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維修基金什麼情況下可以用
A.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有什麼
法律分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這就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程序依據住宅維修專項基金有沒有轉業主管理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B. 民法典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對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1、只要業主「雙過2/3參與表決」即可,從「同意」到「參與表決」的變化難度明顯降低,降低了需要共同決定事項的表決門檻。2、使用維修基金的表決門檻,需要參與表決的業主「雙過半同意」即可。降低了維修資金使用的門檻,實際只需全體業主1/3同意(即2/3×1/2)。3、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規定。按新的規定,遇到高層電梯損壞、屋頂漏水等嚴重的情況,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對電梯進行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C. 房屋維修基金在什麼情況下能啟用
房屋重大的維修項目並經過大部分的業主同意之後可以啟用房屋的維修基金。
D. 房屋維修基金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用
您好,商品房保修期一般為5年,保修期內由開發商或相關廠家負責。
保修期滿後,涉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可啟用房屋維修基金。其中共用部位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及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護設施等。房屋維修基金是每個購房者在購買房產時就必須繳納的一部分費用。如果不繳維修基金,業主就根本不可能拿到家門鑰匙。然而,交錢後所住的房屋一旦需要維修時,想花這筆錢卻不那麼容易。 啟動需三分之二業主同意
據沈陽市小區辦相關人士介紹,一般來說,小區業主想要啟動和使用維修基金,需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該小區或住宅樓建立了維修基金賬號;2、損壞的部位必須是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3、必須是在保修期滿以後;4、商品房小區必須組建業主委員會,由委託的物業公司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啟動和使用維修資金。在滿足以上條件的情況下,當住宅的業主發現房屋出現漏雨等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就需要申請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分為五步。第一步,業主向物業公司提出維修要求後,物業公司向業主委員會提交維修改造方案,主要包括維修內容、預算金額、按預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分攤金額、施工企業選擇等;第二步,由業主委員會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或者挨家通報徵求意見,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形成業主大會決議,並在小區內公示5天;第三步,由物業公司帶相關資料到區小區辦審核;第四步,區小區辦審核抽查通過之後,維修開工;第五步,工程竣工後,由市房產局財計處核算辦理結算手續,財計處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由專戶銀行向物業公司劃款。對於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需使用維修資金的,要在區小區辦和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組織申報。
記者從王女士居住的小區業主委員會了解到,目前小區房屋維修基金申請已經啟動,但「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這一項很難,原因是房屋出現問題的業主想啟動維修基金解決問題,而沒有問題的居民卻不想動用這筆錢,因此要想達到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這一硬性要求是很難的。
E.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
法律分析:啟動維修基金的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房屋維修基金只能用於主體結構或者公共部位的維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樓業主的,申請單位已事先征詢2/3以上業主的書面同意;涉及物管區域全體業主的,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以使用。
專門用以物業管理公用位置、同用設施保修期限滿後的檢修、升級和更新改造;
占獲益區域內房屋建築佔地面積和總業主總數均在三分之二之上的業主簽字允許。商品住宅重點維修資金歸屬於業主,重點用於房屋公用位置、同用設施保修期限滿後的修理和升級、更新改造,不可轉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F. 住房維修基金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啟動的情況有: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二次供水、排水系統的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影響使用的;消防系統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者發生故障的;屋頂、屋面、外牆面發生滲漏或地下室發生積水,嚴重影響業主房屋正常使用的;房屋外牆存在脫落、剝落等隱患的;發生嚴重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緊急情況的。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G.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7)樓頂維修基金什麼情況下可以用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H. 各類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
房屋維修基金下列情況可以啟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公有住房的,開發商建設單位或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房住宅或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第二十一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I.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用
小區維修基金適用范圍:垂直電梯 ,電氣系統,房屋本體,公建配套,中央空調,消防設備,給排水,質量要求等等這些方面都是小區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那麼交維修基金的好處是什麼。
綠化和基礎設施完善的小區樓盤是買的最快的,及時的交這些基金費用,可以改善小區里的環境,也能及時修補一些基礎設施,這些維修基金費用都是用來建設小區,美化小區環境用的,對於基金的使用,小區物業也會做出一些公示在通知欄里。所以,對於小區維修基金的的費用應該及時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