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設立怎麼樣的中醫葯發展基金
❶ 國家鼓勵中醫葯發展的政策有哪些
中國中醫葯行業主要政策及發展規劃盤點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條例》
2003年4月7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條例》,指出國家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葯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鼓勵中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共同提高,推動中醫、西醫兩種醫學體系的有機結合,全面發展我國中醫葯事業;要保持和發揚中醫葯特色和優勢,積極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葯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推進中醫葯現代化。
(2)《中醫葯創新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
2007年3月21日,科技部、衛生部、國家葯監局等十六個部門聯合發布了《中醫葯創新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綱要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①「綱要」重申了中醫葯在我國的戰略地位。提出在繼承發揚中醫葯優勢特色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推動中醫葯現代化和國際化,以滿足時代發展和民眾日益增長的醫療保健需求,是歷史賦予的責任。
②提出了中醫葯創新發展的總體目標是:通過科技創新支撐中醫葯現代化發展,不斷提高中醫葯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貢獻率,鞏固和加強我國在傳統醫葯領域的優勢地位;重點突破中醫葯傳承和醫學及生命科學創新發展的關鍵問題,爭取成為中國科技走向世界的突破口之一;促進東西方醫學優勢互補、相互融合,為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新醫葯學奠定基礎;應用全球科技資源推進中醫葯國際化進程,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為人類衛生保健事業做出新貢獻。
③提出要建立國際認可的中醫葯標准。要基本完成中醫葯標准規范體系的構建,制訂一批符合中醫葯特點的中醫葯基礎標准;建立多語種的中醫葯名詞術語譯釋規范,中醫臨床診療和技術規范,中醫葯療效和安全性評價與再評價標准,中葯材、中葯飲片、提取物及制劑的質量標准,中葯生產和質量管理規范等主要技術標准;構建符合中醫葯特點的中醫葯評價和市場准入標准體系,最終形成國際認可的中醫葯標准規范體系。
④提出要加大投入和進行扶持。國家和地方加大中醫葯科技經費投入,協調用好農業、林業、生態、扶貧、外貿、產業發展等有關項目資金,同時引導企業增加研究開發的投入,積極吸引社會投資和國際合作資金,形成支持中醫葯創新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體系;制定若干鼓勵中醫葯發展的政策法規,推動適合中醫葯特點的標准規范的建立與完善,加強中醫葯知識產權和資源的保護與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廣、共享機制;制定積極的人才政策,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吸引跨學科人才和海內外人才,建設一支多學科、跨領域、產學研、海內外結合的人才隊伍。
(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向社會公布了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了「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近期目標,以及「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的長遠目標。
2009年3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了2009-2011年間重點推進的五項改革內容,經過3年的改革,五大醫改配套方案實施順利,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
(4)《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9年4月21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醫葯國十條」)指出,中醫葯(民族醫葯)是我國各族人民在幾千年生產生活實踐和與疾病做斗爭中逐步形成並不斷豐富發展的醫學科學,為中華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貢獻,對世界文明進步產生了積極影響,要堅持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充分發揮中醫葯作用。
意見包括以下內容:
①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②發展中醫葯事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③發展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
④推進中醫葯繼承與創新。
⑤加強中醫葯人才隊伍建設。
⑥提升中葯產業發展水平。
⑦加快民族醫葯發展。
⑧繁榮發展中醫葯文化。
⑨推動中醫葯走向世界。
⑩完善中醫葯事業發展保障措施。
(5)《醫葯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2012年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醫葯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規劃指出十二五期間,醫學科技的發展重點包括突破一批葯物創制關鍵技術和生產工藝,完善新葯創制與中葯現代化技術平台,建設一批醫葯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基本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葯物創新體系,增強醫葯企業自主研發能力和產業競爭力。
「十二五」主要發展任務包括以下內容:
①產業規模平穩較快增長。工業總產值年均增長20%,工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6%。
②確保基本葯物供應。基本葯物生產規模不斷擴大,集約化水平明顯提高,有效滿足臨床需求。
③技術創新能力增強。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重點骨幹企業研發投入達到銷售收入的5%以上,利用現代生物技術改造傳統醫葯企業。
④質量安全上水平。全國葯品生產100%符合新版GMP要求,葯品質量管理水平顯著提高。
⑤產業集中度提高。到2015年,銷售收入超過500億元的企業達到5個以上,超過100億元的企業達到100個以上,前100位企業的銷售收入佔全行業的50%以上。
⑥國際競爭力提升。醫葯出口額年均增長20%以上。改善出口結構,有國際競爭優勢的品種顯著增多,制劑出口比重達到10%以上。
⑦節能減排取得成效。《規劃》
對於醫葯工業在「十二五」期間的整體健康發展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6)《「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
2012年3月14日,國務院印發了《「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規劃在之前3年醫改方案的基礎上,提出了新的目標和任務,是未來四年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性文件。
(7)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2013年10月14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該文件為我國首個健康服務業指導性文件。根據該意見,到2020年,中國健康服務業總規模達到8萬億元以上,成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
提升中醫健康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優勢,提升基層中醫葯服務能力,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葯服務能力。推動醫療機構開展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鼓勵零售葯店提供中醫坐堂診療服務。
❷ 鼓勵設立什麼的重要發展基金扶持重要醫療產業教育科研重點項目
發展基金扶持重要醫療產業教育科研重點項目
設立生物醫葯基金,加大對生物醫葯產業扶持力度。
發達國家設立基金支持重點產業高速發展已形成成熟體系。如美國DARPA(美國國防高級研究計劃局)、NIH(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均是以基金形式支持國家戰略領域發展。基金長期、穩定支持生物醫葯產業,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尤其在科學研究、臨床試驗階段,使研發人員安心科研。同時加大對產業發展、園區配套等方面支持,扶持生物醫葯全產業鏈發展。
二、建立葯物研發平台,完善生物醫葯服務體系。
在深港創新合作區,由政府支持建立生物醫葯研究院。藉助合作區的區位優勢及香港完備的醫療體系,吸引世界一流人才團隊,布局生物制葯、生物技術、生物材料等領域,建立葯品篩選、檢測及評價平台,建立並完善生物醫葯服務體系。
三、完善配套政策,支撐產業快速發展。
生物科技企業赴港上市將獲得「特殊通道」,深圳應該盡快完善生物制葯產業相關政策,加大對生物醫葯領域成果轉化支持力度,率先建成生物醫葯產業政策高地。對重點領域稀缺人才,加大保障力度,在出入境、安居、稅收、養老等領域探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政策舉措。
❸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科學研究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調動廣大中醫葯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中醫葯科學研究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促進中醫葯科技進步及學術發展,特設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科學研究基金。第二條科學研究基金資助有創造精神和開拓能力的中醫葯科技工作者開展中醫葯應用研究、基礎研究、開發研究及少量軟科學研究。第三條科學研究基金資助項目包括:重大項目、重點課題、青年基金課題。重點課題3年集中受理1次,青年基金課題2年集中受理1次,重大項目可根據情況,隨時論證確立。青年基金課題的管理,依照《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青年中醫葯科學研究基金暫行辦法》執行。第四條科學研究基金資助的課題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選題圍繞提高中醫葯防病治病能力,提高臨床療效及對中醫葯學術發展有較大意義的科學技術問題;
2.學術思想新穎,立題根據充分,有先進、科學、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
3.有良好的科學研究基礎,具有深入開展科學研究的基本條件;
4.研究內容代表國內先進水平,目標明確,一般可望在2至3年內取得預期的結果;
5.經費預算適當、合理。
在條件相近的情況下,對於優秀青年及少數民族、邊遠地區中醫葯科技工作者,優先予以支持。第五條科學研究基金結合全國中醫葯事業發展規劃及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綱領,配合國家重點科技攻關項目等實施。第六條科學研究基金資助包括無償資助和有償資助。有償資助主要用於開發研究,償還比例視具體課題而定。第七條科學研究基金確定資助的形式,以公開招標與委託、計劃任務下達相結合。重大項目以組織協調、計劃任務下達形式安排;重點課題、青年基金課題以招標形式確定。招標的實施步驟為:計劃指導、公開招標、志願申請、單位審核、同行評審、擇優資助、簽訂合同、專款專用。第八條運用電子計算機「全國中醫葯科技管理系統」參與科學研究基金資助課題的管理工作。第九條科學研究基金來源於中醫葯科技3項費用、社會捐贈及事業費等。第二章申請第十條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根據全國中醫葯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中醫葯學術需要及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科學技術專家委員會意見,制訂和發布《項目指南》,指導、協調課題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葯)管理局、衛生廳(局)中醫處及局直屬單位根據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的要求,負責組織科研基金課題申請。第十一條申請資助者須是實際主持和從事課題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務或職稱的科技工作者。申請資助者申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科學研究基金課題數,連同正在進行的部局級以上課題數,不得超過兩項。第十二條申請資助者須根據本辦法及《項目指南》的要求,填寫《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科學研究基金課題申請書(合同書)》,經所在單位對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經費的合理性及單位對基本工作條件能否保證等進行審核和簽署意見。第十三條《申請書》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葯)管理局、衛生廳(局)中醫處及局直屬單位統一審核、蓋章(一式4份),並集中錄入計算機軟盤(一份),上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科學技術司。第三章評審第十四條科學研究基金課題的評審工作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科學技術司組織進行。評審堅持「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公正合理、擇優支持」的原則。第十五條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根據申請課題的具體情況送交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科學技術專家委員會同行專家評審。第十六條參加評審人員對申請書的內容、評審情況及專家評審意見負有保密責任。評審專家如有申請或參加申請的課題,在評審該課題時要迴避。第十七條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對申請課題進行復核,並將評審結果通知申請資助者個人及所在單位。申請資助者個人及所在單位在接到批准資助的通知後,如有不同意見,應在1個月內向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科學技術司提出,逾期則按評審意見執行。第四章管理第十八條除重大項目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科學技術司直接管理外,重點課題、青年基金課題均委託受資助者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葯)管理局、衛生廳(局)中醫處及局直屬單位管理。第十九條科學研究基金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分年度撥款。資助經費不包括外匯。
❹ 青年中醫科學研究基金暫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培養優秀青年中醫科技工作者,提高科學研究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造就更多更好的中醫科學技術人才,促進中醫學術發展,特設立國家中醫管理局青年中醫科學研究基金。第二條青年中醫科學研究基金資助對象為全國醫葯衛生系統有創造精神和開拓能力的優秀青年中醫科技工作者。資助內容主要是中醫葯應用研究和適當的基礎研究、開發研究及少量軟科學研究課題。第三條青年中醫科學研究基金資助的課題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選題應圍繞解決中醫防病治病和提高人口健康素質及對中醫學術發展有較大意義的科學技術問題;
2.立題根據充分,在中醫理論指導下,具有新的學術思想;
3.有先進、科學、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
4.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基礎,具有深入開展科學研究的基本條件;
5.研究內容有一定的深度及預實驗基礎,目標明確,可望在2~3年內取得預期的結果;
6.經費預算適當。
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支持邊遠地區的青年中醫科技工作者。第四條青年中醫科學研究基金資助的方法、步驟為:公開招標、志願申請、專家推薦、單位審核、同行評審、擇優資助、簽訂合同、專款專用。第五條青年中醫科研基金來源於中醫事業費、科技三項補助費及社會捐贈等。第二章申請第六條凡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有獨立研究能力的青年中醫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在讀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申請課題只限1個。第七條申請人須根據本條例的要求,認真填寫《國家中醫管理局青年中醫科學研究基金申請書(合同書)》,經所在單位兩位具有相當於副研究員以上職稱的專家推薦,所在單位對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經費的合理性及單位可以提供的基本保證等方面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第八條申請書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科研主管部門及局直屬單位審核、蓋章(一式四份),並統一錄入計算機軟盤(一份),上報國家中醫管理局。第三章評審第九條青年中醫科學研究基金課題的評審工作由國家中醫管理局組織進行。評審採取書面送審及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第十條國家中醫管理局根據申請課題的具體情況聘請同行專家評審。評審專家應具有相當於副研究員以上職稱,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思想覺悟,認真、科學、公正。第十一條參加評審人員對申請書的內容、評審情況及專家評審意見負有保密責任。第十二條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國家中醫管理局對申請課題進行復核,並將評審結果通知申請者個人及單位。申請者個人及單位在接到批准資助的通知後,如有不同意見,應在1個月內向國家中醫管理局提出,逾期則按評審專家意見執行。第四章管理第十三條青年中醫科學研究基金的管理機構設在國家中醫管理局科學技術司。第十四條青年中醫科學研究基金每項課題的資助強度平均為2萬元。資助經費不包括外匯,核定後1次撥給,要專款專用。第十五條青年中醫科學研究基金的開支范圍包括:
1.小型儀器設備及零配件購置;
2.消耗性實驗材料(包括試劑、實驗動物、葯品、標准件等);
3.加工、測試、計算、臨床觀察;
4.情報資料及參加國內學術交流。
受資助者可在經費開支范圍內支配使用資助經費,但不得用於支付人員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基建及課題需要以外的其他開支。課題完成後的節余經費,可由受資助者提出使用計劃,轉入新的研究工作繼續使用。第十六條受資助者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科研主管部門及局直屬單位負責對受資助者的研究工作進行檢查、監督,並在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上給予支持和保證。第十七條受資助者每年年終須填寫《國家中醫管理局科研課題執行情況報告表》,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科研主管部門或局直屬單位報告研究進展及經費使用情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科研主管部門或局直屬單位將報告材料匯總,統一錄入計算機軟盤,報國家中醫管理局科學技術司。課題研究取得重要突破及研究方案的重大更改應隨時報告。第十八條受資助者在研究工作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並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驗收鑒定。申請驗收鑒定材料連同經費開支情況及節余經費的使用計劃,經所在單位領導簽署意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科研主管部門或局直屬單位審核後,統一錄入計算機軟盤,報國家中醫管理局科學技術司。
❺ 國辦鼓勵實行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有何用意
國辦鼓勵實行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是為了加快中醫葯特色發展,健全中醫葯醫保管理措施。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中醫葯特色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推進中葯審評審批機制改革,加強技術支撐能力建設,提升中葯注冊申請技術指導水平和注冊服務能力,強化部門橫向聯動,建立科技、醫療、中醫葯等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中葯新葯進入快速審評審批通道的有效機制。
以中醫臨床需求為導向,加快推進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成果轉化。統籌內外部技術評估力量,探索授予第三方中醫葯研究平台專業資質、承擔國家級中醫葯技術評估工作。增加第三方中葯新葯注冊檢驗機構數量。
健全中醫葯醫保管理措施。大力支持將療效和成本有優勢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綜合考慮有效性、經濟性等因素,按規定合理確定目錄甲乙分類。探索符合中醫葯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發布中醫優勢病種,鼓勵實行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
一般中醫葯診療項目繼續按項目付費。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推出中醫葯特色健康保險產品,建立保險公司與中醫葯機構的信息對接機制。支持保險公司、中醫葯機構合作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加強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中醫葯服務和費用監管。
(5)鼓勵設立怎麼樣的中醫葯發展基金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葯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
《關於加快中醫葯特色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中醫葯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中醫葯產業的長期投資力度。
鼓勵各級政府依法合規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中醫葯領域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的擔保力度。支持信用服務機構提升中醫葯行業信用信息歸集和加工能力,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中醫葯特色發展。
❻ 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內容
一、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長期以來,中醫葯和西醫葯互相補充、協調發展,共同擔負著維護和增進人民健康的任務,這是我國醫葯衛生事業的重要特徵和顯著優勢。中醫葯臨床療效確切、預防保健作用獨特、治療方式靈活、費用比較低廉,特別是隨著健康觀念變化和醫學模式轉變,中醫葯越來越顯示出獨特優勢。中醫葯作為中華民族的瑰寶,蘊含著豐富的哲學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國文化軟實力的重要體現。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對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弘揚中華文化、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隨著經濟全球化、科技進步和現代醫學的快速發展,我國中醫葯發展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中醫葯特色優勢逐漸淡化,服務領域趨於萎縮;老中醫葯專家很多學術思想和經驗得不到傳承,一些特色診療技術、方法瀕臨失傳,中醫葯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不足;中醫中葯發展不協調,野生中葯資源破壞嚴重;中醫葯發展基礎條件差,人才匱乏。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中醫葯工作,開創中醫葯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新局面。
二、發展中醫葯事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葯服務的需求作為中醫葯工作的出發點。遵循中醫葯發展規律,保持和發揚中醫葯特色優勢,推動繼承與創新,豐富和發展中醫葯理論與實踐,促進中醫中葯協調發展,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中西醫並重,把中醫葯與西醫葯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繼承與創新的辯證統一,既要保持特色優勢又要積極利用現代科技;堅持中醫與西醫相互取長補短、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堅持統籌兼顧,推進中醫葯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發展;堅持發揮政府扶持作用,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
三、發展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
(一)加強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醫療機構(包括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大力加強綜合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科室建設,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的中醫葯服務。在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中積極推廣使用中醫葯適宜技術。通過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進一步加大公立中醫醫院的改造建設力度,有條件的縣以上綜合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都要設置中醫科和中葯房,配備中醫葯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備中葯,基本實現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都能夠提供中醫葯服務。加強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研究制訂中醫診療常規、出入院標准、用葯指南、臨床診療路徑、醫療服務質量評價標准等技術標准和規范,促進中醫醫療機構因病施治、規范診療、合理用葯,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培育、培養一批名院、名科、名醫。推動中醫葯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
積極促進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格局。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允許符合條件的葯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對其在服務准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二)積極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將中醫葯服務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葯方法和技術。推動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制定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人員准入條件和服務規范,加強引導和管理。
四、推進中醫葯繼承與創新
(一)做好中醫葯繼承工作。開展中醫葯古籍普查登記,建立綜合信息資料庫和珍貴古籍名錄,加強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歷代醫家醫案,研究其學術思想、技術方法和診療經驗,總結中醫葯學重大學術創新規律。依託現有中醫葯機構設立一批當代名老中醫葯專家學術研究室,系統研究其學術思想、臨證經驗和技術專長。整理研究傳統中葯制葯技術和經驗,形成技術規范。挖掘整理民間醫葯知識和技術,加以總結和利用。
(二)加快中醫葯科技進步與創新。建立符合中醫葯特點的科技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項目組織管理模式,整合中醫葯科技資源。推進中醫葯科研基地特別是國家和省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支持中醫葯科技創新,開展中醫葯基礎理論、診療技術、療效評價等系統研究,推動中葯新葯和中醫診療儀器、設備的研製開發,加強重大疾病的聯合攻關和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中醫葯防治研究。推行中醫葯科研課題立項、科技成果評審同行評議制度。
五、加強中醫葯人才隊伍建設
(一)改革中醫葯院校教育。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中醫葯事業需要,規劃發展中醫葯院校教育。調整中醫葯高等教育結構和規模,堅持以中醫葯專業為主體,按照中醫葯人才成長規律施教,強化中醫葯基礎理論教學和基本實踐技能培養。選擇部分高等中醫葯院校進行中醫臨床類本科生招生與培養改革試點。加強中醫葯職業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養。國家支持建設一批中醫葯重點學科、專業和課程,重點建設一批中醫臨床教學基地。
(二)完善中醫葯師承和繼續教育制度。總結中醫葯師承教育經驗,制訂師承教育標准和相關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師承教育模式,豐富中醫葯人才培養方式和途徑。落實名老中醫葯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培養與專業學位授予相銜接的政策。妥善解決取得執業資格的師承人員在職稱評定和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關問題。完善中醫葯繼續教育制度,健全繼續教育網路。
(三)加快中醫葯基層人才和技術骨乾的培養。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積極探索定向為農村培養中醫葯人才的措施。鼓勵基層中醫葯人員參加學歷教育以及符合條件的中醫執業醫師帶徒培訓。探索中醫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辦法和形式。將農村具有中醫葯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制訂實施中醫葯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幹培養計劃,造就新一代中醫葯領軍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醫。鼓勵西醫師學習中醫,培養一批中西醫結合人才。開展面向基層醫生的中醫葯基本知識與適宜技術培訓。
(四)完善中醫葯人才考核評價制度。制訂體現中醫葯特點的中醫葯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評價標准,改進和完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的中醫葯專業考試方法和標准。建立國家中醫葯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展中醫葯行業特有工種技能鑒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會褒獎相結合的中醫葯人才激勵機制。
六、提升中葯產業發展水平
(一)促進中葯資源可持續發展。加強對中葯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開展全國中葯資源普查,加強中葯資源監測和信息網路建設。保護葯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加快種質資源庫建設,在葯用野生動植物資源集中分布區建設保護區,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強珍稀瀕危品種保護、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進資源恢復與增長。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建設道地葯材良種繁育體系和中葯材種植規范化、規模化生產基地,開展技術培訓和示範推廣。合理調控、依法監管中葯原材料出口。
(二)建設現代中葯工業和商業體系。加強中葯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制定有利於中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組織實施現代中葯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勵中葯企業優勢資源整合,建設現代中葯產業製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葯生產、流通企業。加大對中葯行業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扶持與保護力度。優化中葯產品出口結構,提高中葯出口產品附加值,扶持中葯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三)加強中葯管理。完善中葯注冊管理,充分體現中葯特點,著力提高中葯新葯的質量和臨床療效。推進實施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加強對中葯飲片生產質量和中葯材、中葯飲片流通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葯飲片和配製中葯制劑的管理,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研製和應用特色中葯制劑。
七、加快民族醫葯發展
加強民族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改善就醫條件,滿足民族醫葯服務需求。加強民族醫葯教育,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民族醫葯人員素質。完善民族醫葯從業人員准入制度。加強民族醫葯繼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醫葯文獻的校勘、注釋和出版,開展民族醫特色診療技術、單驗方等整理研究,篩選推廣一批民族醫葯適宜技術。建設民族葯研發基地,促進民族醫葯產業發展。
八、繁榮發展中醫葯文化
將中醫葯文化建設納入國家文化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葯文物、古跡保護,做好中醫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加大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力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醫葯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創造良好傳習條件。推進中醫葯機構文化建設,弘揚行業傳統職業道德。開展中醫葯科學文化普及教育,加強宣傳教育基地建設。加強中醫葯文化資源開發利用,打造中醫葯文化品牌。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中醫葯傳統知識和關心、支持中醫葯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九、推動中醫葯走向世界
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開展的傳統醫葯活動,進一步開展與外國政府間的中醫葯交流合作,扶持有條件的中醫葯企業、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完善相關政策,積極拓展中醫葯服務貿易。在我國對外援助、政府合作項目中增加中醫葯項目。加強中醫葯知識和文化對外宣傳,促進國際傳播。
十、完善中醫葯事業發展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中醫葯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醫療衛生事業、醫葯產業發展要求,編制實施國家中醫葯中長期發展專項規劃。充分發揮中醫葯工作部際協調機製作用,加強對中醫葯工作的統籌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中醫葯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葯事業發展中的問題,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二)加大對中醫葯事業投入。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點支持開展中醫葯特色服務、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葯人才培養。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研究制訂有利於公立中醫醫院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的具體補助辦法。完善相關財政補助政策,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葯適宜技術與服務。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葯事業。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
(三)醫療保障政策和基本葯物政策要鼓勵中醫葯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葯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葯制劑納入報銷范圍。按照中西葯並重原則,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的中葯品種,基本葯物的供應保障、價格制定、臨床應用、報銷比例要充分考慮中葯特點,鼓勵使用中葯。
(四)加強中醫葯法制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積極推進中醫葯立法進程,完善法律法規。加強中醫葯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完善中醫葯專利審查標准和中葯品種保護制度,研究制訂中醫葯傳統知識保護名錄,逐步建立中醫葯傳統知識專門保護制度。加強中葯道地葯材原產地保護工作,將道地葯材優勢轉化為知識產權優勢。
(五)加強中醫葯行業管理。加強中醫葯行業統一規劃,按照中醫葯自身特點和規律管理中醫葯。推進中醫葯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綜合統計制度。推進中醫葯標准化建設,建立標准體系,推動我國中醫葯標准向國際標准轉化。嚴格中醫葯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中醫中葯廣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中葯行為。加強地方中醫葯管理機構建設,強化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水平。
國務院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❼ 鼓勵設立什麼的中醫葯
法律分析:國務院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中醫葯產業投資基金。
法律依據:《關於加快中醫葯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八)加強融資渠道支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葯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中醫葯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中醫葯產業的長期投資力度。鼓勵各級政府依法合規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中醫葯領域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的擔保力度。支持信用服務機構提升中醫葯行業信用信息歸集和加工能力,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中醫葯特色發展。
❽ 官方發布:2021年起健康管理行業迎來四大變化
一.政府明確發展中醫葯事業的責任
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中西醫並重、中西醫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中醫葯管理體系、服務體系、產業體系和保障體系,統籌推進中醫葯事業發展。
小編解讀:
這一規定明確了政府發展中醫葯事業的責任,規定政府層面監督實施中西醫結合治療,有利於中醫葯行業在醫院、服務體系等產業的發展。中醫葯事業發展有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將更快推進我國中醫葯事業的發展速度!
二.中醫葯服務體系建設加強
條例規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覆蓋城鄉、分工合理、功能清晰的中醫葯服務體系。對各級醫療機構中醫葯科室、中醫館建設作出規定,這樣有利於中醫葯在醫療服務行業中更加成熟的發展。
小編解讀:
條例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有利於社會上中醫葯行業的發展和豐富,尤其是中醫養生、中醫理療等社會行業更加規范的發展。
三.明確發揮中醫葯在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的獨特優勢和作用
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當吸納中醫葯人員參加。
小編解讀:
本次中醫葯在我國抗疫期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本次條例中明確發揮了中醫葯在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的獨特優勢和作用,有利於我國未來中醫葯行業防範傳染病等經驗的積累。
四.聚焦中醫葯產業發展的具體扶持
條例提出提出一系列聚焦中醫葯產業發展的具體扶持,對於發展中醫葯產業更具全局性!
條例中提出了相關推動中醫葯全產業鏈發展;促進中葯材種植養殖;支持中葯企業創新與發展;著力推動中醫葯與養老、文化旅遊、互聯網、體育休閑、食品等產業融合發展。要求省人民政府設立中醫葯發展基金,用於野生中葯材保護及中葯材種植、加工、流通、科研等方面。
其中還提到完善中葯材保護與發展:要求政府及相關部門對珍稀瀕危葯用野生動植物加強保護,制定保護措施,並按照屬地原則明確管理單位;加強道地、特色中葯材種植養殖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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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國辦發布鼓勵實行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這么做是為了什麼
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中醫葯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中醫葯全面參與疫情防控救治,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也要看到,中醫葯仍然一定程度存在高質量供給不夠、人才總量不足、創新體系不完善、發展特色不突出等問題。
為此,《措施》從夯實中醫葯人才基礎、提高中葯產業發展活力、增強中醫葯發展動力、完善中西醫結合制度、實施中醫葯發展重大工程、提高中醫葯發展效益、營造中醫葯發展良好環境等七個方面進行了詳細部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增強中醫葯發展動力方面,將從保障落實政府投入、多方增加社會投入、加強融資渠道支持等多個方面發力,具體包括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葯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等。
《措施》提出,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中醫葯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中醫葯產業的長期投資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