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基金擺什麼科目
Ⅰ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計什麼會計科目
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該計入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會計科目。
原《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10號)規定:
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 「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 「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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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上海市為1.6%)-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
安排殘疾人就業必須是單位正式職工或與單位依法簽定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職工。
已安排的殘疾軍人和因工緻殘人員,經鑒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准,並辦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方可計入安置比例。
Ⅱ 殘保金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殘保金計提入管理費用和其他應付款會計科目,繳納入其他應付款和銀行存款會計科目。
原《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10號)規定,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 「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 「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該文件雖然已被財會[2015]3號 《財政部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會計准則制度類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廢止,但目前實務中還是參照處理的。
殘保金即殘疾人保障金,是指國家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按國家殘疾人保障法要求,每個企業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有的地方為職工總人數的1.5%)沒有達到 比例的就需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達到規定安置比例的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100%繳納(各地具體規定有差別)。 建議:具體徵收標准向當地的徵收機關咨詢。
Ⅲ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入什麼科目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1、計提的時候,借:管理費用;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2、繳納的時候,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貸:銀行存款。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莞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條例》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
Ⅳ 殘疾人保障基金應該記入什麼科目
關於印發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根據財政部頒發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現就企業繳納殘疾人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應在「其他應交款」科目下設置「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外商投資企業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或者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
三、企業逾期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Ⅳ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該進財務什麼科目
單位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該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管理費用是指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 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 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管理費用核算工資及附加費、工會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師資費、外委培訓費、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折舊費、待業保障金、辦公費、醫療保險費等。
Ⅵ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放哪個會計科目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計入「其他應交款」會計科目。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交款
Ⅶ 殘疾人保障金計入什麼科目
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 「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
實際上交時,借記 「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Ⅷ 殘保金計入什麼科目
Ⅸ 殘保金計入什麼科目
殘保金計提入管理費用和其他應付款會計科目,繳納入其他應付款和銀行存款會計科目。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實際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銀行存款
(9)殘疾人保障基金擺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