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生育基金能拿多少
Ⅰ 無錫市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怎麼算怎麼領的
無錫女職工勞動法規規定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計劃生育法規延長產假期間,原單位工資照發。
工資是勞動報酬,女職工產假期間不提供勞動,不享有工資,享受勞動保險待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和無錫市無錫市規定,女職工勞動法規規定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計劃生育法規延長產假期間,原單位工資照發。
女職工產假津貼按以下標准支付:
1、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期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高於本人工資的,所在單位不得截留。
2、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正常出勤工資標准支付。
無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生育保險常見問題》
5.生育津貼的標準是怎樣的?
答: 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1)產假。順產98天;難產(剖宮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屬晚育的,在上述基礎上增加30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2)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輸精管結扎的,7天;單純輸卵管結扎的,21天;早期(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20天;中期(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42天。同時施行兩項計劃生育手術的,假期可合並計算。
Ⅱ 無錫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生育津貼標准以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數(即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平均值)計算:正常分娩(含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三個月生育津貼產(含剖宮產)的,享受三個半月生育津貼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一個半月生育津貼孕不足4個月流產或患子宮外孕的,享受半個月生育津貼。領取條件為:
(一)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的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職工在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在本市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連續繳費(不含補繳)滿12個月。
標准:女職工符合規定的生育津貼或計劃生育手術津貼計發公式為:應計發津貼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應計發天數。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12月份參保職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除以對應人數確定。當年新成立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用人單位參保職工第1個月工資平均數計算。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Ⅲ 無錫市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怎麼算
無錫市女職工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按以下標准支付:
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期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高於本人工資的,所在單位不得截留;
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正常出勤工資標准支付;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Ⅳ 無錫每月交社保是1430那生育金可以領取多少
社保五險繳費比例是,養老28%(個人8%),醫療10%(個人2%),失業2%(個人0.5%)工傷0.8%,生育0.5%。交1430的話,生育金大概每月7.15
Ⅳ 江蘇無錫生育險報銷標准
法律分析:(1)生育醫療費用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符合條件的女職工相關生育費用一般可在醫院直接劃卡結算。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間,因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其中,分娩住院期間診治生育引起的並發症、合並症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註:並發症、合並症的范圍:妊娠肝內膽汁瘀積症、妊娠期糖尿病、產後大出血、產褥期感染、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妊娠高血壓綜合征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人工流產術或者引產術、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扎以及復通手術等,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其中,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並發症的醫療費用,在手術和住院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保險規定支付。(2)生育津貼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劃卡結算後,一般第三個月會發放到生育時所在單位賬戶。(3)一次性營養補助職工生育或者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劃卡結算後,一般第三個月會發放到女職工本人社保卡的銀行賬戶。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險一次性營養補助費計發標准調整為1563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Ⅵ 無錫社保生育工資標准2019年
無錫女職工勞動法規規定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計劃生育法規延長產假期間,原單位工資照發。
工資是勞動報酬,女職工產假期間不提供勞動,不享有工資,享受勞動保險待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和無錫市無錫市規定,女職工勞動法規規定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計劃生育法規延長產假期間,原單位工資照發。
女職工產假津貼按以下標准支付:
1、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期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高於本人工資的,所在單位不得截留。
2、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正常出勤工資標准支付。
無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生育保險常見問題》
5.生育津貼的標準是怎樣的?
答: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1)產假。順產98天;難產(剖宮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屬晚育的,在上述基礎上增加30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2)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輸精管結扎的,7天;單純輸卵管結扎的,21天;早期(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20天;中期(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42天。同時施行兩項計劃生育手術的,假期可合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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