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里存托憑證是什麼意思
⑴ 美國存托憑證指的是什麼
一份美國存托憑證代表美國以外國家一家企業的若干股份。美國存托憑證在美國市場進行買賣,交易程序與普通美國股票相同。美國存托憑證由美國銀行發行,每份包含美國以外國家一家企業交由國外託管人託管的若乾股份。該企業必須向代為發行的銀行提供財務資料。美國存托憑證不能消除相關企業股票的貨幣及經濟風險。美國存托憑證可在紐約股票交易所、美國股票交易所或納斯達克交易所掛牌上市。
⑵ 通俗語言解釋一下什麼叫存托憑證
ETF是英文全稱exchange traded fund的縮寫,字面翻譯為「交易所交易基金」(實際上,國內以前大都採用這一名稱),但為了突出ETF這一金融產品的內涵和本質特點,現在一般將ETF稱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ETF是一種跟蹤「標的指數」變化,且在交易所上市的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可以像買賣股票那樣,通過買賣ETF,從而實現對指數的買賣。因此,ETF可以理解為「股票化的指數投資產品」。
從本質上講,ETF屬於開放式基金的一種特殊類型,它綜合了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的優點,投資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同時,又可以像封閉式基金一樣在證券市場上按市場價格買賣ETF份額。不過,ETF的申購贖回必須以一籃子股票換取基金份額或者以基金份額換回一籃子股票,這是ETF有別於其它開放式基金的主要特徵之一。
與傳統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相比,ETF有很多優點。
首先,ETF克服了封閉式基金折價交易的缺陷。封閉式基金折價交易是全球金融市場的共同特徵,也是迄今為止經典金融理論尚無法很好解釋的現象,被稱為「封閉式基金折價之迷」。這一現象在我國表現得尤為突出。當前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54隻封閉式基金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相對於其單位凈值,平均折價幅度接近30%以上。由於封閉基金的折價交易,全球封閉式基金的發展總體呈日益萎縮狀態,其本來具有的一些優點也被掩蓋。ETF基金由於投資者既可在二級市場交易,也可直接向基金管理人以一籃子股票進行申購與贖回,這就為投資者在一、二級市場套利提供了可能。正是這種套利機制的存在,抑制了基金二級市場價格與基金凈值的偏離,從而使二級市場交易價格與基金凈值基本保持一致。
其次,ETF基金相對於開放式基金,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方便,交易效率高等特點。目前投資者投資開放式基金一般是通過銀行、券商等代銷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基金的申購、贖回,股票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手續費用一般在1%以上,一般贖回款在贖回後3日才能到帳,購買不同的基金需要去不同的基金公司或者銀行等代理機構,交易便利程度還不太高。但投資者如果投資ETF基金,可以像股票、封閉式基金一樣,直接通過交易所按照公開報價進行交易,資金次日就能到帳。
最後,ETF一般採取完全被動的指數化投資策略,跟蹤、擬合某一具有代表性的標的指數,因此管理費非常低,操作透明度非常高,可以讓投資者以較低的成本投資於一籃子標的指數中的成份股票,以實現充分分散投資,從而有效地規避股票投資的非系統性風險。
⑶ 什麼是標准144a 存托憑證
144A存托憑證是美國存托憑證在美國發行的五種形式中的一種,它是指遵照規范144A條款,採用私下募集(private placement)的方式來發行.私募的存托憑證主要是針對所謂的專業機構投資人(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s,QIBs),而不是以公共大眾為發行目標,因此,此類憑證只能在美國政權商協會(DASD)的PORTAL(Private Offerings,Resale and Trading Through Automated Linkages)交易系統上買賣.所謂QIB是指掌握至少1億美金投資於證券的機構,由於美國目前僅有將近四千個合格的QIBs,因此以私募方式發行的美國存托憑證其市場流通性不如公開發行者來得高.不過由於公開發行的成本較高,以規范144A方式發行存托憑證仍受到多數外國企業的歡迎.
由於美國聯邦法律對證券發行有嚴格的注冊和信息披露要求,許多外國公司因此不願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證券。為此,美國證監會於1988年起草、1990年頒布實施了「144A規則」(即「在私募市場面向機構的證券再銷售」),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國企業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證券,提高美國國內私募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有效性。
根據144A規則的規定,發行人可以發行不受美國證監會的注冊和信息披露要求限制的證券,但這些證券只能在私募市場向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合格的機構認購者)發行並只能在QIBs之間交易,稱為受限證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即144A規則下的ADR。為便利此類證券的發行與交易,美國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建立了具備交易和信息發布功能的電腦化PORTAL系統,該系統只有QIBs和一些合格的交易商和經紀人可以進入。
這種證券的特點是,只要該外國公司按美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供了有關信息,則該發行人可不向證券購買人披露財務信息,否則,發行人應應購買人的要求對其業務性質、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及財務狀況等作簡要說明,這些財務信息包括可按發行人所在國會計原則編寫、經審計的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144A規則的這一規定,通過減輕信息披露負擔有效吸引了外國公司進入美國資本市場。
所謂QIB,根據144A規則的規定包括下列機構:1、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持有和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等九種機構;2、依照證券交易法注冊的證券自營商,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持有或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3、依照證券交易法注冊的證券自營商,代表QIB從事無風險委託人交易的。 4、依照投資公司法注冊的投資公司,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所屬的投資公司家族持有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的。 5、其所有股東都是QIB的機構,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的。 6、本國或外國的銀行、儲蓄貸款協會或類似機構,持有和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其最近年度財務報表顯示的經審計凈值在2500萬美元以上的。
外國企業發行或銷售受限證券即144規則下的CDR的條件是:1、證券只向QIBs、銷售機構或代其銷售的人員認為是QIBs的機構發行或銷售;2、證券的銷售機構及代其銷售的人員應採取合理措施使購買人意識到,銷售機構遵守了144A條款;3、發行或銷售的證券: A、與公司依照美國證券交易法注冊、在全國性交易所上市的或在交易商之間的自動交易系統交易的證券不是同類證券。可轉換或交換為已在交易所上市證券、實際轉換溢價低於18%的證券與相應的交易所上市證券是同類證券;標的為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且有效期少於3年,或實際行使溢價低於10%的權證與行使權證時所發行的證券是同類證券。 B、不是依照投資公司法注冊的開放式基金、單位投資信託或面額憑證公司發行的證券。
由於美國聯邦法律對證券發行有嚴格的注冊和信息披露要求,許多外國公司因此不願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證券。為此,美國證監會於1988年起草、1990年頒布實施了「144A規則」(即「在私募市場面向機構的證券再銷售」),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國企業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證券,提高美國國內私募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有效性。
根據144A規則的規定,發行人可以發行不受美國證監會的注冊和信息披露要求限制的證券,但這些證券只能在私募市場向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合格的機構認購者)發行並只能在QIBs之間交易,稱為受限證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即144A規則下的ADR。為便利此類證券的發行與交易,美國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建立了具備交易和信息發布功能的電腦化PORTAL系統,該系統只有QIBs和一些合格的交易商和經紀人可以進入。
這種證券的特點是,只要該外國公司按美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供了有關信息,則該發行人可不向證券購買人披露財務信息,否則,發行人應應購買人的要求對其業務性質、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及財務狀況等作簡要說明,這些財務信息包括可按發行人所在國會計原則編寫、經審計的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144A規則的這一規定,通過減輕信息披露負擔有效吸引了外國公司進入美國資本市場。
所謂QIB,根據144A規則的規定包括下列機構:1、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持有和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等九種機構;2、依照證券交易法注冊的證券自營商,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持有或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3、依照證券交易法注冊的證券自營商,代表QIB從事無風險委託人交易的。 4、依照投資公司法注冊的投資公司,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所屬的投資公司家族持有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的。 5、其所有股東都是QIB的機構,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的。 6、本國或外國的銀行、儲蓄貸款協會或類似機構,持有和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其最近年度財務報表顯示的經審計凈值在2500萬美元以上的。
外國企業發行或銷售受限證券即144規則下的CDR的條件是:1、證券只向QIBs、銷售機構或代其銷售的人員認為是QIBs的機構發行或銷售;2、證券的銷售機構及代其銷售的人員應採取合理措施使購買人意識到,銷售機構遵守了144A條款;3、發行或銷售的證券: A、與公司依照美國證券交易法注冊、在全國性交易所上市的或在交易商之間的自動交易系統交易的證券不是同類證券。可轉換或交換為已在交易所上市證券、實際轉換溢價低於18%的證券與相應的交易所上市證券是同類證券;標的為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且有效期少於3年,或實際行使溢價低於10%的權證與行使權證時所發行的證券是同類證券。 B、不是依照投資公司法注冊的開放式基金、單位投資信託或面額憑證公司發行的證券。
由於美國聯邦法律對證券發行有嚴格的注冊和信息披露要求,許多外國公司因此不願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證券。為此,美國證監會於1988年起草、1990年頒布實施了「144A規則」(即「在私募市場面向機構的證券再銷售」),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國企業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證券,提高美國國內私募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有效性。
根據144A規則的規定,發行人可以發行不受美國證監會的注冊和信息披露要求限制的證券,但這些證券只能在私募市場向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合格的機構認購者)發行並只能在QIBs之間交易,稱為受限證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即144A規則下的ADR。為便利此類證券的發行與交易,美國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建立了具備交易和信息發布功能的電腦化PORTAL系統,該系統只有QIBs和一些合格的交易商和經紀人可以進入。
這種證券的特點是,只要該外國公司按美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供了有關信息,則該發行人可不向證券購買人披露財務信息,否則,發行人應應購買人的要求對其業務性質、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及財務狀況等作簡要說明,這些財務信息包括可按發行人所在國會計原則編寫、經審計的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144A規則的這一規定,通過減輕信息披露負擔有效吸引了外國公司進入美國資本市場。
所謂QIB,根據144A規則的規定包括下列機構:1、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持有和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等九種機構;2、依照證券交易法注冊的證券自營商,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持有或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3、依照證券交易法注冊的證券自營商,代表QIB從事無風險委託人交易的。 4、依照投資公司法注冊的投資公司,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所屬的投資公司家族持有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的。 5、其所有股東都是QIB的機構,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的。 6、本國或外國的銀行、儲蓄貸款協會或類似機構,持有和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其最近年度財務報表顯示的經審計凈值在2500萬美元以上的。
外國企業發行或銷售受限證券即144規則下的CDR的條件是:1、證券只向QIBs、銷售機構或代其銷售的人員認為是QIBs的機構發行或銷售;2、證券的銷售機構及代其銷售的人員應採取合理措施使購買人意識到,銷售機構遵守了144A條款;3、發行或銷售的證券: A、與公司依照美國證券交易法注冊、在全國性交易所上市的或在交易商之間的自動交易系統交易的證券不是同類證券。可轉換或交換為已在交易所上市證券、實際轉換溢價低於18%的證券與相應的交易所上市證券是同類證券;標的為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且有效期少於3年,或實際行使溢價低於10%的權證與行使權證時所發行的證券是同類證券。 B、不是依照投資公司法注冊的開放式基金、單位投資信託或面額憑證公司發行的證券。
⑷ 存托憑證是基金第幾章內容
第二章第二節。
存托憑證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外國公司股票。
⑸ 金融術語DTC什麼意思
金融術語DTC是數字貿易鏈的意思。
1、DTC數字貿易鏈由KBC、德意志銀行、匯豐銀行、Natixis、荷蘭合作銀行、興業銀行和聯合信貸銀行等七家銀行於2017年成立,旨在通過利用數字分布式賬本技術(區塊鏈)的力量,簡化歐洲中小企業的國內和跨境業務活動易於理解的。
2、指定收款銀行用於存放公司來自多個地點的每日收據的支票。 存托憑證是確保在多個地點收集現金的公司更好地管理現金的一種方法。第三方信息服務首先將有關當日收據的數據從每個地點的設施經理傳輸到集中銀行。 然後,集中銀行根據該數據為每個存款地點創建 DTC,並將其輸入支票處理系統。DTC 也稱為「存托憑證」。
拓展資料:
以下是一些金融術語的解釋:影子銀行,一般指具有一定銀行職能但未受監管或監管較少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簡單地說,影子銀行是可以提供信貸但不是銀行的金融機構。中國的影子銀行主要包括表外業務,如信託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貨幣市場基金、各種私募股權基金、小額貸款公司和各種金融機構。特點:機構多,規模小,杠桿水平低,但發展迅速。PPI指數,生產者價格指數(PPI)是衡量國內生產者生產的產品(平均)價格的生產者價格指數。PPI的增加意味著企業生產價格指數的增加。PPI將對CPI(消費物價指數)產生一定影響。它反映了生產環節的價格水平,而CPI反映了消費環節的價格水平。總體價格水平的波動一般首先出現在生產領域,然後通過產業鏈擴散到下游產業,最後擴散到流通領域的消費品。LOF基金,英文全稱為「上市開放式基金」,又稱「上市開放式基金,即上市開放式基金發行後,投資黃金」。也就是說,投資者可以在指定的網點認購和贖回基金份額,也可以在交易所買賣基金。但是,如果投資者在指定的網點認購基金份額,並想在網上出售,則必須辦理一定的過戶保管手續;;同樣,如果他們在網上交易所購買基金份額,並希望在指定的網點贖回,他們還必須辦理某些轉賬手續。必須辦理某些移交手續。
⑹ 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存托憑證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以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存托憑證是指由存託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存托憑證的發行和交易,適用《證券法》《若干意見》、本辦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參與存托憑證發行,依法履行發行人、上市公司的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條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權結構、公司治理、運行規范等事項適用境外注冊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保障對中國境內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總體上不低於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並保障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相當,不得存在跨境歧視。第四條中國證監會依照上市公司監管的相關規定,對發行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進行持續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證券交易所依據章程、協議和業務規則,對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活動、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等進行自律監管。第二章存托憑證的發行第五條公開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關於股票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
(二)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三)最近三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且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四)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信譽良好,符合公司注冊地法律規定的任職要求,近期無重大違法失信記錄;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六條公開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發行申請文件。第七條申請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依照《證券法》《若干意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報請中國證監會核准。
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依照《證券法》第二十三條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審核存托憑證發行申請。
僅面向符合適當性管理要求的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可以簡化核准程序,具體程序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第八條申請存托憑證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依照《證券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盡職履行存托憑證發行上市推薦和持續督導職責。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依照《證券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由證券公司承銷,但投資者購買以非新增證券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無需由證券公司承銷的其他情形除外。第九條存托憑證在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後,擬發行以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新增證券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的,適用《證券法》《若干意見》以及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規定。第三章存托憑證的上市和交易第十條依法公開發行的存托憑證應當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申請存托憑證上市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提出上市申請,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應當依據《證券法》《若干意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製定存托憑證上市的相關業務規則。第十一條存托憑證的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存托憑證的交易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做市商交易方式。
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存托憑證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可以根據需要,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
⑺ cdr基金是什麼意思
CDR基金,英文全稱「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即中國存托憑證。指的是,境外(和中國香港)上市公司將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託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行、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從而實現股票的異地買賣。
發行CDR將帶來幾點優勢:
1、可以推進股票市場的發展,加快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
2、拓寬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優化投資組合;
3、為我國境外上市公司內地融資提供方便,增加對新經濟類公司融資的支持將加速新老經濟結構轉型,有利於增強我國銀行的業務及盈利能力。
(7)基金里存托憑證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CDR基金的優劣勢,分別是:
1、優勢:
(1)獨角獸企業,多數為TMT和新消費行業等新經濟領域,前景好。
(2)戰略配售,獲配確定性強且相對配比較大。
(3)國內平均市盈率要高於國外及香港,回歸有套利空間。
2、劣勢:
(1)三年的鎖定期,資金流動性受影響。
(2)獲配股數存在不確定性,如果獲配數量不多,對於幾百億的獨角獸基金來說可能是杯水車薪,難以大幅增厚基金收益。
(3)CDR發行數量存在不確定性,如果一年發行數量較少,基金常年依靠信用債和普通債券等維持收益,收益也不會太樂觀。
(4)基金經理有沒有管理過這么大規模、有沒有經歷市場考驗、有沒有海外投資經驗、有沒有對於新經濟深入的研究。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存托憑證
⑻ ADR的存托憑證
美國存托憑證-ADR
ADR (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 ) 美國存托憑證
存托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它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的有價證券可轉讓憑證,屬公司融資業務范疇的金融衍生工具。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的公司為使其股票在外國流通,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某一中間機構(通常為一銀行,稱為保管銀行或受託銀行)保管,由保管銀行通知外國的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櫃台市場交易。存托憑證的當事人,在國內有發行公司、保管機構,在國外有存托銀行、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
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存托憑證是由存托銀行所簽發的一種可轉讓股票憑證,證明一定數額的某外國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該銀行在外國的保管機構,而憑證的持有人實際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權力與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
美國存托憑證(ADR)是面向美國投資者發行並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面向新加坡投資者發行並在新加坡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叫新加坡存托憑證(SDR)。如果發行范圍不止一個國家,就叫全球存托憑證(GDR)。但從本質上講GDR與ADR是一回事。兩者都以美元標價、都以同樣標准進行交易和交割,兩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銀行提供的服務及有關協議的條款與保證都是一樣的,「全球」一詞取代「美國」一詞,只是出於營銷方面的考慮。
ADR解決了美國與國外證券交易制度、慣例、語言、外匯管理等不盡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難,是外國公司在美國市場上籌資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時也是美國投資者最廣泛接受的外國證券形式。美國法律為了保護國內投資者的利益,規定法人機構以及私人企業的退休基金(其資金仍來源於老百姓)不能投資美國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對於外國企業在美國發行的DR則視同美國的證券可以投資。
第一張ADR出現於1927年,由摩根銀行發行。到1961年有150家外國公司在美國發行了ADR,1978年在美國發行的ADR達400個。由於1980年代以來美國金融管制的放鬆。 ADR數量大增,到1996年底,共發行了1301個ADR,其中英國佔17.4%。阿根廷佔11.5%,澳大利亞和日本分別佔11.4%和 11.3%。在1301個ADR中。僅426個可以在美國三大證券交易系統掛牌交易(紐約證交所、美國證交所、NASDA),1996年交易量達10億股,交易金額達341億美元。其餘未上市的ADR在場外交易市場上流通。自1993年以來,我國也有公司在美國發行ADR,包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輪胎橡膠」、「氯鹼化工」、「二紡機」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深深房」,上述4家公司發行的都屬一級ADR僅限於櫃台市場交易,而無籌資功能。此後,「中國華能國際」、「山東華能」則以三級ADR公開募集並在紐約證交所上市,寶鋼擬以ADR方式赴美上市。
⑼ 美國存托憑證(ADR) ,這個詞如何分析
美國存托憑證(ADR)在中國的CMA管理會計中指的是由美國銀行發行、代表擁有外國公司普通股的憑證。銀行收取股利,並向股東分配股利。ADR是可以買賣的證券。
⑽ 存托憑證
美國存托憑證,存托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ADR〕,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這里的有價證券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債券。美國存托憑證(ADR)是面向美國投資者發行並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
根據美國有關證券法律的規定,在美國上市的企業注冊地必須在美國,像新東方這樣在中國注冊的企業,就只能採取存托憑證的方式進入美國的資本市場。另外,在美國一些機構投資者是不能購買外國股票的,如美國退休基金、保險公司,但是它們卻可以購買在美國上市且向美國證管會登記的美國存托憑證。
一份美國存托憑證代表美國以外國家一家企業的若乾股份。美國存托憑證在美國市場進行買賣,交易程序與普通美國股票相同。美國存托憑證由美國銀行發行,每份包含美國以外國家一家企業交由國外託管人託管的若乾股份。該企業必須向代為發行的銀行提供財務資料。美國存托憑證不能消除相關企業股票的貨幣及經濟風險。
美國存托憑證可在紐約股票交易所、美國股票交易所或納斯達克交易所掛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