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什麼級別
Ⅰ 什麼是社保基金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城鎮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也在順利向前推進。但不少人國民對於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還不是很了解,還存在很多疑問,例如不知道什麼是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如何籌集,由誰管理等等。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將為您一一進行解答。
什麼是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的簡稱,是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其一般按不同的項目分別建立,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最重要組成部分。
社保基金如何籌集?由誰管理?
社會保障基金是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以及其投資收益。一般是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現行我國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直接運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僅限於銀行存款、在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需委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並委託社保基金託管人託管。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原則是什麼?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其主要目的就是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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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是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獨立法人機構。該理事會現設八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廳(外事部)、基金財務部、投資部、股權資產部、法規及監管部、信息研究部、機關黨委(人事部)、機關服務中心。其主要職責如下:管理中央財政撥入的資金、減持或轉持國有股所獲資金、劃入的股權資產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並組織實施; 選擇並委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託管人,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託管,對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檢查;在規定的范圍內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進行直接投資運作;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產、負責、權益和收益等財務情況;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下達的指令和確定的方式撥出資金;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社保有幾個檔次
法律分析:四個檔次。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標准分為最低檔(40%)、一檔(60%)、二檔(80%)、三檔(100%)四個檔次。是指上年社會平工均工資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Ⅲ 社保分幾個檔次
您好: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標准分為最低檔(40%)、一檔(60%)、二檔(80%)、三檔(100%)四個檔次。
是指上年社會平工均工資繳費基數,比方去年社會平工均工資為3000元,如選80%,你如果是企業工作人員個人月應繳納8%,即繳納192元。檔次交得越高以後領得越多,這就是繳的越多領的越多,當然領錢多少還與繳納社保年限有關。社會保險包括關於人身保障的5個不同的部分,其中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是不用繳納費用的,這兩部分的保險金是需要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給予繳納的。單位需要為員工繳納的工傷保險為員工個人工資的0.6%,需繳納的生育保險是員工個人工資的0.9%。還有養老保險費用、醫療保險費用和失業保險費用需要個人和工作單位一同繳納,企業需要為員工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用分別為員工的個人薪水的20%、8%和2%,而個人需要為自己繳納的這三項保險的費用則是個人工資的8%、2%和1%。這里所說的員工的個人工資均按照稅前工資算。在中國,社會保險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社保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六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合並編制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 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Ⅳ 社保基金是什麼
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於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Ⅳ 社保有分幾個檔次
社保分為四個檔次。
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標准分為最低檔(40%)、一檔(60%)、二檔(80%)、三檔(100%)四個檔次。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的特徵有以下幾點: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社保辦理有以下兩種方式:
1、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2、以單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購買社保,是外地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購買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Ⅵ 中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秘書長什麼級別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是財政部管理的事業單位,作為基金投資運營機構,不明確行政級別。
國家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是財政部管理的公共機構。作為基金投資運營機構,其行政級別並不明確。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集中統一領導。
Ⅶ 什麼是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轉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2013年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首次列入預算報告,接受我.國最高權力機關監督。
Ⅷ 什麼是社保基金投資范圍有哪些
您好,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人生處處有風險,購買意外險規避風險是不錯的選擇。以下推薦一些綜合保險給您參考:「太平福壽」意外傷害保險太平人壽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綜合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額度均衡,非常適合作為社保補充進行購買。1、普通意外保險金1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金2萬元;
Ⅸ 社保基金理事長什麼級別
法律分析: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是財政部管理的事業單位,作為基金投資運營機構,不明確行政級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