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基金收入多少
『壹』 2010年底全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多少、支出多少、累計積累多少
2010年中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不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合計18823億元。-2010年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合計14819億元,比上年增長20.5%。
『貳』 工傷保險基金工傷保險怎麼構成的
法律分析:工傷保險基金由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叄』 工傷期間的月工資的標準是多少
一、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有什麼標准?
工傷期間的工資標准,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發放。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按規定比例計算後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准發放。
二、工傷期間發放工資標準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肆』 工傷基金
法律分析:為了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使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籌集的資金。 勞動者在因工受傷的時候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工傷保險賠償能減少勞動者治療以及誤工的經濟損失,給予了勞動者極大的保障。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伍』 工傷鑒定認定十級,月收入9000,可以賠多少
工傷鑒定認定為十級,算是比較輕的工傷。工傷一共分為10個等級,一級~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根據我國人社部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當中的規定,如果工傷鑒定為10級傷殘,那麼可以從工傷保險當中獲得的待遇,包括工傷醫療待遇、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治療期間的停工留薪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的就業補助金等。
1、伙食費和護理費。
這一部分需要你在治療期間有住院才會有伙食費和護理費。而且各地的伙食費補助也不一樣,具體要看你們省里的規定。所以這一部分的具體賠償是不確定的。伙食補助經費有些地區才20元/月,有些地區可能30元。 比如說你住了20天的院,那麼伙食補助按30元計算就是600元。如果沒有請護工,那麼護理費就沒有。
以上這三項加起來就是你所能得到的所有賠償金額。確定的就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工資63,000元,其他的要根據你實際的情況才能夠決定賠償的金額。
『陸』 工傷保險基金怎麼計算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不繳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柒』 工傷保險基金的構成
傷保險基金的構成具體如下:
1、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組成。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利息和其他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基金組成.
拓展資料:
1)工傷保險基金遵循「統籌共濟」和「大數法則」的原則,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廣泛向用人單位募集資金,解決職工工傷致殘後的經濟補償問題。或死亡。工傷保險基金的設立必須考慮兩個因素。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為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使工傷職工能夠及時得到救助,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籌集的資金。是國家依法設立的實行工傷保險制度的專項基金。主要由參保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利息和其他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資金組成。
2)工傷保險基金主要具有以下特點:一個是強制性的。即工傷保險費是國家在規定的范圍內以法律形式向用人單位徵收的一種社會保險費。有支付義務的單位必須依法履行支付義務,否則屬於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共濟失調。即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後,無論該單位是否發生工傷,達到何種程度和范圍,基金按規定繳納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法律。支付人因不存在工傷,工傷保險基金未動用,不得要求返還已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因工傷人數多、單位繳納的基金數額大而要求單位額外繳納工傷保險費,而只能適當兼顧工作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基金在確定用人單位下一輪費率時。第三,固定。即國家根據社會保險的需要,預先規定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對象、繳費基數和費率的基本原則。收款期間,不得因付款人的具體情況而隨意調整。固定性還體現在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上,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捌』 標准工傷統籌基金是多少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玖』 工傷賠償月平均工資標准
你好!
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如下,你可以根據傷殘鑒定的等級參閱!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每個地方的標准稍有區別,但都是在工傷條例的基礎上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定的!
『拾』 工傷保險基金怎麼計算
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分錄,國稅扣繳時,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金;貸;銀行存款。計提社保時,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法定福利費-社保金;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金。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三十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三十一條
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二條
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