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水利建設基金按多少交
A. 水利基金是按什麼比例交的
水利基金主要按照收入和計算交的稅收來判斷和收取收入按照百分之一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徵收。可按月(季)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拓展資料:
根據《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件規定:
自2016.1.2起,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的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注:繳納義務人既包括一般納稅人,也包括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徵收。可按月(季)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1、水利建設基金是不含稅收入的計稅依據。水利建設基金計提和交納應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做。
從事經營、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在各省市稅務局負責徵收行政區域內有所不同。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浙財綜[2016]43號)的規定,自2016年11月1日(費款所屬期)起,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浙江省是0.01%,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
2、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基金是按照消費稅、增值稅實際繳納額的1%來。
B. 每年需要繳納水利基金嗎按什麼繳納
1、是的,需要交納的。
2、水利基金的稅率是收入的千分之一,部分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徵收比例由1%降為0.5%,如山東。
C. 請問水利建設基金怎麼計算
計算方式為:水利建設基金=企業當期收入*稅務局規定的徵收比率。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由稅務機關代收,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
拓展資料: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由於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一般從車輛購置稅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等資金中提取,通常我們所說的企業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水利建設基金徵收標准與免繳范圍: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2018年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准再統一降低25% 。北京於2019年起停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計給單位和個人減負2億元。
免繳范圍:1、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的生產經營收入;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一)採掘業、製造業、城市供水、電力、蒸汽、熱水、煤氣和建築業等生產性企業及交通運輸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1‰徵收。
(二)郵電通信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房地產、公共事業、居民服務業、旅遊業、廣告業、文化娛樂業、信息咨詢服務業、技術服務業等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行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徵收。
(三)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按實際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徵收。
(四)金融、保險業,按其營業額的2‰徵收。
D. 水利建設基金怎麼計算
水利基金計算方式是按上月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3%計征。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2012年度湖南省按銷售收入的0.06%來計提和交納。
(4)濟南水利建設基金按多少交擴展閱讀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徵收。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生產、經營收入的0.6‰徵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其中,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統一核算單位在其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繳款義務人在省內取得的建築安裝勞務收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銷售、出租不動產收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向建築安裝勞務發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自應當申報繳納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繳納的,由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補征。
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應用學科:水利科技(一級學科);水利經濟(二級學科);水利建設資金籌集(三級學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增值稅的1%來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基金=(增值稅銷項稅額-增值稅進項稅額)×1%。
E. 山東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麼,應計入什麼科目
一、山東省的水利建設基金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二、具體會計分錄是: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貸:應交稅費-水利建設基金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的規定:「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F. 山東省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計稅依據是《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1、山東省政府下達了《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按照《辦法》規定,山東省煙台市從7月1日起,取消原來的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取而代之的是,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照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實際繳納額的1%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是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在繳納完三稅之後額外徵收的。從2011年7月1日起按照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三稅」實際繳納額的1%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同時,暫停徵收河道工程維護費。
3、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還有四項資金來源,並已從今年1月1日開始籌集: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含專項收入,剔除教育收費、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水資源費、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收入中提取3%。
4、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返還和轉移支付資金中提取3%;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提取15%;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的農田水利建設基金,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管理。
(6)濟南水利建設基金按多少交擴展閱讀
《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年終余額結轉下年度安排使用。
各級水利、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劃,編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和基金實際徵收入庫情況撥付資金。其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各級水利、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根據年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各級財政、發展改革、水利、地稅、人民銀行、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要加強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積極組織收入,科學、合理安排支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水利部門要加強對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的征管環境。
第二十條地方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將應代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及時足額征繳入庫。
第二十一條人民銀行國庫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納、繳庫過程的管理,督促檢查各經收處將所收資金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對延壓、挪用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按政策規定及時處理。
第二十二條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擅自減征、緩征、免徵,以及侵佔、截留、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地方稅務局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解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煙台取消河道維護管理費 開征水利建設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G.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應繳費基數怎麼算
法律分析:水利基金計算方式是按上月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計征.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H. 水利建設基金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2018年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准再統一降低2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