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線維修基金多少錢
㈠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交多少 怎麼交
房屋維修基金的計算辦法:
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辦法:
根據(市政府)126號令《西寧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內容規定: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可以由業主交存,也可以由業主委託開發建設單位代收代交。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遵循依法交存、專戶存儲、所有權人決策、專款專用、政府監督的原則。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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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實施的《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號)及細則和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號)及細則規定:
103號令及實施細則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應按照(有電梯25.2元/平方米,無電梯21.6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業主應當在辦理所有權分戶登記前,應按照(有電梯,18元/平方米,無電梯14.4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
195號令及實施細則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應當按照(有電梯38.5元/平方米,無電梯33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
業主在開發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應當按照(有電梯27.5元/平方米,無電梯22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
若開發建設單位在2018年2月1日前,未申請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且未按103號令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至專戶銀行,那麼開發建設單位在2018年2月1日後,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維修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於住房維修基金繳納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西寧政府官網-【人民網】關於房屋維修基金的咨詢
㈡ 維修基金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維修資金是按建築面積計算的。其中,沒有電梯的房屋,業主按三十五元每平方米交存;有電梯的房屋,按六十五元每平方米交存。
維修資金使用以後,如果賬面余額不足首期交存數額的百分之三十,業主要續交,數額不應少於業主首次交存的標准。
對於二手房,業主可以與購房者協商解決。二手房業主可以把已經交納的房屋維修資金無償順延給購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但是不能超過當時交納的金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㈢ 維修基金多少錢一平方
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層為20元/平方米收取,具體以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的交納時間一般是在交房入住的時候開始交納的,後期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需要出具維修基金的繳款憑證。維修基金一般在交房時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然後開具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的發票。不代收的話在交房後的十個工作日里到地稅局自行繳納。
(3)專線維修基金多少錢擴展閱讀
房屋維修基金比例。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
2007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然而,《辦法》規定,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㈣ 房屋維修基金一般都多少錢,到哪裡去交
房屋大修基金,是為了維修房子准備的一項基金。各地繳費標准不同,和房價關聯,內蒙古巴彥淖爾的標準是每平米75元,房價5000元。去房管局繳納。
㈤ 國家規定房屋維修基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是按商品房的價格來抽取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維修金。購房者在開發商那裡購買房屋及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的2%~3%或者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准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㈥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一般交多少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維修基金,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4%繳納;購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3%交納。
㈦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1、房屋公共維修基金要按照購房款一定比例來收取,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2%來收取。
2、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具體也要看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結構不同其收費標准也不同。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是多層住宅建設,按現在的收費標準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層建築,收費標準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築收費標准也不同。為了提高公共基礎建設質量,需要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提高公共建設質量。
3、我們根據不同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單棟樓房結構等不同設計,其收費標准也有差異,建議大家結合當地收費標准來決定的具體收費內容。
4、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開放商代為收取,主要是用於維修期滿後住宅共用設備的公共設施維修,或是更新改造等。國家規定:維修基金使用所有權歸戶主所有,其它人不能隨意挪作他用,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也會影響到住宅戶主的利益,所以在繳納維修基金時需要多了解些。
拓展資料:公共維修基金肯定是要交的,否則房屋出現問題,要維修就很不方便了,會給居住業主帶來影響,不僅小區住宅樓業主要交公共維修基金,其商鋪同樣要收取一定標準的公共維修基金,而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是由當地房產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不能隨意收取。
三、什麼情況下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1、質保期後的建築維修使用
房屋建築在保修期滿之後,其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需要進行大修、更新或者改造的話,就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但是使用時需要全體業主投票確定費用。
2、閑置使用
公共維修基金在平時閑置時可以用來購買國債、購買法律規定的其他基金等。
3、特殊使用
對於小區公共維修基金是不能擅自動用或挪作他用的,不過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暫借,但僅限於用當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等備用金,否則要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另行約定的才能用,此外在房屋出現大修、專項維修、更新的情況時,也可以先支取工程款總額的30%來預付給施工承包單位。
㈧ 維修基金是多少錢一平方算的
根據住建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㈨ 買新房交的維修基金是什麼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也叫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是用於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房屋維修資金,是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㈩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多少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2%來收取的。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具體也要看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結構不同其收費標准也不同。根據不同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單棟樓房結構等不同設計,其收費標准也有差異。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開放商代為收取,主要是用於維修期滿後住宅共用設備的公共設施維修,或是更新改造等。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