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基金如何監管執法
Ⅰ 我國首部《醫保基金監管使用條例》5月1日落地實施,落實起來有何困難
相信很多網友對於網路上最近流傳的關於我國現在首部《醫保基金監管使用條例》正式開始實行比較關心,因為這部條例將會更好的去保障我國老年人甚至是有我國居民更好得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免再被在這一領域裡面的不法分子受到欺騙,不僅僅如此,因為醫療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看病的救命錢。所以我們也是要明白哪些紅線是不能碰的。而這部法律法規的頒布將會從一定程度上去達到這樣的保證,雖然落地的時候可能會有一些困難。
無論是個人還是國家,我們都希望這項政策能夠得到很好的施行,能夠從一定程度上去保證居民的使用安全,能夠讓大家擁有著更好的醫療環境和醫療條件,因為只有這樣子國家才會有更好的發展,百姓才會有更好的生活。
Ⅱ 我國將明確嚴格監管醫保基金使用
據新華社電 國家醫保局日前發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實行嚴格監管。此舉旨在規范醫保基金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維護醫療保障相關主體合法權益。
徵求意見稿提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醫療保障監督執法機構、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協議管理醫師葯師、參保人員及醫療救助對象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管,並對監管方式、監管內容等進行明確。
根據徵求意見稿,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違法違規情形有權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責令經辦機構中止或解除醫(葯)師服務資格、責令經辦機構中止或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移送有關行政部門等處罰。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違法違規情形給予責令停業整頓、吊銷執業(經營)許可證、吊銷執業資格等行政處罰。對違法違規的公職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Ⅲ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對醫保詐騙行為設置了什麼處罰
針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區分不同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改正、責令退回、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等。
對於定點醫葯機構騙保行為,除規定責令退回、吊銷執業資格等處罰外,還規定了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針對定點醫葯機構協議管理的特點,規定了暫停涉及基金使用的醫葯服務及期限,以及解除服務協議等。對定點醫葯機構因違法造成基金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給予5年的限制從業。
對個人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改正、責令退回、暫停其3至12個月醫療費用聯網結算。對個人騙保的,與定點醫葯機構一樣,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對侵佔、挪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規定了責令追回、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處分等。
對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條例》還就違法行為的刑事責任、其他行政責任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做了銜接。
不建議讓別人代買葯品:
據了解,若投保人將自己的醫保卡交給他人,導致多開葯品,虛構醫療服務項目,騙取醫保資金,同樣構成違法行為。
據獲悉,關於此問題,國家醫療保障局規財法規司副司長朱永峰是這樣回應的:由於患病卧床不起,還有一些重症的精神病人,自己不能到醫療機構去開葯。這時候允許代為開葯。被委託人要拿著委託人的醫保憑證,同時也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明和委託人的身份證明。醫療機構要對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信息、身份憑證進行核查,完整地記下來,以利於後續追溯。
醫療保險基金既包括國家財政投入,也包括普通民眾個人繳費。伴隨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健康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基金逐年增加,因此如何對醫療保險基金進行有效的監管,讓老百姓的看病錢用在刀刃上,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同時,保障醫保基金安全是我們的共同責任和義務,舉報欺詐騙保,人人有責,杜絕醫療保險違法行為。
Ⅳ 做好《基金監管條例》落地的3個關鍵點是什麼
近日來《醫療保障金及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已經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核通過,並即將公布落實。這是一部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監管條例,在我們生活中的常見度非常高,就讓小編作為一個醫保的使用人來粗淺的談談關於這部《基金監管條例》落地的3個關鍵點是什麼吧。
一、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表示:“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價值取向。一是要在立法目的方面體現為民,二是要在醫保基金使用和享受醫保經辦服務方面體現便民,三是要在提供醫葯服務方面體現利民。”由此看了,國家立法落地的首要關鍵點就是為了服務人民,把人民的生活和健康擺在首位。
每一部新法律法規的實施都需要一段時間的完善,就讓我們一起期待更好的明天吧。
Ⅳ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什麼時候起施行
2021年5月1日,我國首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出台將改變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的狀況,為更加有效地實施醫保基金使用監管、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條例》強調,醫療保障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挪用。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葯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參保人員等不得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葯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醫保詐騙呈現高發、多發態勢
近幾年,醫保詐騙呈現高發、多發態勢,公安部門重拳出擊。僅2020年,全國公安機關就偵辦此類案件1396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繳醫保基金4億多元。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政委秦運彪表示,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會同醫療保障部門,部署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打擊整治各類醫保詐騙犯罪。
他說:「我們將認真履行公安機關職能,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增強打擊醫保詐騙犯罪整體合力,形成快偵快破、嚴打高壓態勢;對各類醫保詐騙案件深入分析研判,及時發現隱患漏洞,通報有關部門完善監管機制,加強源頭防範,最大限度預防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今起生效
Ⅵ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正式發布,對個人使用醫保有哪些要求
今年2月19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正式發布,文件將於5月1日落地實施。
其實,這對於普通老百姓的影響不大。從文件內容來看,新規要點有三大塊:醫保基金的使用、監督以及法律懲戒。根本目的在於遏制、解決醫保基金套現、醫保卡套刷、代刷等違法違規亂象。
如果你是醫療機構工作人員:
建議遵規守法,恪守本職。
隨著老齡化速度加快,我國醫保基金收支壓力越來越大。作為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把好守門關,杜絕違規使用,既是個人崗位職責要求,也是為國為民做貢獻。
俗話說,君子取財、取之有道。不是嗎?
綜上所述,5月1日醫保新規正式實施以後,普通老百姓不外借醫保卡、不參與葯物倒賣、賬戶余額折現,按規定正常使用醫保卡;醫療機構和內部工作人員務必遵規守法,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守住底線。Ⅶ 《醫保基金監管條例》落地,將會如何落實下去
近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醫保基金監管條例》”)已經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日前公布,20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我們都在關注這一部與我們息息相關的條例落地後,將會如何開展實施,我們從幾個方面談談將會如何落實這一條例:
一、醫保基金的滾存如何保障根據專業統計部門統計,去年全國基金的總收入為2.4萬億元,支出大概為2.1億萬元,當年結餘2700億元,歷年滾存結余超過3萬億元。按照這組數據來分析,我國的醫療基金並無產生赤字仍有結余,甚至在結余方面還是比較充裕的,支撐起醫療保障的開支還有基本應急都沒有問題,不會影響廣大群眾醫保待遇的降低,接下來只要找專業的基金部門來落實政策並運行,還是可以長期維持於平穩狀態的。
每部政策的落實都是為了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希望大家都能做個守規矩的人。
Ⅷ 您對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政策措施有哪些意見建議
醫保基金監管政策措施應該有三道關設置,基金的收交,交費資金由誰負責管理和支出審核報批。三是監督與督察相配合。這樣才能保證醫保基金的安全。因為這些錢都是用來看病和救命的,所以國家必須嚴格管控。
建議
我國醫療保障體系因覆蓋范圍廣、涉及利益主體多、運行機制復雜,面臨著管理鏈條長,平衡難度大等諸多問題。目前,我國醫療保險領域存在大量欺詐騙保等違約違法行為,影響了醫保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其根源在於,一是醫保基金面臨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各利益主體的道德風險行為。二是當前我國醫保監管體系存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粗放化管理等問題,缺乏有效的道德風險防控信用機制。三是醫療服務需求的特殊性、疾病發生和費用的不確定性,以及醫保基金本質上由第三方付費的間接性等特殊因素,導致監管難度不斷提高。各種因素給基金監管和收支平衡帶來極大壓力。
2016年年末,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加快個人誠信記錄建設,提升社會信用水平。《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醫療衛生是推動多行業多地區信用建設的重點突破口之一。這就為建立醫保基金監管信用體系提供了政策保障。
所謂醫保基金監管信用體系,即要求醫療市場中參與各方在堅守信用理念的同時,要構建起醫保基金監管信用評價指標體系,並將評價結果作為醫保基金分配使用的主要標准,根據信用狀況約束各利益主體的行為。構建並完善醫保基金監管信用體系,對於保障基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Ⅸ 醫保局有行政執法權嗎具體是如何行使的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途徑。行政執法公開是保護行政相對人和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重要措施。明確了地方醫保部門行政執法的權力和責任,特別是明確了法律依據。相信這將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地方醫保部門在行政執法中遇到的困難,提高醫保行政執法的權威性。
根據國家醫保局的統一部署,我省計劃在三年內完成全省定點醫療機構的全覆蓋檢查,執法任務艱巨。據初步統計,各級醫保部門資金監管口岸人員不足100人,履行醫保資金監管執法職責的人員也非常有限。因此,研究制定醫療保險制度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統一執法文件,對於規范行政處罰,提高行政處罰案件處理質量,促進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