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基金有哪些
A. 在職職工死亡後家屬可以領取哪些
法律分析:在職的職工死亡後家屬可以領取的有:第一,喪葬補助費,該費用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第二,撫養費,該費用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第三,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還可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余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B. 喪葬補助金為
法律分析: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喪葬費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職工、處理後事的必須費用,工傷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應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C. 喪葬費都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條例的規定,企業單位為員工下發的喪葬費包括: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如果國家公職人員,還包對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對於喪葬費還要注意一點的是,如果是死後活化,可補償骨灰盒的費用,如果是土藏的話,則補償一定安葬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待遇。
D. 喪葬費包含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1、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規定允許土葬的地,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2、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公布前,實際上還有一種賠償實際損失的辦法,這就是按照喪葬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其應當賠償的項目是:壽衣費受害人死亡的壽衣支出,應當賠償。壽衣的購置費,應當是一般的壽衣,受害人家屬採用高級壽衣裝殮的,只賠償一般標準的壽衣損失。運屍和火化費這是必須支出的費用,應當全額賠償。骨灰盒(棺木)費在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只賠償骨灰盒的購置費用,標準是中等的費用。如果受害人家屬採用高級骨灰盒,則按照中等的購置費用計算。在沒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則應當賠償棺木購置費。骨灰存放費用對此,只賠償一期骨灰盒放置費用。必須採用土葬的,則適當賠償安葬費。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上述司法解釋實際上只規定了一種賠償辦法,即:定額賠償辦法,實行一次性給付賠償。一次性賠償喪葬費,就是按照標准確定賠償金額。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辦法,就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賠償6個月。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確定。喪葬費具體包括的費用比較多,有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而實踐中對喪葬費的賠償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倍計算的。要是實際發生的喪葬費超過這個標准,那麼超出的部分就死者家屬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共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定的待遇。3、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1款第7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輸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E. 喪葬費包括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條例的規定,企業單位為員工下發的喪葬費包括: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如果國家公職人員,還包對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對於喪葬費還要注意一點的是,如果是死後活化,可補償骨灰盒的費用,如果是土藏的話,則補償一定安葬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准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F. 職工去世後喪葬費標准都要算哪些
職工去世後的喪葬費標准:如果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喪葬費由所在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G. 什麼是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而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是對特殊人員的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H. 國家對退休人員以後死亡補助有哪些
退休職工死亡的補助:1、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第二條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
I. 喪葬費包括什麼!
喪葬費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需要賠償給死亡人親屬用以料理安葬死亡人後事的費用。該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准法律採取了確定化的具體標准,統一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為基數計算6個月,其總和便是喪葬費總額,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因此,不管實際辦理喪葬事宜花費是多是少,也不管受害人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對於喪葬費的賠償標准上是沒有任何差異的,都按照同一標准予以確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喪葬費的支付主體不是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的,而是其他第三人支付的,則請求權主體就是支付該費用的第三人了,該第三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該費用,但侵權人已經支該費用的除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