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行基金里的集合計劃是什麼意思
❶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基金的區別那個風險大
券商集合計劃在很多方面與基金有相似之處,如產品信息披露、產品規模、銷售渠道等方面都較接近,而他們之間的區別主要有: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一種增值性的投資顧問服務,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2、產品投資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計劃投資范圍最低可以為0,而基金都有持倉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最低持倉下限為60%。 3、投資范圍:券商集合計劃的產品投資范圍更廣泛,如FOF(基金中的基金)作為基金精選產品,通過專家二次精選基金,能有效降低非系統風險。 4、業績提成激勵:與基金不同的是,券商集合計劃多數設計了業績報酬提成條款,用於激勵投資人員,更好地激勵管理人追求絕對收益,走出基金只追求相對排名的怪圈。那個風險大就不好說啦,關鍵看經理人的管理水平和追求什麼樣的收益,所謂高風險高收益,這兩者的風險也不會相差很大。
❷ 農行集合計劃安全嗎
安全。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與普通投資基金的最大區別是可以投資於各類證券投資基金,包括股票型、債券型和貨幣型基金。
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直接影響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
❸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指什麼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主要內容包括: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獲准創新試點的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增值理財服務。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向合格投資者推廣,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只有創新類證券公司有資格開展此項業務。創新類證券公司要求綜合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8億元以上,經濟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1億元以上,可以在通過審批的前提下有資格從事各項創新活動。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1-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❹ 基金、信託產品、資產管理集合計劃、銀行理財產品四者有什麼不同
基金分公募私募,屬專家理財;
信託產品是信託公司主發的融資產品;
資產管理集合計劃一般是基金和證券公司發行的固定期限契約類理財工具;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銀行理財產品一般指銀行發行的表外業務,屬增益類產品。
❺ 集合計劃的意思
集合理財也叫券商集合理財屬於資產管理業務的一種形式,顧名思義,它是券商把社會上零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由專家進行管理。它和證券投資基金一樣,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它們之間在業務開展上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 集合理財是由券商推出的、管理形式類似於基金,但屬於私募性質的一種理財方式。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運作。基金、信託、集合理財的比較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信託、集合理財這三類投資品種,在運作機制、退出機制、風險收益上頗有不同,投資者應根據自身的財力和投資偏好,選擇適合於自己的投資品種。 三大投資品運作的區別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信託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的管理、運作主體不同。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信託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分別由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具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管理、運作。 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信託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對象不同。集合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對象為在證券交易場所流通的證券;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為除證券投資基金外,在證券交易場所流通的證券和貨幣市場的金融品種;資金信託產品的投資對象原則上沒有什麼限制。投資對象的差異,也標志著盈利模式上存在較大差異。集合資產管理產品難以規避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除貨幣市場基金外,證券投資基金也較難規避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如果沒有投資證券的因素,資金信託產品幾乎與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無關。 投資者退出機制的不同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信託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的退出機制不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可以將所持份額贖回或轉讓。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不得公開發行,因而也不能在證券交易場所流通。但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可以約定,當客戶在單個開放日申請退出的金額超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一定比例時,證券公司可以按比例辦理退出申請,並暫停接受超過部分退出申請或暫緩支付,但暫停或暫緩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而信託文件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則可以按信託文件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應了解不同產品的個性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信託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都不承諾保底。《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條規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人民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向客戶作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 集合理財與委託理財的區別1、集合理財需要證監會審核批准,而委託理財是券商與機構或個人私下簽訂合同; 2、集合理財不允許簽訂保底條款,而委託理財協議雙方一般都簽訂保底條款; 3、集合理財透明度較高,目前暫定其每3個月披露一次信息,而委託理財大多是暗箱操作,沒有信息制度; 4、集合理財簽訂的條款有法律作用,而委託理財簽訂的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一般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5、集合理財的託管人是商業銀行,而委託理財的託管人由券商自己承擔,存在挪用客戶保證金的問題。 集合理財在參與方式、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流動性安排、收益分配、費用收取等方面相比基金而言更具有靈活性,能為特定的客戶群體量身定製理財產品,能更好的滿足客戶的投資理財需求。
❻ 農行個人賬戶顯示集合計劃(0.1) 407元,持倉收益102,728.96,是什麼意思
1 利潤表分析
2010 年上半年,本行實現凈利潤458.63 億元,同比增加131.43 億元,增長40.2%。
主要是由於:(1)受凈利息收益率反彈以及業務規模持續擴張影響,利息凈收入同比增長33.2%;(2)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同比增長32.0%,但部分被營業支出及所得稅費用增加所抵銷。利潤表主要項目變動表人民幣百萬元,百分比除外項目 2010年1-6月 2009年1-6月 增減額 增長率(%)利息凈收入 111,708 83,896 27,812 33.2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 22,459 17,017 5,442 32.0其他非利息收入 1,513 3,096 -1,583 -51.1營業收入 135,680 104,009 31,671 30.5減:業務及管理費 51,082 38,341 12,741 33.營業稅金及附加 7,489 6,069 1,420 23.4
資產減值損失 19,623 17,545 2,078 11.8
營業利潤 57,486 42,054 15,432 36.7
加:營業外收支凈額 541 691 -150 -21.7
稅前利潤 58,027 42,745 15,282 35.8
減:所得稅費用 12,164 10,025 2,139 21.3
凈利潤 45,863 32,720 13,143 40.2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 45,840 32,714 13,126 40.1
少數股東 23 6 17 283.3
利息凈收入
利息凈收入是本行營業收入的最大組成部分,佔2010 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的82.3%。
2010 年上半年,本行實現利息凈收入1,117.08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33.2%。其中,利率
變動導致利息凈收入增加73.32 億元,規模增加導致利息凈收入增加204.80 億元。15
下表列示了生息資產與付息負債的平均余額、利息收入和支出、平均收益率和平均
付息率。
人民幣百萬元,百分比除外
2010 年1-6 月 2009年1-6 月
項目
平均余額 利息收入
/支出
平均收益
率/付息率
(%)
平均余額 利息收入/
支出
平均收益
率/付息率
(%)
資產
發放貸款和墊款 4,394,824 113,335 5.16 3,440,287 93,552 5.44
債券投資1 2,555,138 38,319 3.00 2,382,571 37,132 3.12
非重組類債券 1,845,724 27,095 2.94 1,634,108 25,272 3.09
重組類債券2 709,414 11,224 3.16 748,463 11,860 3.17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1,580,827 12,193 1.54 1,230,888 8,959 1.46
存拆放同業3 503,936 4,433 1.76 535,416 2,600 0.97
總生息資產 9,034,725 168,280 3.73 7,589,162 142,243 3.75
減值准備4 (136,425) (94,385)
非生息資產4 424,912 302,784
總資產 9,323,212 7,797,561
負債
吸收存款 7,865,436 50,335 1.28 6,629,790 53,562 1.62
同業存拆放5 623,967 5,304 1.70 556,093 4,492 1.62
其他付息負債6 57,185 933 3.26 16,653 293 3.52
總付息負債 8,546,588 56,572 1.32 7,202,536 58,347 1.62
非付息負債4 350,955 275,115
總負債 8,897,543 7,477,651
利息凈收入 111,708 83,896
凈利差 2.41 2.13
凈利息收益率 2.47 2.21
❼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區別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普通投資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普通投資基金的主要區別是投資者定位不同,以及投資風格不同。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2、產品投資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計劃的股票投資下限最低可以為0,而基金都有持倉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倉下限為60%。
❽ 什麼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就是券商的一種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2種
下面是具體的定義:
集合理財屬於資產管理業務的一種形式,顧名思義,它是券商把社會上零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由專家進行管理。它和證券投資基金一樣,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它們之間在業務開展上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
集合理財是由券商推出的、管理形式類似於基金,但屬於私募性質的一種理財方式。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運作。
集合理財門檻相對較高,限定性產品最低參與金額為5萬元,非限定性產品最低參與金額為10萬元。
限定性集合理財的資產應當主要用於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以及其他信用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並應當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和基金的投資范圍一致。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則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集合理財在參與方式、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流動性安排、收益分配、費用收取等方面相比基金而言更具有靈活性,能為特定的客戶群體量身定製理財產品,能更好的滿足客戶的投資理財需求。
目前市場上共推出了30隻(包括已到期的)券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按照投資類型可分為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貨幣市場型和FOF(基金寶)等。
❾ 定向資產管理和集合資產管理的區別是什麼
集合理財屬於資產管理業務的一種形式,顧名思義,它是券商把社會上零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由專家進行管理。它和證券投資基金一樣,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它們之間在業務開展上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 集合理財是由券商推出的、管理形式類似於基金,但屬於私募性質的一種理財方式。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運作。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債券及回購、資產支持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股票、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投資品種。具體的你可以去天風證券官網看下
❿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推廣期是什麼意思
首先,集合計劃,是指證券公司發行的,募集投資人資金進行投資操作的類似於基金性質的理財產品。
集合計劃的推廣期是指產品成立以前的銷售期,也就是從產品開始銷售到銷售結束的這一短時間,銷售結束後,若符合成立要求,則該產品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