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動用大修基金需要什麼手續
❶ 小區維修基金維修項目流程需要什麼手續去房管局復印
一、小區維修基金使用流程
在申請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作為申報主體申請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申報時需提供2/3以上的業主同意簽字和維修預算;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已實施物業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可以作為被委託申請單位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實施物業管理,也沒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由轄區社區作為申請主體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材料需遞交給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經工作人員審核。申請房屋維修基金的公共設施維修費用金額不能太小,且申請的業主至少要以單元或樓為單位,不能只是個別住戶。
具體流程如下:1、制定維修以及更新、改造的方案;2、徵得業主的同意;3、辦理備案;4、頭次開戶;5、資金劃轉;6、竣工驗收;7、結算審核。
二、什麼時候可以使用維修基金?
據了解,物業在這些情況下就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垃圾通道、照明、消防設施、路燈、井、照明、排煙排氣通道、天線、避雷裝置、郵政信箱、建築智能化系統、消防控制系統、消防器具以及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出現了瑕疵的時候就可以使用。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小區的基礎、屋頂、柱樓板等一些基本結構的部位,同時也包括走廊通道、大堂、門廳等通行部分,避難層、設備層等結構部分。
❷ 乾的物業樓頂動用大修維修基金款,結賬我們需要提供啥手續
必須有以下資料:
1、該樓竣工日期(任意一房產證上有,竣工已經滿8年)
2、本樓業主2/3以上同意分攤;
3、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事先同意文件、事後驗收文件
4、工程結算書
5、審計報告
❸ 動用大修基金的申請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申請程序是: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公示,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工程竣工後,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按戶分攤。電梯、內外牆、公共樓道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物業在這些情況下可以採用維修基金:消防設施、電梯、照明、池、井、綠地、路燈、天線、公益性文體設施、排煙排氣通道、非經營性車場車庫、水泵、避雷裝置、建築智能化系統、消防器具、郵政信箱、化糞池、消防控制系統、窨井、垃圾通道、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出現了損壞就可以啟用。
【法律依據】:《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六條 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代管期間),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使用。確需使用的,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託經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❹ 動用維修基金對業主有什麼影響需要全部業主同意嗎
維修基金是維修公共設施,不會對業主有影響。需要全部業主同意。不過私自動用維修基金會被起訴,並面臨相應的賠償。因為維修基金是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只有通過經業主大會批准後才能使用,否則不可挪作他用。根據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拓展資料:
維修基金和物業費有什麼差別?
1.錢財歸屬不同。在辦理房產證之前,購房者就需要一次性繳納清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暫時存放於業主委員會,但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就會由房管局代為保管。無論放在哪,這筆錢都是屬於業主的,業主有權使用。而房屋的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按月收取的,錢屬於物業公司,業主在享受物業公司服務的同時,有義務按時繳納物業費。
2.使用流程不同。業主在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時候,需要向業主委員會申請,還需要徵求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並且審批手續相當復雜。說具體一點,某棟樓的本體維修基金只能用於某棟樓,使用時必須徵得業主委員會或者是本棟樓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而且物業費的使用由物業公司決定的,當然日常小區公共區位需要修補的,只需要向物業管理登記處登記,由物業公司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補修即可。
3.使用范圍不同。房屋維修基金的適用范圍一般是用於屋面防水、電梯大修、外牆等大規模維修,日常維修不準動用,一般質量合格的房子幾乎15~20年都用不著。而物業費一般用於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及維護費用等,屬於日常維修費用。
❺ 維修基金由小區業主委員會管理後使用流程是怎樣的呢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5)小區動用大修基金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三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規定。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❻ 廣州市物業小區用緊急維修基金流程
摘要 親親,正常情況下,申請劃撥資金的程序是:組織實施單位通過物維系統上傳施工三個階段照片、竣工驗收報告、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發票等資料,提出劃撥資金申請,向區住房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窗口提交相應紙質材料。不過,如果遇到緊急使用,則不需提供業主同意使用方案的表決結果及公示情況。
❼ 動用房屋維修基金需要業主簽字嗎
法律分析:房屋維修基金申請分為五步。第一步,業主向物業公司提出維修要求後,物業公司向業主委員會提交維修改造方案,主要包括維修內容、預算金額、按預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分攤金額、施工企業選擇等;第二步,由業主委員會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或者挨家通報徵求意見,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形成業主大會決議,並在小區內公示5天;第三步,由物業公司帶相關資料到區小區辦審核;第四步,區小區辦審核抽查通過之後,維修開工;第五步,工程竣工後,由市房產局財計處核算辦理結算手續,財計處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由專戶銀行向物業公司劃款。對於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需使用維修資金的,要在區小區辦和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組織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三條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❽ 小區個人動用維修基金程序怎麼走
摘要 您好!根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開發商、購房者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區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來統一決策。
❾ 啟動物業維修基金的流程
法律分析:在申請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作為申報主體申請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申報時需提供2/3以上的業主同意簽字和維修預算;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已實施物業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可以作為被委託申請單位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實施物業管理,也沒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由轄區社區作為申請主體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材料需遞交給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經工作人員審核。申請房屋維修基金的公共設施維修費用金額不能太小,且申請的業主至少要以單元或樓為單位,不能只是個別住戶。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