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Ⅰ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條件
法律分析: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字樣。
3、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4、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
5、基金型企業注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不低於1億元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承諾全部到位。
6、基金公司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發放貸款公開方式募集資金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至少配備3名具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Ⅱ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條件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公司注冊設立的條件有: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Ⅲ 開辦私募基金條件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公司設立條件是:1、應當有二百人以下的合格投資者;2、有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3、注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4、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5、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八十七條 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前款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並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於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Ⅳ 成立私募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成立私募公司需要以下條件:1、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2、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3、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4、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一、成立私募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1、成立私募公司需要以下條件:
(1)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4)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
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二、注冊私募公司的流程是什麼
注冊私募公司的流程如下:
1、核定公司名稱;
2、入資;
3、驗資;
4、刻制印章;
5、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6、辦理稅務登記。
Ⅳ 發行私募基金的條件
法律分析:一、私募基金對投資者經濟實力的要求:對於個人的要求:對於單個基金投資數額不低於一百萬,凈資產超過三百萬,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在50萬以上。對於機構的要求:凈資產超過一千萬。二、私募基金對人數的要求:私募之所以為私募,是因為基金只對特定的人群開放。募集的方式是由基金發起人通過私下的方式完成基金募集。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人數的要求是不高於50人;契約型,股份公司型的基金人數要求不超過200人。三、發行基金的條件:1、只有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的管理人才有資格發行基金。2、可以收購一家投資類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牌照申請後,就可以申請基金產品的登記和發行了。3、如果不想收購,可以委託管理人發行,但是這裡面因為管理人機構規模大小的的不同,不熟悉該行業的話,會給投資人的利益帶來直接的沖擊。
法律依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一) 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二) 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三) 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四)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Ⅵ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公司注冊設立的條件有: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2.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6.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Ⅶ 私募基金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公司設立條件是:1、應當有二百人以下的合格投資者;2、有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3、注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4、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5、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七條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前款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並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於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Ⅷ 私募基金成立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成立條件如下:1、注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不低於1億元;2、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3、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4、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