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按多少繳納
A. 2019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什麼
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維修基金按多少繳納擴展閱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及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
經2007年10月30日建設部第1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與財政部聯合簽署發布,共六章四十四條,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B. 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開發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您還要知道的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C. 買新房維修基金必須交嗎交多少怎麼算的
您好,是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2003年第379號令公布,2016年修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建立並執行。具體標准如下:
(一)購房者在2008年7月31日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標准為住宅(含別墅)每平方米建築面積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0元。
(二)購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2008年2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標准為住宅(含別墅)每平方米建築面積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0元。
(三)購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購買的房屋在2008年2月1日後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或者購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已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的,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標准為高層(有電梯)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05元、多層(無電梯)住宅(含別墅)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7元。獨立非住宅物業可參照高層(有電梯)住宅的標准交存維修資金。
D. 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法律分析:維修資金是按建築面積計算的。其中,沒有電梯的房屋,業主按35元/㎡交存;有電梯的房屋,按65元/㎡交存。維修資金使用以後,如果賬面余額不足首期交存數額的30%,業主要續交,數額不應少於業主首次交存的標准。
法律依據:《貴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首期維修資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配備共用電梯的商品房、非租賃型保障性住房,按照本市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價的8%;
(二)未配備共用電梯的商品房、非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商品房配套建築,按照本市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價的5%。
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價,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適時發布。
E. 濟南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法律分析:濟南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建築面積成本價的5-7%,其中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繳納4%、購房人要繳納3%,而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繳納3%、購房人要2%,維修基金應開立專戶,由物業公司分區管理,為每幢住宅樓單獨立賬。
法律依據:《濟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房的維修基金和資金按以下規定繳交:
(一)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人與售房單位應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由購房人按購房款3%的比例繳交。
(二)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商品住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沒有繳交維修基金的,產權人應按購房款3%的比例補交;也可以按照每年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下同)2元繳交維修資金。
(三)購買與住宅結構一體的非住宅用房,購房人按前兩項規定繳交維修基金或維修資金。
第八條 按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多層住宅樓按售房款20%的比例、高層住宅樓按售房款30%的比例,從售房單位收取的房價款中提取維修基金。
F. 湖北恩施商品房,需要交多少維修基金
湖北恩施商品房,需要交房款2%維修基金。
商品房維修基金繳納標准為: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是維修小區內公共部位的費用,涉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都可以啟用房屋的維修基金。
G.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准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點二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確定。
(1)購房人首期應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百分之二點五,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百分之三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2)房屋出售人應一次性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百分之三,高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百分之四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3)開發單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應根據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繳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H. 樓房維修基金交多少
法律分析:商業住宅的專項維修基金一般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進行繳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