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基金管理 » 維修基金利息怎麼查看

維修基金利息怎麼查看

發布時間: 2022-05-30 15:20:50

㈠ 青島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看完少花冤枉錢

買了新房,常聽人說起房屋維修基金,不少人迷糊了,房屋維修基金究竟是什麼?應該怎麼算這筆維修基金呢?

買房子是大事,經過慎重的選擇之後確定買房之後,還有很多手續要辦。房屋維修基金就是其中的一項。那麼房屋維修基金是什麼,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這些都是購房者需要了解的。今天為大家介紹房屋維修基金的相關內容,可以漲知識。

房屋維修基金的定義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於2011年10月20日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保障住房售後的維修管理,維護住房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直轄市、市、建制鎮和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均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遷安置中向個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19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六條

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

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單幢住宅設置,具體辦法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維修基金自存入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基金利息凈收益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在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設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基金賬目經業主委員會審核無誤後,應當辦理賬戶轉移手續。賬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日內送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

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十四條

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滅失的,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當將維修基金賬面余額按業主個人繳交比例退還給業主。

第十五條

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報批管理制度、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以及業主的查詢和對賬制度等。

第十六條

業主或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開發建設單位之間就維修基金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協調解決,協商、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㈡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查

可以去當地住房公積金處查詢。

  1. 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有,應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定期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照單幢房屋設置;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公共維修基金的歸屬和使用做了明確的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3. 售房單位應當在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之前,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條件具備的小區,經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將維修基金交給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干涉維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4. 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核、業主大會批准後實施。維修基金不足時,應當按照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和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繳納物業維修基金

㈢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利息怎麼算

鐵東區讀者趙先生 【幫你問】: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產權人的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每年按人民銀行掛牌活期利率產生利息;產權人可以在鞍山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網站上查詢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金和利息額。業主大會成立前,產權人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由市房產局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申請開立專項維修資金二級賬戶。市房產局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人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並將有關賬目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㈣ 維修基金繳納標准在哪裡可以查看

在當地的房產管理部門的網站

維修基金是按照購房款的2%-5.2%來收取的,也有不少地區是按照建築形式來規定收費的。

譬如說多層住宅按100元/平方米來交納維修基金,高層全現澆結構住宅按150元/平方米來交納維修基金,而高層框剪結構按200元/平方米來交納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資金是在房屋保修期滿後才能動用的,也就是在開發商承諾的保修期過了後,建築出現問題,就可以提取使用。

涉及到房屋主體承重結構,主要有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出現問題都可以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㈤ 公共維修基金的銀行利息去哪裡了

所有的基金的利息,都要計入基金中。

也就是說基金是一個動態的數據,本息會計入一起。

㈥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菜鳥必看)

買房的人都知道手續非常多,尤其是確定之後還得交納各種費用,其中就有一項房屋維修基金,對於不了解的人都會疑惑這房屋維修基金是什麼,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的,一般是在什麼時候交,什麼時候用呢?土巴兔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分享給大家。

一、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二、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三、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四、房屋維修基金怎麼交?

維修基金由開發商代收,開發商再轉交房產管理中心。一般業主要在辦理房產證前一個月交給開發商,然後開發商轉交房產管理中心。開發商如果要求業主在交首付時把物業維修基金一並交齊,那麼開發商必須交上提前收的這段時間的銀行利息。

五、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

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儲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房屋漏水屬小修,應包含在物業費里.維修基金屬大修,極不容易申請。

房屋維修基金是買房的時候需要交納的一項費用,用在房屋及公共設施維修上,但在使用的時候申請比較復雜。關於房屋維修基金的一些問題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更多信息請大家關注土巴兔學裝修。

了解完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之後,如果我們也想了解怎麼開始給房屋裝修的話,我們可以先做好裝修預算,裝修之前我們可以根據我們的房屋大小、裝修風格要求等去查看裝修報價,申請土巴兔免費裝修報價,家裡裝修要花多少錢,一看就知道了!

<<<點此免費獲取裝修報價>>>

㈦ 如何查詢鞍山住房維修基金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鞍政辦發5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鞍山市市區內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拆遷安置住房,集資建房和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後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鞍山市房產局是全市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存儲、分攤核算、劃撥管理及保值增值;負責委託代辦銀行提供專項維修資金的開戶、存儲、支取、計息、分攤、結算等金融配套服務。
鞍山市財政局對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管。
第二章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和統籌
第四條下列物業的產權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產權人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第五條商品住宅、非住宅在辦理入住手續前,購買人按購房金額2.5%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拆遷安置住房和集資建房的產權人在辦理入住手續前,按評估價2.5%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納專項維修資金。評估由市房產局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六條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房改購買人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該部分專項維修資金屬於購買人所有。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款25%的比例
提取專項維修資金。該部分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七條商品住宅、非住宅,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拆遷安置住房和集資建房的產權人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公有住房房改購買人應當在辦理房改手續時,將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房改售後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公有住房房改售後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原由國有單位自建而現已棄管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沒有建立或建立不足的,其剩餘公房房改所得資金全部用作專項維修資金,由市房產局統籌使用。
第九條房屋產權人除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外,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10元、非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00元的標准,向管房單位(含物業服務企業)交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修費。
第十條房屋所有權轉讓時,產權人應當向受讓人說明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結余的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十一條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滅失的,應將個人繳納的專項維修資金余額退還給房屋產權人。原售房單位提取的專項維修資金余額由售房單位統籌使用。
第三章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的設置和管理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由市房產局代管。
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設置三級賬戶管理。市房產局與本市商業銀行(以下稱專戶管理銀行)簽訂託管協議,開立本市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為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幢)設立二級賬戶;按產權人的房屋產籍號設立三級賬戶。
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利息也相應設置三級賬戶管理。本市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的利息賬戶,為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幢)的利息賬戶為二級賬戶;產權人的房屋產籍號的利息賬戶為三級賬戶。
第十三條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後,產權人交納的專項維修資金,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由售房單位代管,設置專項維修資金及其利息三級賬戶,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業主大會成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商品住
宅、非住宅產權人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大會應當委託市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產權人的房屋產籍號設分戶賬。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市房產局,市房產局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人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並將有關賬目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十五條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到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申請開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開戶申請表;
(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備案批件;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人明細表;
(四)業主委員會主任私章和業主委員會公章。
第十六條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業主大會開立的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市房產局的監督。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發生合並、分立或撤消時,當事人須持相關材料到市房產局辦理專項維修資金賬戶變動審核手續。審核通過後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賬戶變更或銷戶手續。
第十八條市房產局應定期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目。每月專戶管理銀行應向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報送上個月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統計報表。專戶管理銀行應當每季度向業主委員會報送專項維修資金二級賬戶對賬單。產權人可以向專戶管理銀行查詢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金和利息額。
第十九條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後,售房單位統籌使用的專項維修資金設置二級賬戶管理。售房單位與本市商業銀行簽訂託管協議,開立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為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幢)為二級賬戶。
售房單位提取的專項維修資金的利息也相應設置二級賬戶管理。提取的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的利息賬戶,為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幢)的利息賬戶為二級賬戶。
第四章專項維修資金本金及利息核算管理
第二十條專項維修資金依照「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進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在保證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
利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櫃台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並持有到期。
利用產權人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產權人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款中提取的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禁止利用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託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於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二十二條專項維修資金三級賬戶利率按人民銀行掛牌活期利率執行。利息每年結算一次,結息日為每年12月20日。結算後轉存到三級利息賬戶。
第二十三條下列資金應當轉入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專項維修資金的三級賬戶存儲利息;
(二)利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產權人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
第五章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及分攤核算管理
第二十四條產權人交納的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房屋產權人所有,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條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產權人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二十六條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支出原則上按修繕涉及范圍內產權人所擁有的專有部分佔修繕涉及范圍內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具體規定如下:
(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樓房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資金,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及責任人負擔部分外,由全體產權人按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單幢樓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資金,由該幢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佔該幢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專屬於一個單元(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資金,由該單元(層)內全體產權人按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佔該單元(層)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四)專屬於一個單元內單側立廳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資金,由該單元內該側立廳全體產權人按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佔該單元該側立廳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七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公有住房管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或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占物業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八條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前必須具備以下前提條件:
(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並備案;
(二)業主委員會已在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專用賬戶;
(三)專項維修資金足額歸集到位,或有部分專項維修資金已歸集到位,部分未歸集到位的相關產權人補交專項維修資金或書面承諾按分攤額承擔費用;
(四)需要修繕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且符合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五)專項維修資金已按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劃轉完畢。
第二十九條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業主委員會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分攤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審議通過使用方案。業主委員會根據修繕項目,應將修繕申請報告、開發建設單位出具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工程預算書、工程進度計劃、修繕涉及范圍內專項維修資金歸集情況及分攤情況說明等提交業主大會審議。經修繕涉及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房屋產權人總數2/3以上的產權人同意後,形成書面決議與上述材料一並報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備案。
(三)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使用方案。原則上應採取招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具體可參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實行。業主委員會應與施工企業簽訂工程委託合同。施工企業按工程委託合同全額墊款進行施工。
(四)工程結束後,由業主委員會或其聘用的專業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出具書面證明。驗收資料應報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備案。
(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業主委員會應委託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工程決算審計。業主委員會須在審計完畢的工程決算書上加蓋公章並向全體產權人公布。
(六)決算審計完畢後,施工企業持工程委託合同、工程決算書、業主委員會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到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審核通過後,專戶管理銀行應將專項維修資金支出額根據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具體分攤,計入各房屋的三級賬戶。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施工企業。
第三十條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市房產局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產權人專項維修資金三級帳戶中列支。
第三十一條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後,售房單位從售房款中提取的專項維修資金本金及利息由售房單位統籌使用。
(一)該部分專項維修資金本金支出以幢為單位,按每幢房屋的剩餘使用年限分年度列支。該幢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年產生的利息一並統籌支出使用。
單幢房屋每年專項維修資金計劃支出額=該幢房屋每年年初專項維修資金本金總額/該幢房屋剩餘使用年限+該幢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上一年度產生的利息
(二)售房單位每年計劃統籌支出的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等於各單幢房屋每年專項維修資金計劃支出額與城維費投資之和。
售房單位每年計劃統籌支出的專項維修資金總額=各單幢房屋每年專項維修資金計劃支出額+城維費投資
(三)每年年初,售房單位應編制本年度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每年年末,由售房單位上一級主管部門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審計決算。本金支出額按幢分攤到戶。節余或超支部分均轉入下一年度列支。
房改房戶分攤額=房改房戶專有面積/該幢房屋房改房總建築面積×該幢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當年本金支出額
第三十二條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依據售房單位編制的施工計劃,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產權人和公有住房房改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產權人承擔的,再由相關產權人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參照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支出進行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產權人和公有住房房改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三十三條下列費用不得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五)私有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更新費用,由產權人自行承擔,不得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第六章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
第三十四條1999年9月1日以前購買商品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專項維修資金。
1999年9月1日以後購買商品住宅、非住宅但在辦理產權時沒有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產權人,應按本辦法的規定補交專項維修資金。
從未交納過專項維修資金的,在房屋產權轉讓時須按本辦法的規定補交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施行前,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後,相關產權人從未交納過專項維修資金的,在房屋產權轉讓時須按本辦法的規定補交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六條專項維修資金二級或三級賬戶資金余額不足按規定首次歸集總額的30%時,應按產權人所擁有的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由產權人向市房產局續籌。具體的續籌標准,由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業主委員會須將會議通過的書面決議報市房產局備案。
第三十七條產權人必須遵守業主大會續籌專項維修資金的決議。在業主大會決議通過後30日內,持產權證到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交納續籌資金。
第七章修繕范圍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產權人或者單幢住宅內產權人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產權人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產權人或者住宅產權人及有關非住宅產權人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護坡牆、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十條私有產權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是指進戶門以內由產權人獨自使用的衛生潔具、門窗、非承重牆、內牆面、地面、頂棚和陽台等。
第八章監督審計
第四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專項維修資金賬目,並向全體產權人公布下列情況:
(一)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三)房屋產權人分戶賬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四)其他有關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產權人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四十二條專戶管理銀行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及業主委員會發送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
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及業主委員會對專項維修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管理銀行進行復核。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建立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產權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單位對其分戶賬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的查詢。
第四十三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
市財政局應當加強對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以及省財政廳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接受市財政局的監督檢查。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違反本辦法之規定的,依照國家、省、市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四十七條海城市、台安縣、岫岩滿族自治縣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地區的專項維修資金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市房產局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關於建立城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實施意見》(鞍政辦發〔1999〕77號)、《鞍山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歸集核算辦法》(鞍房發〔2002〕9號)同時廢止。

㈧ 房屋維修基金的利息能提取出來嗎

不可以提取的
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熱點內容
保利地產股票歷史行情英為 發布:2025-06-15 10:23:34 瀏覽:311
自備電廠徵收哪些基金 發布:2025-06-15 10:09:51 瀏覽:915
基金中乞丐是什麼 發布:2025-06-15 10:00:46 瀏覽:648
金融危機利息怎麼算 發布:2025-06-15 09:49:26 瀏覽:957
賣基金多少天可以拿到錢 發布:2025-06-15 09:40:49 瀏覽:798
定期一年的基金現急用錢怎麼退出 發布:2025-06-15 09:27:29 瀏覽:137
在支付寶都買什麼理財 發布:2025-06-15 09:26:00 瀏覽:558
匯得科技股票價格 發布:2025-06-15 09:22:45 瀏覽:335
神思上市值多少億 發布:2025-06-15 08:45:53 瀏覽:147
期貨如何階梯式建倉 發布:2025-06-15 08:28:15 瀏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