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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4-29 20:18:57

Ⅰ 公共維修基金有什麼作用

公共維修基金的作用:用來修繕小區內的公有的設備,主要是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公共維修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Ⅱ 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意思

一、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交納的,是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日常的維修費用,如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則是包含在單獨要繳納的物業費內。
二、公共維修基金屬於誰?
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房屋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得挪作它用,當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三、這筆錢由誰交?
公共維修基金需要購房者交納。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准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每個城市不盡相同。
四、這筆錢誰管理?
業主們平常是接觸不到公共維修基金。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業主委員會應到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公共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五、公共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公共維修基金實際提取卻十分困難,例如樓房漏水,頂層業主家裡遭了殃,但樓下住戶卻不同意利用公共維修基金對屋頂進行大修;電梯應該換新的,但低層業主卻說自己用不著,不願意動用自己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如果業主遇到緊急情況,可以走綠色通道加急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6種情況可緊急提取公共維修基金:
1、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的;
2、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3、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4、樓梯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的;
5、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的;
6、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綜上所述,維修基金由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

Ⅲ 公共維修基金通俗一點是什麼意思。

公共維修基金,標准叫法為專項維修資金,用於小區保修期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

Ⅳ 什麼是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又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來維修、更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障住宅安全。它相當於給住宅做了一個「大病醫保」。

一、什麼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利於小區共用部分及時得到維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區業主的利益與安全。

二、應該交多少錢?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不同的建築類型,有不同的交存標准。

1、交存標准

獨立式住宅、非住宅(如別墅):50元/平方米

多層住宅、非住宅(六層以下建築):100元/平方米

高層住宅、非住宅(七層以上建築):200元/平方米

2、交存時間

商品房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自己存入或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三、什麼情況能用該資金?

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可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3)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

(4)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5)增加保溫層、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

(6)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

(7)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8)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破損的;

2、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電梯主要部件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的;

(2)二次供水系統設備部件磨損、銹蝕嚴重的;

(3)避雷設施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4)配電設備部分電纜、電線、配電箱(櫃)內元件損壞的;

(5)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6)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給、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其他設備損壞的;

四、維修資金如何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分為一般情況和緊急情況兩種。

1、一般情況

由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公司等作為主體提出使用建議;業主大會或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向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審核通過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緊急情況

如果出現應急情況的,則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通過,而且,自區縣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復意見之日起24小時內(指工作日)辦理支付。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建立,相當於給住宅做了一個「大病醫保」,當住宅出現問題時可通過特定的程序申請使用這筆資金。

來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關於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Ⅳ 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公共維修基金干什麼的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1]
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執行新標准辦法。
此前,北京是以總房款的2%交納公共維修基金。更新後的標准為:多層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層每建築平方米200元。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因為不同的住宅的建築安裝成本是不一樣的。」
建立維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的保障機制。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管理辦法

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號]及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規定歸集的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監督工作。
維修基金管理依「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按幢設賬,核算到戶」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樓房內或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產權人或部分產權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關部位及設施設備。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項目應依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築面積分攤原則在《物業管理公約》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本辦法附件一執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是指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范圍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維修工程的具體范圍以市國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門頒布的規范為准。
第五條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成立後,由管委會代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產權人向市國土房管局指定的銀行開立賬戶存儲。管委會申請開戶時,應填寫《物業管理委員會維修基金開戶申請表》(見附件二),並提交下列材料。
1、開戶申請書;2、管委會成立的批准文件;3、產權人分戶清冊;4、管委會主任私章和管委會的印鑒;5、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
管委會委託物業管理企業辦理開戶手續時,還應提交書面委託書。
第六條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代管期間),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使用。確需使用的,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託經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第七條管委會成立後,物業管理企業應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計劃及經費預算,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維修項目完成後,物業管理企業持管委會批準的維修基金支取證明到銀行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管委會應根據竣工決算進行維修基金的具體分攤,並計入各產權人明細戶中。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經管委會同意外,還應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1、一次支取維修基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2、一年內支取兩次維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管委會應召開業主大會作出支出決議後,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1、一次支出維修基金50萬元以上的。2、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3、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數額占維修基金總額30%以上的。
物業管理企業到銀行支取費用時,必須憑管委會印章和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證明。
第八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須進行維修工程的,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
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第九條如一幢樓房的維修基金經使用後,不足首次歸集額的10%時,管委會應提議續籌。續籌標准及辦法由管委會決定。續籌金額一般應由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分攤。續籌基金匯總後應及時交存到代管單位,計入管委會賬戶和產權人明細戶。
利用產權人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凈收益,應存入維修基金專戶,分攤後計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產權人明細戶,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
第十條管委會合並、分立或撤消時,應憑區縣國土房管局批准證明及產權人明細戶清單,到代管單位辦理合並、分立或撤消管委會賬戶手續。
產權人變更時,維修基金產權應同時變更。原產權人或變更後的產權人應持轉讓合同及雙方身份證明到管委會登記變更,並由管委會到代管單位辦理產權人明細戶更名手續。維修基金由轉讓雙方按明細戶內的賬面余額進行結算。
產權人因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滅失的,可辦理銷戶手續。經管委會出具證明後,到代管單位按維修基金明細戶賬面余額提取。其中,屬於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的,應按售房單位和個人累計交納的比例分別退還。
第十一條代管單位應建立本物業區域內的維修基金查詢制度,接受產權人對其維修基金明細戶的查詢。
管委會應在每年年底對維修基金的收支及余額狀況予以公布,包括:(1)維修基金的使用及分攤情況,包括維修工程項目內容、維修總費用及各產權人分攤的費用;(2)維修基金總賬余額;(3)維修基金明細賬余額。
第十二條維修基金閑置時,經產權人大會批准,物業管理委員會可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的住宅,產權人應補建維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標准交納,具體補建辦法另行制定。產權人已交納的房屋大、中修費(扣除已用於維修費用),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應納入公共維修基金管理,並按建築面積比例計入各產權人明細賬。
第十四條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應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制度,並自覺接受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財政局按各自職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

范圍
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燈具、避雷裝置、供電部門與房屋產權人分界點至戶表盤(計費電表除外)之間的供電線路。
共用設施設備系統:電梯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中央監控系統、供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天線接收系統。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牆。
上述系統中歸專業管理部門所有的除外。

Ⅵ 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意思,必須交嗎

公共維修基金必須交嗎?應該給予交付。

1、按照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房屋維修基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房屋維修基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2、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人。

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
維修基金由物業公司管理,但是小區的日常養護只能由物業費支出,當需要對小區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更新、大修,物業費不足以承擔,而需要動用維修基金時,必須由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組織業主大會討論批准,方可動用。
1、「要是電梯壞了,等著一步步審批的話,就太慢了。」有市民表示,正下著大雨,屋頂漏水,這可等不起,耽誤 那屋裡的牆皮損壞面積就增加不少。按照有關規定,屋面防水嚴重損壞、電梯因故障停運、消防系統故障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通過應急維修使用程序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2、按照規定,發生上述緊急情況時,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業主委員會委託的相關單位應及時制定維修方案,在取得居委會關於維修項目情況說明和維修方案的核實證明材料後,可不經過全體業主簽字同意即可辦理資金支用手續,保證維修順利進行,確保業主房屋正常使用。

Ⅶ 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啊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指售房單位在銷售商品住房時依法向購房者根據售房合同一次性代為收取的用於日後對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同設施和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護、大修、更新、改造的儲備資金。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
1999年購房的職工,購房人按每建築平方米26元、售房單位也按每建築平方米26元的標准交納公共維修基金。從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維修基金的交納標准調整為:多層樓房、別墅一般按照購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層樓房及多層帶電梯樓房一般按照購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單位按多層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售房款的30%的比例,籌集公共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應當在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之前,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條件具備的小區,經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將維修基金交給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干涉維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有,應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定期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照單幢房屋設置。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核、業主大會批准後實施。維修基金不足時,應當按照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和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繳納物業維修基金。

Ⅷ 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意思應該交給誰

買房的時候購房者都會注意到交公共維修基金的環節,其費用還不少,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意思,這筆錢到底應該由開發商還是業主來繳納?又是誰來管理這筆資金?
一、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交納的,是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日常的維修費用,如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則是包含在單獨要繳納的物業費內。
二、公共維修基金屬於誰?
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房屋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得挪作它用,當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三、這筆錢由誰交?
公共維修基金需要購房者交納。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准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每個城市不盡相同。
四、這筆錢誰管理?
業主們平常是接觸不到公共維修基金。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業主委員會應到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公共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五、公共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公共維修基金實際提取卻十分困難,例如樓房漏水,頂層業主家裡遭了殃,但樓下住戶卻不同意利用公共維修基金對屋頂進行大修;電梯應該換新的,但低層業主卻說自己用不著,不願意動用自己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如果業主遇到緊急情況,可以走綠色通道加急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6種情況可緊急提取公共維修基金:
1、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的;
2、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3、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4、樓梯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的;
5、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的;
6、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綜上所述,維修基金由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

Ⅸ 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呢

住宅的公共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有利於小區共用部分及時得到維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區業主的利益與安全。


Ⅹ 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用途是什麼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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