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基金怎麼計提
① 防洪基金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防洪基金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防洪基金
貸:應交稅費--防洪基金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防洪基金
貸:銀行存款等
根據各地稅務局官網公布的防洪基金的徵集標准計提,如有些地區計提標准為:按上年營業收入的1.2‰徵收。(按年繳或按月繳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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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保安基金是政府性基金,所收費用全部用於重點防洪保安工程建設、大中型病險水庫的處理和重點水利工程項目。
收取對象為有銷售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個體戶以及在職職工,我區個體工商戶的防洪基金由區工商局代收,上繳區財政。
② 防洪基金如何計算
(一)銀行(含信用合作社)、保險公司、各類信託投資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利息或保費收入,按0.6‰計征,其他收入,按1‰計征;
(二)本條第一項以外的企業,按經營收入的1‰計征;
(三)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按每戶每年50元計征;
③ 請問防洪基金怎麼繳納按多少繳納
防洪基金要交按銷售收入不等於利潤。外資可按相應投資比例減免。
首先計提防洪費不是稅率,而是徵收率,具體標准(各地方有不同規定):
1、工礦、建築安裝、交通運輸、郵電通訊、金融保險、和房地產企業每年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2.5‰計收。
2、商業(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倉儲、地質勘查、社會服務(公共服務、居民服務、旅館、租賃服務、旅行社、娛樂服務、信息咨詢服務、計算機應用服務其他社會服務)、農、林、牧、漁等行業企業或單位每年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5‰計收(對嚴重虧損的商業企業,在其提供詳實的財務數據並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後,按收費單位的財務隸屬關系報縣級以上水利(水電)局批准,可適當減免)。
上述1、2所指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企業、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等所有企業。其他受益戶每年按固定資產原值的2‰收取。
④ 請教價調基金、工會經費、防洪基金的會計分錄
1、防洪基金、調節基金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防洪基金
借:管理費用--副食調節基金
貸:其他應交款-防洪工程費
貸:其他應交款-副食調節工程費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交款-防洪工程費
借:其他應交款-調節工程費
貸:銀行存款等
2、工會經費
(1)提取時,按工資總額的2%計算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2)上繳會費時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等
(3)如果不提取,按繳納金額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⑤ 支付的防洪基金,財務如何做帳
防洪基金一般由地稅徵收,按新的會計准則的規定,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對於單位支付的部分,可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對於應收職工的部分可掛往來「其他應收款」或「應付職工薪酬」。具體操作分兩步:
第一步,計提
借:管理費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防洪基金
第二步,交納
借:應交稅費-防洪基金
貸:銀行存款
⑥ 計提綠化費和防洪基金的分錄怎麼寫
辦公區域的綠化費用嗎?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防洪基金還是到應繳稅費裡面增加明細科目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繳稅費-防洪基金
⑦ 防洪基金會計分錄怎樣做
計提時: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借:管理費用——地方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資金、糧食風險基金 貸: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資金、糧食風險基金
⑧ 防洪費計提比例
其單位繳納計提比例是:上年度累計主營業務銷售收入*12%=全年應繳防洪費
徵收標准:
(1)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鄉個體工商戶及有營業收入的事業單位,按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1%徵收;
(2)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06%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06%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租賃公司、典當、拍賣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1%徵收;
(3)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職工,按月工資收入分檔次一次性徵收;月收入250元以上,400元(含4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徵收40元;月工資收入4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徵收60元;農村個體工商業戶按每戶每年30元徵收;城鎮個體工商業戶按每戶每年60元徵收;
(4)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按當年收入總額的3%徵收;
(5)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用於城市防洪建設。
具體徵收的標准要咨詢當地地方稅務局。
⑨ 防洪基金的計稅額是怎麼算的
防洪基金的計稅額是根據行業不同,計征也不同,具體以當地規定為准。
以江蘇為例,根據《江蘇省防洪保安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規定》第五條工業、交通、農業等生產企業按上年銷售收入的1‰徵收。
第六條商業、外貿、物資、供銷等商品流通企業中的零售企業按上年銷售收入的1‰徵收,批發企業按上年銷售收入的0.5‰徵收。
第七條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6‰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1‰徵收。
第八條其他行業的各類企業按上年銷售收入中營業收入的1‰徵收。對於跨行業經營的企業,如涉及到不同的徵收標准,應分別核算並適用相關標准徵收。不能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徵收標准。
第九條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按上年營業收入的1‰徵收,該營業收入指事業收入(主營收入)、經營收入等計征營業稅或增值稅的營業額。
第十條城鎮個體工商戶按上年營業收入的1‰徵收。無法確定營業收入的,可實行定額徵收。徵收定額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
(9)防洪基金怎麼計提擴展閱讀:
《江蘇省防洪保安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規定》第十五條防洪保安資金對繳納單位實行按季徵收。由徵收機關通過銀行辦理特約委託收款,也可由繳納單位在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規定的徵收機關繳納。個人繳納的防洪保安資金應當於每年9月底前一次繳清。
第十六條徵收機關徵收防洪保安資金,必須每年向財政主管部門報送徵收企業清冊,必須使用各級財政部門制發的專項收費票據,在向財政主管部門繳納防洪保安資金的同時必須繳納防洪保安資金收據第四聯、防洪保安資金專用繳款書第五聯或委託收款憑證等票據。
⑩ 防洪基金計稅依據2021
摘要 你所說的防洪基金是否是指堤壩(圍)維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