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由哪個部門管理
❶ 工傷屬於勞動局那個部門管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工傷認定管轄: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2、工傷事故,單位置之不理可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工傷保險基金由哪個部門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❷ 職工工傷保險基金誰負責
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❸ 工傷醫療費從哪個部門從保險基金裡面支付
治療工傷的費用如果符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是從保險基金中支付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標準的,則由勞動者或單位來依法負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❹ 工傷保險基金由什麼構成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工傷保險基金方式
1、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委託銀行、郵局、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
2、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的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規范結算程序,明確結算期限,簡化結算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3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項目和具體標准支出,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支出標准。
❺ 申請領取工傷保險基金去哪個部門辦理
工傷保險
需要經過社保部門的鑒定,確定工傷級別及補償金額以後,然後由社保的工傷保險管理處進行發放。
❻ 工傷保險工作的管理和辦理分別是由誰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解釋】本條是關於工傷保險工作行政管理部門和具體業務經辦機構的規定。
根據部門的「三定」方案,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所轄范圍內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工作。相對而言,行政部門的層次越高,更多的是進行政策的制定與指導;行政部門的層次越低,更多的是辦理社會保險工作的具體管理事務。
在中央層次,負責工傷保險事務的部門是勞動保障部內的醫療保險司工傷保險處,其具體職責包括:擬定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擬定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擬定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擬定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組織擬定工傷醫療的葯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與支付標准;組織擬定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標准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擬定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則。
省、地、縣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行政區域內負責工傷保險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地、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還要具體承擔工傷認定的任務。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按照有關規定主要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三定」方案成立的事業單位,其在工傷保險工作中履行下列具體職責:
1.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徵收工傷保險費。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既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也可以由稅務機關代為徵收,具體由哪家負責,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如果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那麼,經辦機構就負有徵收工傷保險費的職責。
2.核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辦理工傷保險登記,並負責保存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的記錄。這一工作是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基礎,需要運用現代化的計算機手段進行。
3.進行工傷保險的調查、統計,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反饋,以便於掌握基金的收支平衡狀況,適時調整單位的繳費費率)
4.按照規定管理工傷保險基金,包括基金的收支、管理與運營,使基金保值增值。
5.按照規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認定屬行政行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由鑒定委員會作出,實行兩級鑒定終局制。經辦機構要在工傷認定以及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的30日內,核定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6.監督工傷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使用情況。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由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臵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並按照協議對這些機構的服務質量、有關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7.為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提供免費咨詢服務。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工傷保險待遇的核定,掌握著工傷保險方面的各種資料,由其提供咨詢服務十分方便。此外,為了體現經辦機構為工傷職工服務、切實維護工傷職工權益的宗旨,條例特別規定經辦機構在提供咨詢服務時不得收取費用。
意思是說工傷事務處理的級別,只有行政級別在縣級或者縣級以上的政府才能處理工傷事務,比如說工傷申報收件,工傷認定等。如鄉鎮政府機構是沒有資格處理工傷事務的。
希望你能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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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工傷保險基金是由本地勞動局管理的嗎
是的
勞動局有權支取的
❽ 哪個部門負責工傷保險,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
工傷保險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中心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六條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徵收工傷保險費
(二)核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辦理工傷保險登記,並負責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的記錄
(三)進行工傷保險的調查、統計
(四)按照規定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規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
(六)為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免費提供咨詢服務。
❾ 工傷保險基金由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工傷保險基金是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管理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九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