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⑴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房屋維修基金的本金是由房產商和購房人共同籌集的,利息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且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用於公共設施的維修、保養和更換;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於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維護,二者界限分明,不可混淆挪用。
通常在交房前,業主就應當將房屋維修基金交納。如果是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話,業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當然,如果業主覺得需要自己親自交納維修基金較麻煩你,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
⑵ 買房時候公共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濟南市 《濟南市物業管理辦法》 已經從本月開始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住宅物業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專戶,尚未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時一次性交存。原來規定在辦理房產證環節時繳納維修資金,現在要求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前繳納首期維修資金。根據《濟南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商品住宅、 非住宅的業主須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維修資金存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專戶。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維修資金的,房屋產權登記部門不予受理房屋產權登記申請。 此次維修資金交存政策調整涉及的范圍是2015年2月1日以後取得綜合驗收備案證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2015年2月1日以前已取得綜合驗收備案證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納入市歷史遺留無證房屋問題處理的項目和非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在本次調整范圍之內,仍執行原有維修資金交存政策。
⑶ 住房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單幢住宅設置,具體辦法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⑷ 公共維修基金應該什麼時候交
一般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就將房屋維修基金交納。如果是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話,業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當然也可委託開發商進行繳納。
繳納標准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費用分攤
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共維修基金
⑸ 房屋維修基金具體什麼時候交
服務維修基金交納的時間:一般來說在房屋交付之前,業主就應該將房屋維修基金繳納完畢。對於房屋維修基金的繳納方式有兩種,首先業主可以自己直接存入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中,其次如果業主覺得自己交納維修基金比較麻煩的話,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⑹ 濟南市住房維修基金周末能交嗎
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交。
你要是第一套房的話:90平米以下的,維修基金是權總房款的3%,契稅是總房款的1%;90--144平米的,維修基金是總房款的3%,契稅是總房款的1.5%;
144平米以上的,維修基金和契稅都是總房款的3%。你要是第二套及以上房產的話,無論面積多大的,維修基金和契稅都是總房款的3%。
⑺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前,業主就需要將房屋維修基金繳納完。
房屋維修基金的繳納方式有兩種,業主可以自己直接存入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中,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
小區維修基金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使用: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2、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住宅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4、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注意事項:
1、注意保留支付憑證
現在購買新的商品房時,要按照規定支付房屋維修基金,具體費用是房屋成交價格的2%到3%,一般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然後轉交給房管部門,在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以前,都由房管部門代為監管,業主在繳納的時候,注意保留好支付憑證,後期賣方或需要用到維修基金時要用到。
2、房屋維修金使用范圍
房屋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公共部位的修繕或改造,但如果這部分費用沒有使用,所得利息應該劃入維修基金賬戶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否則將會被依法處罰,情節嚴重者,不僅需要歸還相應的款項,而且還會被刑事拘留。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⑻ 公共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公共維修基金辦理房屋產權時交。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工程。管委會成立前,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使用。確需使用的,應按照如下程序辦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託經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
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
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
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監督工作。
維修基金管理依「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按幢設賬,核算到戶」的原則進行管理。
⑼ 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開發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您還要知道的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⑽ 契稅和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您好,交首付後契稅和維修基金一般是收房九十天以內收。收房子90天以內,憑購房合同和付款票據,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到房管咨詢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憑完稅證明,可以辦理房產證。
商品房契稅需要在備案日期(一般為合同第15頁的日期)後90日內交納,過期要收日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而維修基金需要購房者按照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一、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二、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法律依據】
《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