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基金三代有哪些
『壹』 信託基金是什麼意思
『貳』 什麼是家族信託基金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拓展資料】
一、信託基金設立家族信託計劃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是在家族信託的設立目的上,必須聚焦於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製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不能單純以追求信託財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的,這樣的專戶理財不屬於家族信託;
2.是在委託資產規模上,不得低於1000 萬元
3.是在受益人范圍上,受益人需包括委託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託人不得為惟一受益人。例如,信託消費者小信找到某一家信託公司,以風險隔離為目標,將家庭所擁有的價值超過1000 萬元的現金、股權、不動產作為信託財產設立家族信託,受益人設為小信、小信的父母、妻子、子女,這些條件就能夠滿足家族信託的要求,信託公司就可以設立家族信託。但如果小信設立信託的目的僅僅是財產的增值,就無法設立家族信託。
二、家族信託基金的潛在風險
1.風險在於設立端,缺乏專業的頂層規劃設計。
2.風險在於運營端,受託人道德失范,監守自盜。
3.風險在於信託固有的風險及其引發的信託僵局。
4.是信託財產投資缺乏配置概念,虧損嚴重或跑輸通脹。
『叄』 信託業務的分類有哪些
1、事務信託
所有事務性代理業務,包括融資解決方案、財務顧問、代理應收應付款項、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務信託。
2、資產證券化信託
顧名思義,是指從事資產證券化的信託產品。
3、同業信託
同業信託就是資金來源和運用都在同業里,主要包括通道、過橋、出表等。
4、股權信託
是指投資於非上市的各類企業法人和經濟主體的股權類產品。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公司的成長性風險,盈利點是股權增值與分紅。
5、債權信託
把資金借給對方,約定到期和收益的產品,就是融資類信託。債權信託目前佔比70%左右,這類業務的突出風險是信用風險。
6、標品信託
是指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可分割、公開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包括國債、期貨、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盈利點則是價差、投資收益。
7、財產信託
是指將非資金信託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助委託人進行管理運用、處分,實現保值增值。
8、公益信託、慈善信託
公益信託比慈善信託范圍大一些,但慈善信託法律體系較為完備,慈善法第一次把信託公司作為單獨的法律主體寫進法律。
『肆』 家族信託基金到底有多大用
所謂的家族信託基金,就是把家族企業的資產設立信託基金進行專業的管理和運用,避免財產被分割或侵奪,協助家族財富長期傳承和延續。信託是一種財產法律關系,委託人(即財產所有人)將信託財產移轉予受託人,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信託財產。設立家族信託基金可以不直接把財產分配給繼承人,而是委託其他人或機構管理資產與分配開支,從而使得家族成員將股東和營運者的角色分開。
有關家族基金的相關問題可以咨詢優脈。優脈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探索,已總結出一套在中國支持家族辦公室發展的成功模式,並形成了高端圈層網路:優脈家族辦公室聯盟·家族辦公室聯盟。至今優脈服務超過50個家族辦公室,提供投資建議和解決方案逾100億元,優脈已成為中國家族辦公室服務領域的行業領先者!
『伍』 第三批reits有哪些
中國reits基金有9隻基金和代碼,分別有這些:
1.華安張江光大園REIT,代碼是508000;
2.滬杭甬杭徽REIT,代碼是508001;
3.富國首創水務封閉式REIT,代碼是508006;
4.東吳蘇園產業REIT,代碼是508027;
5.普洛斯倉儲REIT,代碼是508056;
6.紅土創新鹽田港REIT,代碼是180301;
7.首鋼綠能,代碼是180801;
8.平安廣交投廣河高速REIT,代碼是180201;
9.博時招商蛇口產業園REIT,代碼是180101等。
【拓展資料】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是房地產證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
2020年7月17日,中國REITs論壇舉辦「REITs市場的中國道路研討會暨《中國REITs市場建設》線上首發式」。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與我國信託純粹屬於私募性質所不同的是,國際意義上的REITs在性質上等同於基金,少數屬於私募,但絕大多數屬於公募。REITs既可以封閉運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類似於我國的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近二十年來,北美地區的REITs收益最佳(13.2%),歐洲次之(8.1%),亞洲REITs的平均收益最低(7.6%);由於歐債危機的影響,歐洲REITs收益率迅速下降至-9.2%,而北美地區的REITs則取得了12.0%的平均收益。可見,在不同時間區間內,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房地產景氣程度往往大相徑庭。
REITs的魅力在於:通過資金的「集合」,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投資於利潤豐厚的房地產業的機會;專業化的管理人員將募集的資金用於房地產投資組合,分散了房地產投資風險;投資人所擁有的股權可以轉讓,具有較好的變現性。
『陸』 信託的分類,信託分類有哪些
外國資助人信託:
許多NRA授予人正在與美國的受託人建立外國授予人信託(「 FGTs」),以獲取外國受益人和外國財產。 通常,設保人由於其信託保護人,定向信託,隱私權,稅收,資產保護和其他現代信託法規而選擇了前面提到的現代信託管轄區之一。 FGT被建立為美國稅收目的的「外國」信託,與離岸信託的待遇相同,但由美國受託人管理。 (請參閱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針對國際和跨境家庭的強有力的國內信託策略。」)通常,如果設保人有權撤銷信託或設保人,則該信託有資格作為FGT。或設保人的配偶是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請參閱Whitaker。)因此,FGT可能被起草為可撤銷或不可撤銷,但前提是,如果信託被起草為不可撤銷,則只有設保人或設保人的配偶可以被指定為受益人。
通常,對於有政治利益,財產保護和非黑名單國家的外國受益人和財產的NRA來說,這是一個受歡迎的信託。 如果該信託是可撤銷的,或者該信託在其一生中提供了NRA或其配偶,則根據美國法律,NRA將被視為該信託的所有者。 從FGT向美國受益人的任何分配都將被視為禮物,而不是對受益人的收入。 FGT既可以有美國受益人,也可以有外國受益人。 如果信託起草為不可撤銷,但設保人有他或她希望向其分配禮物的美國受益人,則該信託可先分配給設保人或設保人的配偶,然後再由設保人或設保人的配偶分配給美國。受益人。 信託死亡後,將直接或以信託形式分配給子女,子女可以是美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參見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國際和跨境家庭的強大國內信託策略。」)
通常,NRA與美國受託人在美國建立外國信託基金,以持有非美國實體的股份。 該實體用於持有外國或美國所在地的財產。 如果沒有美國所在地資產,那麼就沒有美國收入,贈與和遺產稅。 該非美國實體充當美國所在地資產的遺產稅阻止者。 非美國實體也可以持有產生收益的美國所在地資產,從而在實體一級預扣30%的預提稅或條約稅率。 通常可以節省聯邦和州的資本收益,以及非美國實體持有美國所在地資產(例如公開交易的證券)的美國遺產稅。 另外,被忽略的家用有限責任公司也可用於此結構,並由FGT擁有,但可能會產生美國遺產稅。 (參見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國際和跨境家庭的強大國內信託策略。」)
在授予人去世時,FGT將轉換為外國非授予人信託(「 FNGT」)。 該信託可以保留為FNGT,並向其餘的外國受益人(即配偶,子女)進行分配。 替代方案是直接或委託給外國孩子,或給外國受益人有限的任命權,以便為他們提供靈活性,以將資產轉移到適合其特定情況的其他工具(例如母國法律)。 如果信託轉換為FNGT並有美國受益人,則為避免FNGT對美國受益人的負面稅收後果而進行的分配(包括進一步的討論,請參見下文)
· 每年進行收入分配和已實現的資本收益,以避免累積收益問題
· 向美國居民信託基金進行分配
· 將FNGT重新注冊為國內信託
· 終止FNG,後者在授予美國王朝信託人的去世後大量湧入
· 提供給受益人有限的分配權力。 (參見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國際和跨境家庭的強大國內信託策略。」)
外國非擔保人信託:
在某些情況下,NRA可能會發現將信託作為不可撤銷的FNGT起草,以增加資產保護或其他母國利益是有益的。 結構和好處類似於上面討論的FGT。 就像FGT一樣,FNGT是具有外國受益人和財產的NRA的熱門信託,他們尋求政治穩定或財產保護,或避免許多離岸信託管轄區將其列入黑名單。 FNGT也最適合不希望當前美國受益人的NRA,因為由於行政管理的復雜性,繁重的稅收合規性以及潛在的負面稅收後果,對美國受益人的信託遠不理想。 (請參閱Whitaker。)例如,FNGT的主要缺點之一是對付給美國受益人的未分配凈收入(「 UNI」)的處理。 支付給美國受益人的UNI通常要繳納美國所得稅,並產生以下負面影響:
· 信託在前幾年實現的資本收益(構成信託的分配凈收益的一部分)被視為普通收益,並按最高37%的稅率征稅。
· 從信託最初賺取收入之日起,受益人應向UNI繳納的稅款收取利息。
· 由於使用了「返還」規則,因此對於累積收入的年份,可能需要在受益人的稅級中對收入征稅。 (請參閱惠特克)
美國受益人還需要大量的稅收報告。 (請參閱惠特克)因此,該結構通常保留給沒有任何美國受益人的外國家庭。
NRA王朝信託:
如前所述,如果外國公民因將離岸信託資產留給美國受益人而喪生,將面臨繁重的稅收和合規性問題。 作為替代方案,在外國父母或祖父母還活著的情況下建立NRA王朝信託[vi]為國際家庭提供了非常有利的選擇。 這些NRA王朝信託通常在現代信託管轄區之一中建立。 (請參閱國王三世,「國際家庭的國內信託Situs機會?」)
如果做得正確,NRA外國公民的父母或祖父母可以在岸上將無限量的資產轉移到NRA皇朝信託基金中,而無需支付任何禮物,死亡或世代交稅。 他們不受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1120萬美元的禮物和免稅的免稅額限制。 ( 請參閱 IRC第2501(a)(3)和2511(b)條。)通常,只有當NRA贈送非美國所在地資產時,才可以享受無限贈予豁免。 此外,如果在現代信託管轄區(沒有阿拉斯加,特拉華州,內華達州,新罕布希爾州,南達科他州或懷俄明州)建立信託,則資產無需繳納州所得稅。 為了美國受益人的利益,該信託還可以永久或很長時間地持續下去,並提供資產保護以及許多其他信託,隱私和稅收優惠。
通常,現金是資助NRA王朝信託的最流行選擇。 在NRA贈款人的壽險或美國受益人的壽險上購買的美國保險,也是這些信託基金的一種普遍投資。 如果結構合理,則人壽保險包裝商可以將信託轉換為零稅王朝信託,用於聯邦和州收入以及資本收益。 信託分配也不征稅,因為它們採用免稅的人壽保單貸款形式。 當利用現代信託信託管轄區(阿拉斯加,特拉華州或南達科他州)也具有較低的國家保險費稅率[vii]時,此功能特別強大。 (參見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國際和跨境家庭的強大國內信託策略。」)
另一種常見情況是,當一名NRA父母死亡時,另一名NRA父母決定移居美國,與美國受益子女同住並成為綠卡持有人或美國公民。 倖存的NRA父母可能希望將資產贈予一個自行解決的[viii] NRA王朝信託,或將外國信託的所在地更改為美國,然後再移居美國,而他或她仍擁有無限的遺產,禮物和GST稅非美國所在地資產的免稅。 通過使用自行設立的王朝信託,NRA也可以是該信託的允許的全權受益人。
備用王朝信託:
「備用/傾倒王朝信託」是針對具有美國受益人的外國公民在境外司法管轄區建立離岸信託的戰略。 備用王朝信託減輕了對美國受益人繁重的所得稅申報要求,並減少了對累積收入分配的不利的美國所得稅規則。 設保人去世後,外國信託將海外信託資產「傾瀉」到現有的(名義上資助的)備用國內王朝信託中,以使美國受益人受益。 這種信託也可以使外國受益人受益。 通常,此類信託具有成本效益,因為它們在NRA的存續期內名義上得到資助(即10美元),因此僅需一次性支付費用,直至在倒入資金完全投入之前。 (參見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國際和跨境家庭的強大國內信託策略。」)
自行解決信託問題的移民前計劃:
對於預期要移民到美國的NRA(例如,出於工作目的而轉移的NRA公司高管)而言,存在大量的計劃機會。 通常,在移居美國之前,NRA授予者會使用無限制的贈與,遺產和GST稅收減免來為自己建立的國內信託管轄區中的移民前非授予者不可撤銷的信託提供資金。 由於信託是自行結算的,因此,NRA授予人通常會以允許的全權受益人的身份自稱,因此他或她可以從信託中受益。 人壽保險為這些移民前信託提供了有利的資金選擇。 (請參閱國王三世,「國際家庭的國內信託Situs機會?」)
在移民到美國之前,NRA將自己作為不可撤銷的全權受益人贈予不可撤銷的自我結算信託。 如果結構和管理得當,這些信託通常將避免贈與,遺產和代收稅。 這些信託通常也被構造為非贈與王朝信託,從而使該信託免受子孫後代的遺產,贈與和商品及服務稅的影響。
移民之後,如果設保人(作為允許的受益人)需要資產,則可以由獨立的受託人酌情分配資產。 如果結構合理,這些資產也可能會被排除在自己的財產之外,並受到債權人和訴訟的保護。 但是請注意,如果NRA在轉讓給信託基金後的五年內成為美國人,則該信託將被視為出於所得稅目的的授予人信託。 (參見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針對國際和跨境家庭的強大的國內信託策略。」)盡管如此,設保人仍將受益於轉移稅的節省,資產保護,隱私,靈活性以及控制。
房地產:
許多NRA為自己或家人在美國購買房地產。 經常在美國王朝信託機構或離岸實體中購買美國房地產,以避免美國房地產稅。 國內王朝信託通常也避免了受益人使用該物業的任何可能的推定租金收入,盡管NRA授予人如果還使用房地產也可能需要支付租金。 相對於以信託方式直接購買美國房地產的NRA,對美國所在地財產僅能免稅60,000美元的美國房地產稅。 100萬美元的稅率為40%。 因此,NRA通常應以信託方式購買房地產,或購買美國人壽保險,以支付NRA去世時對房地產欠下的房地產稅。 對於NRA,人壽保險通常是免稅的美國資產; 但是,美國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以國內信託形式購買保險,以向美國提供更多聯系。 (請參閱國王三世,「國際家庭的國內信託Situs機會?」)
合格的國內信託(QDOT) :
與NRA配偶結婚的美國公民配偶的另一種常用信託是合格的國內信託(QDOT)。 通常,在死時從NRA配偶轉移到美國公民配偶的資產會有100%的婚姻扣除。 但是,如果尚存的配偶不是美國公民,則沒有100%的遺產稅婚姻扣除,除非這些資產轉移給QDOT。 (請參閱Al King III,「國際家庭的國內信託Situs機會?」)QDOT確保在配偶生前或配偶去世後,從信託中分配本金時,該信託本人將受到美國聯邦財產的約束。好像它已包括在轉讓方配偶的遺產中一樣。 QDOT可以由轉讓方的配偶,受讓人的配偶或轉讓方的執行人建立。 只有從已故配偶轉移到QDOT的財產,或者是轉移到尚存的配偶,然後不可撤銷地轉移或轉讓給QDOT的財產,才有資格獲得遺產稅婚姻扣除。 [ix]
Situs的外國信託變更 :
NRA可能有現有的離岸信託,出於上述原因,它們希望轉移到美國。 通常,外國(離岸/非美國法律)信託可以將信託所在地變更為美國。 這通常是通過利用現代信託管轄區之一中的國內公司受託人來實現的。 國內受託人通常會同時審查現有信託和新起草的國內信託。 此後,國內受託人(或離岸受託人)聲明新的美國信託,目的是將新信託作為聲明的一部分。 然後,外國受託人以分配契據向新的國內信託支付信託資產。 這也可以通過傾析來完成。 重要的是要注意,將離岸外國信託的所在地更改為美國所在地的任何一種方法都可能存在潛在的稅收問題(例如,UNI,累積分配和返還規則)。 但是,如果有外國信託的美國受益人在外國設保人去世之前不改變現狀,那麼美國的稅收和納稅義務就非常繁重。 (參見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國際和跨境家庭的強大國內信託策略。」)
在美國選擇有利的信託機構 :
在美國選擇信託所在地時要考慮的主要信託法是隱私,受益人安靜, [x]自定,資產保護, [xi]強制繼承權保護,信託保護人, [xii]特殊目的實體/信託保護人公司, [xiii]修改/改革的能力, [xiv]王朝信託法規, [xv]所得稅和保費稅,定向信託, [xvi]和私人家庭信託公司。 [xvii]前面提到的現代信託司法管轄區都具有這些現代信託,資產保護,稅收和隱私法律; 因此,對於富裕的國際家庭來說,選擇美國的信託所在地通常是這些司法管轄區的選擇。 (參見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國際和跨境家庭的強大國內信託策略。」)
[i] 許多外國通過立法或法規將許多離岸(非美國)信託管轄區列入黑名單。 此黑名單可能會導致對離岸信託的負面對待。
[ii]外國的法律可能禁止或可能不承認信託的概念,並將直接指示財產在某人死亡時的去向。 許多國內現代信託管轄區的法規專門排除了這些強制繼承權要求。
[iii]請注意,美國不是CRS的簽署國,CRS是大多數外國司法管轄區對《美國外國帳戶稅收合規法案》(「 FATCA」)的版本; 但是,許多外國家庭非常關心其家庭及其在CRS下的資產的隱私。 具體而言,CRS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的新興全球標准,用於自動交換金融帳戶信息。 CRS是一套全球標准,用於金融機構每年與客戶(出於稅收目的而居住)所在轄區的稅務機關交換財務信息。 請參閱 《稅務事項中自動交換財務帳戶信息的標准》 ,OECD(2014)。 CRS受FATCA制定的財務報告要求的啟發,目前有100多個司法管轄區。 經合組織經合組織,《 關於稅收目的的透明度和信息交流全球論壇》,《 AEOI:承諾狀況》 (2018年11月)。
[v] 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國際和跨境家庭的強大國內信託策略」,紐約州注冊會計師協會國際稅務會議,紐約,紐約(2018年1月); G.沃倫·惠特克(W. Warren Whitaker),「 美國針對非美國個人和信託的稅收計劃:入門大綱 」,國王三世,「國際家庭的國內信託Situs機會?」,信託與房地產 (2015年9月)。
[vi]王朝信託:一種代代相傳的無限制或長期跳過世代的信託,在稅收,資產保護,隱私和家庭價值提升方面使家庭受益。 這些王朝信託可以是第三方的,也可以是自行設立的。 他們也可以是授予者或非授予者。
[vii]通常,根據所投保人的居住地,住所或所在地,對所繳納的所有人壽保險費徵收州保費稅; 但是,被保險人的居住州通常不會對由信託或有限責任州(如阿拉斯加,特拉華州)管理或管理的信託或有限責任公司購買和擁有的人壽保險單所支付的保險費徵收附加費稅。 ,和南達科他州)。 在那種情況下,通常位於低保費稅州的信託或有限責任公司購買保單,以便利用該州的低保稅。
[viii]如果設保人/委託人是允許的全權受益人,則自行結算的信託通常是全權不可撤銷的信託。 如果在具有此類法律的州中進行適當的組織和建立,債權人將無法取得信託中的資產來履行委託人的法律義務。 只有17個州制定了自行設定的信託法規; 這包括所有現代信託管轄區。
[ix] Summer Ayers LePree,「移居美國之前的移民前計劃」,紐約,紐約信託與房地產從業者協會國際房地產規劃研究所(2016年3月)。
[x]允許信託信息對受益人保持機密,直到設保人/顧問/信託保護人另行指示為止,與提供給受益人的典型的信託信息/會計權利相反。
[xi]現代信託管轄區通常提供四個級別的資產保護:(1)信託; (2)以充電單保護為唯一補救措施的有限責任公司; (3)信託中的酌處權益不是財產權,(4)節儉條款。
[xii]信託保護人通常具有許多重要的個人或信託權力,可以提高信託管理的效率。 通常,這些權力包括以下能力:刪除或替換受託人/受託人,否決權或直接信託分配,添加或刪除受益人(或任命某人這樣做),更改位置和信託的管轄法律,否決權或直接投資決定,同意行使委任權,就行政和分配條款修改信託,批准受託人賬戶並終止信託。
[xiii]特殊目的實體(「 SPE」)是容納信託保護人以及定向信託的投資和發行委員會或顧問的實體。 他們通常與SPE州的合格受託人一起工作。 只有南達科他州和新罕布希爾州才有針對該實體的具體法規。 其他州(例如,特拉華州,內華達州和懷俄明州)也有類似的實體,通常稱為信託保護公司。
[xiv]轉移到現代信託管轄區的大多數不可撤銷的信託可以根據司法機關或非司法機關以及通過傾銷的原因和結果進行改革或修改。 通常出於行政和稅收目的,而不是改變利益。
[xv]某些州,例如阿拉斯加,特拉華州,新罕布希爾州和南達科他州,允許信託無限期地存在(取決於Estate of Murphy v。Commissioner) 71 TC 671(1979),其中美國國稅局默認了廢除永續規則的方法。 其他州則允許使用期限,例如佛羅里達州(360年),內華達州(365年)和懷俄明州(1000年)。
[xvi]上面討論的NRA通常使用的結構通常被專門設計為定向信託。 定向信託允許與定向信託州的行政受託人建立信託的個人任命信託顧問或投資委員會,後者又可以選擇外部投資顧問或經理來管理信託的投資。 可以基於不同的資產類別/多元化選擇多個顧問。 這使一個家庭可以利用和部署廣泛而復雜的哈佛或耶魯捐贈型資產分配,由於法律,風險,時間和成本的原因,他們可能無法使用大多數州的委託委託法規。 此外,它允許定向信託既持有金融資產也持有非金融資產(即,離岸公司,商業權益,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夥人,林地,直接私人股本等)。
[xvii] PFTC通常是LLC或公司實體,通常由該家族擁有100%的股份,並有資格在PFTC管轄范圍內開展業務,通常是在該轄區的銀行部門接受之後。 然後,PFTC通常會通過服務協議與通常位於客戶所在轄區的家族辦公室合作,以提供相關服務,例如投資咨詢和管理以及資產分配,以及流動資產,房地產和私募股權管理。 PFTC可以是受監管的也可以不受監管的。 選擇的PFTC的類型也可能取決於家庭的凈資產和期望。
Al W. King III,JD,LLM (稅法)是South Dakota Trust Company LLC(SDTC)的聯合創始人兼聯合主席。 SDTC是一家國家信託精品店,為全球富裕家庭提供服務,目前管理的資產超過450億美元。 金先生居住在紐約市。 在此之前,他曾擔任花旗集團(Citigroup)的董事總經理和房地產規劃國家總監,以及南達科他州花旗集團信託(Citicorp Trust South Dakota)的聯合創始人和副董事長。 他是《信託與房地產》雜志編輯委員會的副主席。 他已入選NAEPC的房地產規劃名人堂,曾在其董事會任職,並曾擔任基金會顧問委員會主席。
Jack Brister擁有25年以上的經驗。 他專門研究具有國際財富和資產保護結構的非美國家庭的美國稅收籌劃和合規性,其中包括與美國有聯系的非美國信託,房地產和民法基金會。 希望在美國開展業務的非美國公司以及傑克還專門研究在美國房地產和其他美國資產中投資的非美國人,移民前計劃,美國移居事宜,從非美國獲得禮物和遺產的美國人-美國人員,非美國賬戶和資產報告,離岸自願披露,FATCA注冊和合規(W-8BEN-E和8966表)以及在國外工作和生活的高管。 除了在眾多國際活動中發表演講外,傑克還被廣泛發表,並且還被任命為Citywealth美國財富顧問100強。
『柒』 期貨 信託 基金 三個東西分別是什麼
期貨
英文:Futures
所謂期貨[1],一般指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在手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廣義的期貨概念還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大多數期貨交易所同時上市期貨與期權品種。
參考:http://ke..com/view/2348.htm
信託的概念:
英文: Trust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2.什麼是信託:
由於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採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託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託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上述定義基本體現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責任有限性和信託管理連續性這幾個基本法理和觀念。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信託的基本特徵。
① 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這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對受託人誠信的信任,二是對信託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 信託財產及財產權的轉移是成立信託的基礎。
信託是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沒有信託財產,信託關系就喪失了存在的基礎,所以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必須將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這是信託制度與其他財產制度的根本區別。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上的利益為標準的權利,除身份權、名譽權、姓名權之外,其他任何權利或可以用金錢來計算價值的財產權,如物權、債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③ 信託關系中的三個當事人,以及受託人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是信託的兩個重要特徵。
信託關系是多方的,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這是信託的一個特徵。並且,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這又是信託的另一個重要特徵。
這種信託關系體現了五重含義:一是委託人將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就沒有了直接控制權;二是受託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處分;三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按委託人的意願進行;四是這種意願是在信託合同中事先約定的,也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依據;五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為了受託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④ 信託是一種由他人進行財產管理、運用、處分的財產管理制度。
信託機構為財產所有者提供廣泛有效的服務是信託的首要職能和唯一服務宗旨,並把管理、運用、處分、經營財產的作用體現在業務中,它已成為現代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參考:http://ke..com/view/8159.htm
基金
定 義 Fund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我們現在說的基金通常指證券投資基金。
參考:http://ke..com/view/148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