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㈠ 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2007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維修基金的使用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㈡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感覺不合理,因為綠化的養護本來就應是物業提供的服務,相關的設施設備應當由物業公司提供而不應由業主大會幫其購買,如果物業本身沒有專業人員或專業設備進行養護的話,可以外包給專業機構進行養護的。
㈢ 電梯壞了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用
房屋在當時房東和開發商發生交易後,一般都要交納公共維修基金的,一般比例為總放款的1。5%而電梯屬於小區內的公共設施,因此,電梯壞了,不應在由購房者來承擔的,更不用說是你這個承租者。因為這部分公共維修一些公共設施的費用已繳納過,物業公司又怎麼可以重復收取呢? 以上為正常情況下商品房發生交易後的解釋,若購買房屋者也就是房東在辦理入住或該繳納費用時,未辦理相關交款手續。退一萬步講也不該轉嫁到承租人身上。應由買受人出資補齊。 因此,承租者雖為電梯的實際使用者(一定時期內),電梯的使用費用和維修費用又怎麼可以模糊呢?一般電梯的使用費用包括在物業費用里,電梯的維修包括公共設施的大修都是包括在公共維修基金內的。承租者買受人可以不清楚,物業公司可以不清楚嗎?有點說不過去吧?這樣的物業公司是不是該好好提升自己了呢?大失水準!!
㈣ 房屋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程序是怎樣的
1、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情況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2、房屋維修金的啟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最終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業主要先後到相關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九大事項。
(4)公共維修基金如何使用擴展閱讀:
1、應用范圍
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
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2、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比例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㈤ 住宅公共維修基金到底該怎麼用
也就是說房屋漏雨破損都可以申請住宅公基金修理的啊。
㈥ 住房維修基金怎麼使用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住房維修基金是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㈦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一般要小區住戶2/3以上人統一才能申請使用維修基金,一般用於小區公共部位的大型維修和建設,比如換電梯,修花園等等
㈧ 公共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不少業主有疑問,當房屋牆體出現損壞,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呢,哪些情況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今天小編就著重為大家解答這個疑問。
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哪些情況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儲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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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交的公共維修基金是做什麼用的,交了以後都放在哪裡
建議你這樣試試看:維修基金問題
- 用於維修社區設施等等
- 專戶存放管理,不能用於別的開支。
這樣做的好處:財務制度
注意事項:共同監督
㈩ 住房維修基金怎麼用
住房維修基金使用由業主委員會負責,2/3業主同意後方可動用。一般物業公司實施維修工作,或者建築商在業委會監管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