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景基金轉讓股權怎麼辦
1. 私下轉讓基金份額糾紛怎麼解決最好
目前,現在常見的解決方案是到法院進行訴訟,到仲裁機關提起仲裁,然而由於司法資源比較緊缺、成本高、周期長,通過一些民間專業人士所自發成立的行業調解機構解決糾紛,也是可行的。你可以咨詢一下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北京的蔡春蕾律師,免得走彎路,進坑。
2.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之後股權還能轉讓嗎
基金份額和股權出質後,原則上不能轉讓。但如果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可以轉讓。出質在質押行為中,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出質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給債權人的民事法律行為,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3. 慈善基金會股權轉讓需交什麼稅
股東為個人的徵收個人所得稅,是企業的,轉讓所得並入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無論是企業或個人,有簽合同的,均需根據合同額徵收印花稅。轉讓股權不徵收營業稅及增值稅。如屬於個人股權轉讓,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一)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二)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如屬於企業股權轉讓,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一)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二)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三)印花稅: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各自貼花。
4. 股權基金LP轉讓份額 股權有效么
股權肯定是有效的。股權基金以一個整體投向項目方,項目方公司的股東結構上顯示的該股權基金為股東,對於該股權基金下面的有限合夥人(LP)是不顯示的,所以轉讓股權基金的份額所對應的股權是有效的。但要注意:1、通知股權基金管理人,是否優先受讓等並做工商變更,2、弄清楚轉讓費用……正好在項目部,就幫你解答了。北京金沙財富
5. 股權轉讓協議解除後股權怎麼處理
協議的解除有法定條件和約定條件,具備這些條件了,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鑒於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確定因素,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股權轉讓的合法性
(1)要確定轉讓人對該股權是否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是否有權處分該股權,這需要凋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檔案資料,核實轉讓人是否登記在股東名冊中,取得股權的方式是否合法。
(2)轉讓人轉讓股權是否存在法律障礙。主要審查轉讓人轉讓股權是否存在《公司法》禁止轉讓的情形,公司章程對該股權轉讓是否有限制性約定。
(3)注意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問題。為了避免因為侵犯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而導致股權轉讓無效的法律風險,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應當取得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
二、對目標公司盡職調查
明晰股權結構,確認轉讓的份額後,應請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及權益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及創造價值有一個清晰的認識,為確定股權轉讓價款提供參考依據。
三、受讓方的資信調查
就轉讓方而言,受讓方的資信情況十分重要,這直接關繫到合同曰的能否實現:在對資信狀況並不十分滿意的情況下,應當採取股權轉讓價款在短時問內一次性支付或股權轉讓款未支付完畢之前拒絕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方式,也可以由其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最大限度地降低轉讓風險。
四、相互承諾和保證
1、權轉讓合同的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
(1)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2)保證本次轉讓股權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4)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士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並合法擁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5)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除已列舉的債務外,無任何其他負債;
(6)保證困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2、權轉讓合同受讓方也應向出讓方保證:
(1)其主體資格合法,能獨立承擔受讓股權所產生的合同義務或法律責任;
(2)保證支付股權轉讓的資金來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約資金及資產承擔轉讓價款。
股權轉讓訂立合同時,除應遵守《合同法》的規定之外,還應遵守《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對股份公司的股份眾多迅速轉讓作了些限制性規定,除了法律限制性規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騰出股權或股份,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空間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
6. 股權基金公司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由於目前市場上基金公司的有著很大的需求,而且大多數地區已停止注冊基金公司,所以想要開一家基金公司,就只能選擇轉讓。
一、基金公司轉讓條件
1、營業執照原件;
2、公司章程原件;
3、工商信息單;
4、股東會決議;
5、股權轉讓協議書;
6、轉讓方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7、受讓方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以上基金公司轉讓條件僅供參考,其實基金公司股權轉讓也沒什麼要求。此外,基金公司轉讓前應注意以下問題:
1、檢查公司是否存在債務:
公司轉讓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轉讓方而是承接方,承接方在收購一個公司的時候一定要先考慮該公司的賬目問題,找有資質的代理記賬公司專員,仔細檢查公司賬目,看看轉讓的公司是否有潛在的債務;
2、檢查公司以前經營狀況:
轉讓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經營,在經營過程中是否有違法犯罪的活動,在工商局檔案中是否有不良記錄;
3、年檢是否每年都按時參加:
年檢是國家工商機關檢查企業是否合法經營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須要檢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的,如果沒有按時參加,那麼企業會被記錄在案,企業信譽下降,同時還會受到處罰規定;
4、最重要的一點:查看公司審計報告
公司是否是墊資注冊公司,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否出資到位?是否有抽逃資金的現象,公司賬目是否合法等等,這都是必須的,避免收購公司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如果有什麼不明白的或者想要了解更多可以隨時咨詢我。
7. 軟銀願景基金執行合夥人離職創業,合夥人離職就軟銀有何影響
對於“後Wework”時代的軟銀來說,這毫無疑問是又一次沉重打擊。 1月18日早間消息,據報道,領導願景基金對DoorDash、OpenDoor和Wag等公司進行投資的軟銀高管傑夫·霍森博德(Jeff Housenbold)將於今年晚些時候離職。軟銀在2017年推出了第一隻願景基金,震撼了矽谷投資界,並最終籌集了1000億美元,其資金主要來自沙烏地阿拉伯的公共投資基金。這家日本公司原本希望為第二隻願景基金籌集更多資金,但在許多高價投資遇到障礙之後,他們於去年開始縮減規模。願景基金負責人拉傑夫·米斯拉(Rajeev Misra)在上周五發給內部員工的備忘錄中表示,霍森博德即將離職“自主創業”。霍森伯格陪伴願景基金度過了風風雨雨,領導了一些最引人注目的交易,結果好壞參半。
霍森博德曾是Shutterfly的CEO,他在2020年末的投資業績非常優秀:他投資的DoorDash成功IPO,Opendoor也藉助一個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上市。FactSet的數據顯示,自IPO以來,軟銀持有的外賣應用DoorDash股份已增值到120億美元,該公司持有的房地產公司OpenDoor股份市值也達到20億美元。 但他也有一些交易不盡如人意。
8. 基金的股權可以轉讓給股東嗎
基金公司的股權可以轉讓。股東轉讓股權應當遵守法律的規定,對外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 公司轉讓的股權應如何處理
公司轉讓股權給個人的處理流程如下:
1、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2、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3、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