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後單位住房基金怎麼領取
『壹』 死亡後五險一金怎麼退
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以及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由繼承人繼承,沒有繼承人的歸集於其餘統籌賬戶收益。其他保險只有統籌賬戶,個人死亡後除工亡外不再享有相關待遇;職工工亡的,除繼承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工傷保險基金還應支付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基本養老保險。《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基本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三、工傷保險。《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四、失業保險。《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五、生育保險。《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六、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貳』 人死了五險一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1、五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賬戶中仍有餘額的,其餘額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但是待遇不可被繼承。沒有繼承人的,歸於統籌賬戶。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工傷保險在繳納人死後停止保障。如果參保人因工傷死亡的,除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外,工傷保險基金還應支付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費用。
2、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個人賬戶未領取完的部分,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由繼承人繼承;
醫療保險賬戶余額可以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待遇不能繼承;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可以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
生育保險可報銷金額可以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
住房公積金可以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
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以及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由繼承人繼承,沒有繼承人的歸集於其餘統籌賬戶收益。其他保險只有統籌賬戶,個人死亡後除工亡外不再享有相關待遇;職工工亡的,除繼承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工傷保險基金還應支付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叄』 住房公基金怎麼樣才能全部取出來
方法:
1、要確認是否符合公積金領取條件。
2、要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同時會告知你需要准備的材料;或者你在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上下載表格。
3、要找到單位財務部門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蓋章,准備好所需資料。
4、要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提交資料
5、申請資料審批通過,一般1-3個工作日內將金額打到提供的銀行卡或者存摺
6、在申請期間請隨時注意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因為不定時會有新的政策。
(3)人死後單位住房基金怎麼領取擴展閱讀
職工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後發給《岑鞏縣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職工將填寫完畢後的《岑鞏縣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表》連同下列材料送交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信貸股;
1、貸款申請書(已婚的需配偶簽名)2份;
2、購房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首期付款收據復印件2份;
5、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各2份;
6、申請人夫妻雙方收入證明原件各2份;
7、申請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查詢單(要加蓋開戶銀行業務公章)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及復印件各1份;
8、申請人已婚的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離婚的要提供離婚證復印件各2份;未婚的要提供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復印件或未婚證復印件2份;
9、自建房的還需提供《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立面圖、房屋平面圖復印件各2份;
10、購建經濟適用住房的的還需提供《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立面圖、房屋平面圖、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文件復印件各2份。
『肆』 死亡後五險一金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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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親屬持死者身份證、死亡證明、辦理人身份證、兩者的關系證明到社會保險辦理。
只能申領養老保險待遇:喪葬費、撫恤費、個人賬戶余額。
公積金:手續同上,可以領回全部金額。
『伍』 職工死亡後職工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公積金分個人繳納部分和公司繳納部分。是領取哪部分是國企。
住房公積金提取
一、提取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包括退職);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農民合同制終止勞動合同的;
(八)調離煙台市的(指煙台市行政區域以外);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戶口遷往外地的(含外地戶口的);
(十)異地求學的;
(十一)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二)夫妻雙方均失業兩年(含兩年)以上,且夫年滿50周歲、妻年滿45周歲;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符合提取條件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由單位辦理提取。
三、提取手續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繳存單位根據中心和各分支機構的要求提供如下兩種財務手續之一辦理提取,一是提供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支領申請書」及繳存單位開戶銀行和銀行帳戶,二是提供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支領申請書」和加蓋單位財務專章的財務收據( 「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煙台市往來結算統一收據」和中央駐煙機關事業單位自行印製票據)。除此之外,根據不同情形,由職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在同一戶籍的戶口簿):
註:市中心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採取上述第一種手續辦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據自身實際工作需要,二者任選其一規范繳存單位財務提取手續。
正常提取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證明材料:
1.購買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發票。
2.購買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書和煙台市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或山東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3.購買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拆遷安置協議和投資款證明(地稅發票)。
5.個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鎮需提供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農村需提供宅基地證明、施工合同或發票單據。
6.單位集資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資建房有關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集資款收據,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以及職工本人身份證。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或發票單據。
註: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意見書以及大修費用單據。
註:大修指房屋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適用於嚴重損壞房屋。
(二)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供低保證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具有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1)享受煙台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人均實際收入低於城鄉低保標准120%的;(3)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實際生活支出低於低保標準的;(4)家庭成員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實際生活支出低於低保標準的。
註:符合上述條件(1)的,提供低保證;符合上述條件(2) (3) (4)的,提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種情況:
1.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經貸款管理科審核簽字的職工書面申請。
2.商業性貸款:提供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當年還款計劃表。
3.提前還清貸款本息的,提供銀行出具的還款結清證明、最後一次還款金額對帳單。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目前暫按15%執行):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家庭收入證明、一年的房租發票、戶口本或結婚證。
註:家庭收入證明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開具,如果夫妻一方沒有工作或雙方均無工作的,由居委會出具證明。
銷戶提取
(一)離、退休(含退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 提供退休證(離休證);
2. 提供養老基金核定表、職工身份證;
3.達到退休年齡無法辦理退休的,提供職工身份證。
註:(1)退休政策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退職政策規定:
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應當退職。職工退職和職工退休的審批程序是一致的,均由單位填寫「養老基金核定表」(表中註明退休或退職),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審批。
(二)調離煙台市(煙台行政區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門(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函,沒有人事調動函的由調入單位出具接收證明。
註:調入單位出具接收證明應說明調入職工調入時間、調出單位及調入單位人事勞資部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經中心落實情況屬實,給予辦理提取手續。
(三)煙台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在調入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前提下,提供人事部門(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函或調入單位接收證明。調入單位沒有開設住房公積金帳戶的由調出單位辦理封存。
註:調動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不通過繳存單位銀行帳戶發放到職工手中,而是在中心和分支機構間辦理轉移,市中心和四區管理部之間開具轉帳支票或銀行撥款單,市中心、四區管理部和其他分中心之間通過銀行電匯方式。(電匯方式調出單位無需提供財務收據)
(四)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包含外地戶口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口遷出證明(或外地戶口薄及臨時戶口注銷證明)。
註:外地戶口,指煙台市行政區域以外。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國定居護照(註:「移民」的英文單詞為「immigrant」) 。
(六)異地求學的(指全日制學習):
1. 國內大學就讀:提供入學通知書、戶口遷出證明
2. 出國留學:提供入學通知書、護照。
(七)在職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單位辦理提取手續的):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注銷證明或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
(八)農村戶口解除勞動合同: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身份證和戶口薄。
(九)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
(十)夫妻雙方均失業兩年以上,且夫年滿50周歲妻年滿45周歲的:提供夫妻雙方的失業證、身份證、同一戶籍的戶口本或結婚證。
(十一)企業破產清算期間購房:如果職工接近退休年齡(女45男50),提供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由清算組辦理提取並銷戶。
(十二)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終止後購房: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企業破產注銷證明或者准予注銷通知書、職工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由職工本人辦理。
(十三)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終止後職工死亡:除了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企業破產注銷證明或者准予注銷通知書,死亡職工的戶籍注銷證明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外,還要根據不同情況提供如下證明:
1.死亡職工留有書面遺囑的,需提供書面遺囑、家庭關系證明(確認是法定繼承人之一,如夫妻關系、父子關系、母子關系等)、繼承人身份證;
2.死亡職工沒有書面遺囑的,分兩種情況:一是法院判決書、繼承人身份證;二是家庭關系證明(確認是法定繼承人之一,如夫妻關系、父子關系、母子關系等)、繼承人身份證;
3.屬於遺贈關系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贈證明、受遺贈人身份證。
註:夫妻關系證明可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的戶口本;父子、母子關系證明可提供同一戶籍的戶口本或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或居委會(村委會)證明;如果上述證明均不能提供,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特殊情況下提取
職工符合《條例》規定的提取條件、證件齊全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在單位不為職工出具相關手續的,經中心調查核實後,職工本人可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書面申請及支取申請書等有效證明材料,到中心直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註:職工提交的書面申請應詳細說明單位不給辦理的原因及經過,該申請書應由職工簽名並按手印,中心根據職工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落實和協調,情況屬實又協調未果的,由二名以上參與調查人員在申請書上簽署核實意見:情況屬實,可以給予辦理。職工本人辦理完提取手續後,中心將自行設計的入帳通知以及支取申請書單位記帳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單位,由單位進行帳務處理。
四、辦理時限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持房產證的,以房產證上的日期為准,持購房合同和發票的,以發票上的日期為准,逾期不予辦理。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還款期內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0月、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前還清貸款本息的,在還款的當月辦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於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符合其他提取條件的,手續齊全,隨到隨辦。
五、提取額度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隨後每年的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應還款付息額,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復計算,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註:夫妻雙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時,中心需要在當年的還款計劃表上加蓋「還貸已支領」印章並註明提取人姓名和提取金額。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總額。
4.銷戶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本息余額並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陸』 人去世後五險一金咋辦
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五險一金一般半個月能辦下來。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社保待遇: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病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准,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五險一金在個人死亡後怎麼處理
1、五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賬戶中仍有餘額的,其餘額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但是待遇不可被繼承。沒有繼承人的,歸於統籌賬戶。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工傷保險在繳納人死後停止保障。如果參保人因工傷死亡的,除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外,工傷保險基金還應支付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費用。
2、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個人賬戶未領取完的部分,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由繼承人繼承;
醫療保險賬戶余額可以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待遇不能繼承;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可以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
生育保險可報銷金額可以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
住房公積金可以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
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以及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由繼承人繼承,沒有繼承人的歸集於其餘統籌賬戶收益。其他保險只有統籌賬戶,個人死亡後除工亡外不再享有相關待遇;職工工亡的,除繼承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工傷保險基金還應支付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捌』 人死了個人社保與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人死了個人社保的處理方法: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住房公積金死亡提取條件:
1、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公積金繳存職員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有公積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死亡提取所需資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
3、提取轉賬賬戶;
4、其他證明材料,例如繼承、遺贈公證書。
【備注】:具體提取所需資料,依據本地公積金政策執行。死亡提取流程:單位經辦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公積金辦事機構申請提取即可。一般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可。具體提取流程依據本地公積金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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