成長」等多個公益品牌,在婦女兒童發展、健康、教育、培訓、扶貧和救災等多項公益活動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婦女兒童辦了許多實事、好事,充分發揮了組織的特殊社會職能,受到了黨和國家領導人及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在海內外產生了重要影響。

基金會領導:

理事長:劉延東(國務委員)

副理事長:宋秀岩(全國婦聯黨組書記)

㈣ 如何向婦女兒童基金會求助

去婦女兒童基金會那裡領表格填附件2:
北京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受助人登記表

年 月 日
基金會項目 暖流行動之春雨計劃
受助項目名稱 「送溫暖、辦實事、促和諧」
——北京市婦聯2010年元旦、春節走訪慰問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號 出生年月
籍 貫 政治面貌
戶口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郵 編
家庭電話 手 機
受助金額(大寫) 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
受助金額(小寫)
受助原因(請在相應方框內打「√」):
□ 1、老婦救會主任
□ 2、單親困難母親
□ 3、生活困難的 「三八」紅旗獎章獲得者
□ 4、純老年人家庭困難婦女
□ 5、邊遠山區貧困家庭
□ 6、其他:
受助人(簽字) 村(居)委會
(蓋章)
經辦人(簽字)
就像這樣的表格

㈤ 中國婦女兒童基金會

只有中國婦女聯合會

㈥ 黑龍江省哈爾濱婦女兒童基金會在哪還有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龍江街1504號 電話:3601006

㈦ 杭州婦女權益保護協會在哪裡

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二號樓1904室鐧懼害鍦板浘

本數據來源於網路地圖,最終結果以網路地圖最新數據為准。

㈧ 北京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的組織簡介

北京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前身為「北京市兒童少年發展基金會」,於1981年8月成立。這些年來,基金會在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熱情關心下,在救助困難少年兒童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貫徹黨的十七大關於「切實關注民生、加強社會建設」的精神要求,解決好貧困婦女生產、生活困難,改變迄今為止北京市還沒有一家「婦字型大小」基金會的現狀,進一步完善「基金會」的服務功能,擴大「基金會」社會救助范圍,2009年6月19日,經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基金會正式更名為「北京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並將基金會類型由「非公募」型基金會轉為「公募」型基金會。

㈨ 在河南婦女兒童基金會上班是公務員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2-19

㈩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婦基會」)成立於1988年12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政部注冊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公益組織,是獨立的社團法人。十幾年來,中國婦基會為全面提高婦女素質,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促進婦女和婦女事業發展,向國內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募集資金和物資,在婦女教育、培訓、扶貧和救災等多項公益活動中,充分發揮自身組織特殊的社會職能,辦了許多實事、好事,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

基金會活動
1992年至1997年,時任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中國婦基會會長的陳慕華同志,領導中國婦基會為興建中華女子學院共募集資金1.5億多元人民幣,建成了全國第一所現代化的、專門培養女性人才的大學--中華女子學院。
自1996年始,為響應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中國婦基會配合全國婦聯"巾幗扶貧行動",在邊遠和貧困地區的貧困婦女中開展小額循環借款入戶扶貧活動。
香港各界慶祝回歸委員會捐贈設立的"香港回歸扶貧基金",於1998年9月啟動。截止到2004年初,香港回歸扶貧、香港手拉手扶貧、理事扶貧項目已在全國14個省、85個縣實施,共循環投入扶貧基金3070萬元,扶助貧困戶2.5萬多個,幫帶5萬多個貧困戶,扶貧資金入戶率、反還率均達100%。
中國婦基會積極與國際友好團體和熱心人士合作,擴大對外宣傳,拓展海外募資渠道。中國婦基會與有關部門合作,建立了交流培訓服務機構,對婦女及下崗女工開展實用技術培訓;舉辦了多次人才交流洽談會,積極為下崗女工再就業辦實事、辦好事。
中國婦基會多次給甘肅、寧夏、青海、江西、四川等災區、老區捐款捐物;為革命老區婦女進行婦科病防治捐款;與電視台聯合舉辦文藝專場演出等,廣泛開展各種公益活動和資助活動。
2000年,在陳慕華會長關於"創立具有婦女特色的社會公益品牌"思想的指導下,中國婦基會成功創立了"大地之愛"社會公益品牌。圍繞"大地之愛"主題,中國婦基會圓滿完成首屆中國十大傑出母親評選、《母親之歌》徵集活動。2000年12月22日,由全國婦聯、北京市政府、中央電視台主辦,中國婦基會成功承辦了"情系西部·共享母愛"世紀愛心行動大型義演,共募集善款1.16億元,全部用於設立"大地之愛·母親水窖"項目專項基金。
截止2003年底,"大地之愛·母親水窖"項目共投入專項資金1.1億元,地方政府投入配套資金與專項資金的比例為1:1。修建的近9萬眼水窖和1070處小型供水工程,遍布西部12個省、區、市及部分革命老區,工程優良率達到98%,使近90萬各族百姓結束了四處找水的歷史。為了向社會各界反饋項目實施成果,加強國際合作,2003年2月,中國婦基會與有關單位共同舉辦"大地之愛·母親水窖"表彰大會暨國際論壇,這次大會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在實施"大地之愛·母親水窖"項目的過程中,中國婦基會始終把確保安全飲水作為項目實施的工作重點之一,為了切實改善農民群眾的飲水質量,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率先嘗試,與有關專業部門合作共同研製開發了適合農村家庭使用的水窖凈水器。首批試點的4100台家庭水窖凈水器已發往內蒙、廣西、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等9個省(區、市),預計能使近2萬人受益。
2002年初,在成功實施"母親水窖"工程的基礎上,配套推出"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為西部貧困地區母親送健康理念、送健康知識、送健康服務,提高婦女保健水平。2003年7月首批200輛"母親健康快車"在天安門廣場隆重發車至陝西、貴州兩省。
為了進一步凸現"大地之愛"這一公益品牌,2002年,中國婦基會與中央電視台、瀟湘電影製片廠聯合攝制了電視連續劇《蓋世太保槍口下的中國女人》;與寧夏電影製片廠聯合攝制了電視連續劇《撐起生命的藍天》。此外,設立了"家長教育基金",策劃並實施了"藍天愛心計劃","西部母親健康援助計劃"等項社會公益活動。
此外,中國婦基會還設立了"下崗女工再就業基金"、"婦女兒童保健基金"、"女大學生助學獎學基金"、"玫琳凱婦女創業基金"、"婦女理論研究基金" 、"中國十大傑出母親撫慰公安英烈基金"。等專項基金。目前,這些專項基金均在良好運作之中。
中國婦基會辦事機構設在全國婦聯辦公大樓。全國31個省、區、市婦聯均有專人配合中國婦基會開展工作。第四屆理事會將繼續深入打造"大地之愛·母親水窖"品牌工程,使其更具生命力;擴大募資渠道,爭取國內外友好團體和愛心人士更多的關注和支持;實現基本金增值;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整體運作功能,努力把中國婦基會建設成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社會公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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