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❶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
1、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必須秉承專款專用的規定;
2、公共維修基金用的地方必須是物業保修以及公共部位的大修中修;
3、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其中包括電梯、天線、路燈、消防設施、排水管道、窨井、規定標識、建築智能化系統、消防控制系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4、公共部位具體還包括小區內的基礎設施。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❷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什麼
一、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必須滿足的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2、公用部分、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限屆滿;3、涉及物管區域或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等。
二、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拓展資料
使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最後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整個流程需要到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多個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事項。
❸ 小區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什麼
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3、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4、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或者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霉變。
5、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
6、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7、公共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
維修資金使用條件
1、維修項目屬於維修資金的維修范圍,並已超過保修期。
2、該物業區域已開立維修資金帳戶,且賬戶內有餘額。余額不足或列支范圍內有業主未交存維修資金的,申請人已明確不足部分的承擔主體或補足方案並承諾實施到位。
滿足以上使用條件,且經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簡稱「雙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應急維修除外),即可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❹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哪些
1、維修項目屬於維修資金的維修范圍,並已超過保修期。
2、該物業區域已開立維修資金帳戶,且賬戶內有餘額。余額不足或列支范圍內有業主未交存維修資金的,申請人已明確不足部分的承擔主體或補足方案並承諾實施到位。
3、滿足以上使用條件,且經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簡稱「雙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應急維修除外),即可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1、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3)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4)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或者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霉變;
5)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
6)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7)公共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
8)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2、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
1)電梯及主要部件的維修或者更換;
2)避雷設施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
3)監控設施、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者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4)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者其他設備損壞的;
5)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設施損壞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應當由供水企業承擔的除外;
6)住宅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❺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什麼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是專項小區內公共部位的維修。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其中包括電梯、天線、路燈、消防設施、綠地、還有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糞池、排煙排氣通道、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規定標識、建築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公共部位還包括小區內的基礎設施,承重牆體、梁、柱、板樓、屋頂部位以及戶外牆面的基本結構部分。還有走廊裡面的通道、樓梯、門廳、大廳等各個部位,避難層,設備層。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❻ 房屋維修基金的適用范圍是什麼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❼ 住房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是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是每戶只交納一次,但是在實際的支取過程中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多次支取的,但是維修基金是針對小區公共部分的維修和保養的,具體業主自身的房屋質量問題是不能動用維修基金的。
(7)哪些是維修基金使用范圍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確定使用維修基金或參與維修基金管理各方的主體是否合法。
2、確定使用維修基金的各項使用標准決策依據是否符合規定或業主全體的利益。
3、在保證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將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1/3以上業主同意。
❽ 民法典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對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1、只要業主「雙過2/3參與表決」即可,從「同意」到「參與表決」的變化難度明顯降低,降低了需要共同決定事項的表決門檻。2、使用維修基金的表決門檻,需要參與表決的業主「雙過半同意」即可。降低了維修資金使用的門檻,實際只需全體業主1/3同意(即2/3×1/2)。3、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規定。按新的規定,遇到高層電梯損壞、屋頂漏水等嚴重的情況,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對電梯進行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