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Ⅰ 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房屋的業主要在交房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的住房維修資金,房屋的業主可以直接存入到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專戶,也可以委託當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為支付維修資金。如果是委託當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為支付維修資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要從收到住房維修基金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將代付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到住房維修基金專戶。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Ⅱ 房子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房子的維修基金一般在交房後就需要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維修基金是業主購房中所必需要履行的義務,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繳。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Ⅲ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前,業主就需要將房屋維修基金繳納完。
房屋維修基金的繳納方式有兩種,業主可以自己直接存入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中,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
小區維修基金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使用: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2、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住宅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4、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注意事項:
1、注意保留支付憑證
現在購買新的商品房時,要按照規定支付房屋維修基金,具體費用是房屋成交價格的2%到3%,一般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然後轉交給房管部門,在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以前,都由房管部門代為監管,業主在繳納的時候,注意保留好支付憑證,後期賣方或需要用到維修基金時要用到。
2、房屋維修金使用范圍
房屋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公共部位的修繕或改造,但如果這部分費用沒有使用,所得利息應該劃入維修基金賬戶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否則將會被依法處罰,情節嚴重者,不僅需要歸還相應的款項,而且還會被刑事拘留。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Ⅳ 新房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怎麼交
法律分析:新房維修基金繳納方式及時間如下所示:
1、繳納方式:其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在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維修基金部分。
2、繳納時間:新房契稅和維修基金一般在期房交房時交給開發商,在買房時是不用交稅,也就是如果期房要兩年後才交房,那麼在兩年後才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其實契稅和維修基金是由房管局收取,但是因為個人辦理復雜,所以一般都是交給開發商,然後由開發商統一交給房管局,然後辦理產權證。其實交契稅一般是在辦理產權證之前才交,所以業主們交契稅和維修基金都是存在開發商賬戶,在等辦理產權證時候再交給房管局,所以這部分錢也不是個小數目,利息也不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Ⅳ 維修基金一般什麼時候交
交住房維修基金的時間:
1、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2、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房屋維修基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Ⅵ 公共維修基金應該什麼時候交
一般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就將房屋維修基金交納。如果是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話,業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當然也可委託開發商進行繳納。
繳納標准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費用分攤
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共維修基金
Ⅶ 住宅公共維修基金最遲什麼時候交
房屋維修基金最晚在房屋交付前交納。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或者參考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的總房價,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來計算,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Ⅷ 房屋維修基金具體什麼時候交
服務維修基金交納的時間:一般來說在房屋交付之前,業主就應該將房屋維修基金繳納完畢。對於房屋維修基金的繳納方式有兩種,首先業主可以自己直接存入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中,其次如果業主覺得自己交納維修基金比較麻煩的話,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Ⅸ 住房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單幢住宅設置,具體辦法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Ⅹ 契稅和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法律分析:買房契稅和維修基金一般是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時候交,一般都會有具體的通知文件,購房者需要在收到通知的10個工作日之內,到指定的窗口辦理相關流程;而房屋維修基金則是在辦理交房流程的時候交,一般是由開發商代收,然後再統一轉交給房產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