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是什麼東西
Ⅰ 基金到底是什麼啊
基金指為興辦、維持或發展某種事業而儲備的資金或專門撥款。基金必須用於指定的用途,並單獨進行核算。
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1)基金是什麼東西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設立的各種基金
1、鐵路建設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從鐵路貨物運輸費用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資金專款專用,保證鐵路建設不斷發展的資金。國家財政部《關於印發〈鐵路建設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工字(1996) 371號)
2、三峽基金:為中國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在電價中徵收。
3、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7號)
Ⅱ 基金是什麼啊
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分享收益,當然也得共擔投資風險。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過銀行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基金單位可隨時向投資者出售,也可應投資者要求買回的運作方式。不論國際還是國內,開放式基金已經成為市場主流,主要原因是開放式基金為投資人提供了可以隨時申購贖回的方便,而且價格以基金凈值為准,不受市場供求關系左右,比較公平;
開放式基金是和封閉式基金相對而言的。封閉式基金的資本額是確定的,不允許投資者隨時贖回其投資,投資者只能在流通市場轉讓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而兌現。而開放式基金,是指設立基金時,發行的基金單位總數不固定,可以根據經營策略的實際需要連續發行,投資人可以隨時申購基金單位,也可以隨時要求基金管理人贖回其基金單位,申購或贖回基金單位的價格按基金的凈資產值計算。由此可見,自由贖回是開放式基金最基本的要求。
新公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其約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支付贖回款項,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二)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三)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因而有關贖回的問題,除法律規定外,投資者還應注意基金合同中的約定。
現實中,開放式基金贖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對巨額贖回的限制。根據《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規定,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中,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將被視為巨額贖回。巨額贖回申請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以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也就是說,基金經理根據情況可以給予贖回,也可以拒絕這部分的贖回,被拒絕贖回的部分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並以該開放日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當然,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基金投資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體及其他相關媒體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證券交易日。
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證券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根據最新頒布的《基金運作辦法》的定義,股票型基金是指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基金,債券型基金則是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而貨幣市場基金指基金資產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相對而言,股票型基金的風險最高,債券型基金次之,貨幣市場基金風險最低,收益也最低。
成長型基金的目標在於長期為投資人的資金提供不斷增長的機會,相對而言收益較高,風險也較大。收益型基金則偏重為投資人帶來比較穩定的收益,投資對象以債券、票據為主,收益不是很高,但風險較低。平衡型基金則介於成長型和收益型中間,把資金分散投資於股票和債券。
——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 一般來說,最主要的區分是按照交易方式,把證券投資基金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基金,而現在市場上佔多數的是開放式基金。還可以根據基金的投資對象,分為股票型、債券型、貨幣市場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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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基金是什麼意思如何操作和理解
基金,英文是fund,廣義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我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操作技巧
第一:先觀後市再操作
基金投資的收益來自未來,比如要贖回股票型基金,就可先看一下股票市場未來發展是牛市還是熊市。再決定是否贖回,在時機上做一個選擇。如果是牛市,那就可以再持用一段時間,使收益最大化。如果是熊市就是提前贖回,落袋為安。
第二:轉換成其他產品
把高風險的基金產品轉換成低風險的基金產品,也是一種贖回,比如:把股票型基金轉換成貨幣基金。這樣做可以降低成本,轉換費一般低於贖回費,而貨幣基金風險低,相當於現金,收益又比活期利息高。因此,轉換也是一種贖回的思路。
第三:定期定額贖回
與定期投資一樣,定期定額贖回,可以做了日常的現金管理,又可以平抑市場的波動。定期定額贖回是配合定期定額投資的一種贖回方法。
(3)基金是什麼東西擴展閱讀: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設立獨立的基金賬戶,分別管理、分別記賬。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管理原則,並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從業人員投資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防範與投資者發生利益沖突。
第二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或者在基金行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資咨詢服務。
第二十六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妥善保存與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相關的交易記錄以及其他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