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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基金怎麼調整

發布時間: 2022-06-29 18:01:23

❶ 請問:計提的安全生產費,當年沒有花完,年底是否需要調整余額如何調整

同學你好!這個安全生產費按規定計提的,不顧花了多少都不調整的。

❷ 財政部、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關於印發《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石化工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具有易燃易爆的生產特點。為了加強防災防損工作,減少和避免事故發生,並對企業在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時能夠及時得到經濟補償,迅速恢復生產,經國務院批准,石化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設立安全生產保證基金(以下簡稱安保基金),實行行業內部財產保險。第二條安保基金是由總公司向所屬企事業單位從生產成本中集中的企業安全生產保險基金,應專款專用,嚴禁挪用。第三條總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包括控股、參股的股份制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及其組建的集體、「三產」和分離企事業單位的財產,必須按照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總公司計繳安保基金。第四條安保基金的收繳、管理、使用和開展相關業務由總公司安全監督局(以下簡稱安監局)負責。第二章安保基金的收繳第五條安保基金計提的依據是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原值和存貨。第六條屬於繳納安保基金的范圍
一、固定資產和存貨。
二、基本建設項目中引進的成套設備。
三、新裝置建成投料試車,但尚未報轉的固定資產。第七條不屬於繳納安保基金的范圍
一、土地、公路(不包括廠內公路)、運輸車輛(不包括施工機具)、船舶(不包括躉船)。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資料、槍支彈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三、鐵路、道路、涵洞、水閘、堤堰、橋梁及護坡。
四、林木、花草、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五、違章建築、危險建築和臨時暫設工程。
已向社會保險的資產不得再計繳安保基金。第八條安保基金的提取標准及操作辦法。安保基金繳納單位按照期末固定資產原值和存貨帳面平均余額的4‰提取。
一、所屬企業,包括控股、參股、股份制企業和合資企業以期末固定資產原值和存貨最近 6個月帳面平均余額(扣除第七條各款規定的扣除額)為基數,每年分兩次提取:第一次,按上一年12月底固定資產原值帳面數和上年 7?D12月第個月存貨期末余額平均值的2‰提取;第二次,按本年6月底固定資產原值帳面數和本年1?D6月存貨期末余額平均值的2‰提取。
二、設計施工單位、集體、「三產」、分離企業和事業單位參照第一款規定提取。
三、新裝置建成投料試車,在尚未正式投產、國家驗收(即固定資產未轉帳)之前,應以調整概算投資扣除已投保資產和待轉出、待攤銷的費用之後的85%作為基數,按照其數的4‰提取,參照第一款規定操作。
四、基本建設項目中引進的成套設備按設備到岸價的 2‰提取,列入基建費用,並參照第一款規定操作。第九條安保基金繳納期限
每年3月1日和8月15日前分兩次繳納。第十條安保基金收繳
繳納單位按規定計提的安保基金,按時匯至總公司安監局在財務公司開立的安保基金帳戶。收款單位: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開戶銀行:北京工商銀行和平里分理處,收款帳號:273001-22。第十一條當年安保基金利息和總准備金利息作為當年安保基金收入,計入安保基金總准備金。第三章安保基金使用第十二條總公司集中的安保基金分企業與總公司兩級使用,即小部分由總公司返回企業使用,大部分由總公司統籌使用。第十三條總公司對企業返回安保基金的比例根據企業繳納的情況定為安保基金實際上繳額的20%和17%。按期足額繳納安保基金的企業,返回比例為20%;未按期足額繳納的企業,返回比例為17%。
返回安保基金由企業按規定開支范圍和比例使用:60%用於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20%用於安全教育培訓;20%用於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隱患和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未完成總公司安全考核指標的單位不得提取20%的獎勵,並將這部分獎勵全部用於增補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支出。
企業年末安保基金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第十四條總公司統籌使用的安保基金的開支范圍和比例:
一、自然災害及事故損失賠償費。用於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由安監局按照總公司安保基金《賠償細則》理賠。
二、隱患治理補助費。用於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治理項目由安監局審批並核定補助費。
三、安全技術裝備和安全技術產品開發補助費。
1.安全技術裝備補助費。用於企業配置安全裝備。裝備的配置及補助標准由安監局核定。
2.安全技術產品開發補助費。用於安全技術產品項目開發。新的安全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要面向石化安全生產,按科技開發項目程序審批並由安監局核定補助費。
四、安全科研補助費。用於石化安全生產重大科研項目。由安監局按規定核定補助費。
五、安全教育培訓費。用於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六、安全先進獎勵費。用於總公司對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七、工作經費。用於安保基金收繳、財產損失理賠、安全隱患評估、安全評價和相關業務的開展。
以上支出項目,每年前三項支出合計不低於當年支出總額的90%;每年工作經費支出不超過當年安保基金收繳額的 5‰;其餘各項支出在保證以上比例的前提下統籌安排。

❸ 安全基金第二年提取金額

公司按上年銷售收入的3‰提取安全生產基金,各二級單位安全生產費用額度的分解,由生產安全部牽頭,根據各單位所報預算及歷年實際發生安全生產費用確定。
安全生產基金的使用范圍,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站、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防火、防爆、防墜落、防塵、防毒、防雜訊與振動、防輻射和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❹ 公司安全生產季度獎勵基金管理辦法

下面提供一份關於礦業安全生產獎勵制度一份,希望能對你有些幫助。

一、獎勵目的
1、確保完成興業礦業及各所屬企業2012年度總體經營目標。
2、強化各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經營成本。
3、激勵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創造性,提高全體員工主人翁意識,增強管理和技術團隊的核心凝聚力。
二、獎勵原則
1、公司利益與企業員工利益相結合,價值增值,利益分配。
2、注重工作質量,合理拉開差距,公平、公正、科學、合理。
三、獎勵辦法的制定
1、各企業成立以執行董事或總經理為組長的獎勵方案考核小組,自行制定獎金分配方案和考核辦法,報公司生產技術部、企管部、人力資源部及審計部等部門審核。
2、獎金分配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慮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工種的技術含量、難易程度、風險大小及工作條件優劣等因素,向貢獻傾斜,向效益傾斜,向智力傾斜。
3、各企業獎金分配方案要分解到月份,並明確獎勵方案考核小組責任,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等瀆職行為,總公司將不定期進行審計。
四、獎勵方案說明
1、各企業提取的季度獎勵指標須經公司生產技術部審核通過。
2、各企業提取的季度獎勵指標含在季度績效工資考核指標之內。
3、一季度獎勵指標提取要充分考慮春節放假、復工證件辦理等影響生產的因素,一季度完不成的獎勵指標可調節到二季度完成,但不能調節至三、四季度。
4、該獎勵方案自2012年開始試行,季度驗收考核後即計算獎勵結果,一季度獎勵結果在二季度兌現,其它季度獎勵結果當季兌現。
5、該獎勵方案適用於各企業領導班子、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行政後勤工作人員及選廠員工。
五、獎勵標准
1、出礦任務
錫林、融冠、儲源三企業季度出礦任務超1噸獎勵2元,巨源、富生二企業:超1噸獎勵3元。
2、掘進任務
完成季度掘進計劃,超1米獎勵50元,重點工程超1米獎勵100元。
3、選礦任務
錫林、融冠、儲源三企業季度選礦任務超1噸獎勵3元,富生二企業季度選礦任務超1噸獎勵5元。
4、成本費用
錫林、融冠、儲源三企業采、選直接成本在下浮1%的基礎上,節余獎勵20%,巨源、富生二企業采、選直接成本在下浮2%的基礎上,節余獎勵20%。
5、季度回收率提高部分多創造的價值按以下比例進行獎勵
錫林、融冠、儲源6%;巨源、富生10%。
6、入選品位
錫林、融冠:鋅品位每提高0.1%,獎勵2萬元;鐵品位每提高1%,獎勵2萬元。
儲源:鉬品位每提高0.001%,獎勵3萬元。
巨源、富生:鋅品位每提高0.1%,獎勵2萬元;鉛品位每提高0.1%,獎勵2萬元。
五、其它
1、季度末對所屬企業進行獎勵核算時,經過公司許可調整的任務指標以調整後的數據為准。
2、除儲源礦業公司外其它企業考核兩種金屬。

❺ 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基金提取

根據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478號)
第六條礦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4元,井下礦山每噸8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2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立方米)1元,井下礦山每噸(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型露天採石場,每噸0.5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於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第七條煤系及與煤共(伴)生的金屬非金屬礦山、水體下開采礦山、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山、在需要保護的建(構)築物和鐵路下面開採的礦山,以及其他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要求的礦山,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財政廳(局)核准後,可以在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礎上提高提取標准,但增加的提取標准不得超過原提取標準的50%。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一)房屋建築工程、礦山工程為2.0%;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建築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九條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 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條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客運業務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三)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條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第十三條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其中:
1.礦山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礦山綜合防塵、地質監控、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以及尾礦庫(壩)等;
2.危險品生產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3.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企業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准所需支出。
第十五條企業提取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餘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集團公司經過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可以對所屬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許可權,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企業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十九條礦山企業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范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條危險品生產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將安全費用結余用於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條企業由於產權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❻ 按什麼標准提取企業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現在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個。安全投入提取規定了一個比例,高危行業有一個安全生產投入提取比例電力應該是1.5%。你的安全獎勵應該是安全投入的一部分。 獎金具體提取方法應根據你企業情況,我們一般是月季年來發放的安全生產30天獎勵工資5% 90天15% 1年60% 若出現事故就不予獎勵 重新開始計算 各企業經營情況不一樣獎勵體制也不一樣,根據自己企業盈利狀況,領導重視程度可自行制定獎勵辦法,國家沒有具體規定。 具體安全費用提取可見《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❼ 安全生產基金提取比例

非煤礦山地下開采企業必須將每年銷售收入凈額的3%按月提取出來,作為安全生產費用專款,露天開采企業的提取比例為2%,劇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提取比例為1%。這部分資金必須專戶儲存,由企業自行管理,支出時必須要有支出使用記錄。現在不計提了

❽ 河南省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河南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規范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管理,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我省轄區內的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或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下簡稱風險抵押金),是指企業以其法人或合夥人名義將本企業資金專戶存儲,用於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風險抵押金的存儲

第三條 企業風險抵押金按以下標准存儲:

一、煤礦企業

(一)核定生產能力9萬噸以下(含9萬噸)存儲200萬元;

(二)核定生產能力9萬噸至15萬噸(含15萬噸)存儲300萬元;

(三)核定生產能力15萬噸以上,以300萬元為基數,每增加10萬噸增加50萬元。風險抵押金累計達到600萬元時不再存儲。

二、非煤礦山企業

(一)井工開采礦山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6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2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20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300萬元。

(二)非井工開采礦山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3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0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15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200萬元。

(三)設有尾礦庫的獨立選礦企業,設計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存儲60萬元;100-1000萬立方米存儲100萬元,1000萬立方米以上存儲200萬元。

(四)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以下的存儲10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15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200萬元。

三、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或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5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2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20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300萬元。

四、交通運輸企業

交通運輸企業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6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2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20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300萬元。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在同檔次基礎上增加存儲20萬元。

五、建築施工企業

(一)建築施工企業年完成建築安裝工作量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3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

10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15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200萬元。

(二)採掘業建築施工企業年完成建築安裝工作量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存儲60萬元;3000?30000萬元(不含30000萬元)存儲120萬元;30000?500000萬元(不含500000萬元)存儲200萬元;500000萬元以上存儲300萬元。

六、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和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經營戶風險抵押金的存儲標准和具體監管辦法由各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四條 風險抵押金按照以下規定存儲:

(一)風險抵押金由企業按時足額存儲。企業不得因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合夥人、停產整頓等情況遲(緩)存、少存或不存風險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二)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並向企業下達《河南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核定通知書》(以下簡稱核定通知書,格式附後)。

中央駐豫及省管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企業注冊地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下達,並報省財政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省轄市所屬企業,由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下達。

縣(市、區)以及縣(市、區)以下所屬企業,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下達。

(三)企業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管理。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指定轄區內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等作為風險抵押金代理銀行。指定的代理銀行必須是縣(市、區)及以上銀行分支機構煤礦企業已開設風險抵押金專戶,但不是指定代理銀行的,在

2008年元月1日前轉存到指定代理銀行。

(四)企業應在指定代理銀行開設風險抵押金專戶,並於核定通知書送達後一個月內,將風險抵押金一次性足額存入代理銀行風險抵押金專戶。企業將《河南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款情況回單》(格式附後)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企業可以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該賬戶支取現金。

第五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轄市、縣(市、區)經營的煤礦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在企業注冊地已繳納風險抵押金,並能出示繳納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有效證明的,不再另外存儲風險抵押金。

第三章 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第六條 企業風險抵押金的使用范圍為:

(一)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費用支出;

(二)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善後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支出。

第七條
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產生的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費用,全部由企業負擔,原則上應當由企業先行支付,確實需要動用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的,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批准,企業持《河南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使用審批表》(以下簡稱使用審批表,格式附後)到代理銀行辦理支取風險抵押金手續。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根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工作需要,將風險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轉為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由相關部門持使用審批表到代理銀行支取事故發生企業的風險抵押金。

(一)企業負責人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逃逸的;

(二)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在規定時間內未主動承擔責任支付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費用的。

第四章 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第九條 風險抵押金實行分級管理,由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共同負責。

第十條
企業持續生產經營期間,當年沒有動用風險抵押金的,風險抵押金自然結轉,下年不再增加存儲。當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動用風險抵押金的,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重新核定企業應存儲風險抵押金數額,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企業的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按規定標准上浮20%核定,並及時告知企業;企業在核定通知書送達後1個月內將風險抵押金補齊。

第十一條
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發生較大變化,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於下年度第一季度結束前調整其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企業根據核定通知書補存(退還)風險抵押金。

第十二條
企業依法關閉、破產或者轉入其他行業的,在消除安全隱患並經有關部門驗收通過後,由企業提出申請,並經過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可以持使用審批表支取本企業結存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並辦理銷戶手續。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支配風險抵押金專戶結存資金。

企業實施產權轉讓或者公司制改建的,其存儲的風險抵押金仍按照本辦法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 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利息收入由企業按年一次性支取,自主支配使用。

第十四條 風險抵押金實際支出時計入企業成本,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具體會計核算問題,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第十五條
省轄市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後的1個月內,將上年度本轄區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儲、使用、管理等有關情況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六條
風險抵押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及其他工作人員有挪用風險抵押金等違反本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企業不得將風險抵押金用於資金擔保、資金抵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不屬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范圍的企業集團,其內部分公司或車間屬於規定范圍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河南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財辦建[2006]12號)同時廢止。

❾ 怎樣寫安全生產經費計劃

2012年度安全生產經費使用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資金的供給,確保安全教育、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相關經費使用的及時、到位、落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管部門下發的《關於調整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標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訂以下年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 一、本計劃暫按上年度施工產值的5‰作為財務預算列支的安全生產資金儲備,由公司財務部專項儲存,劃撥至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專項資金賬戶,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司管理。 項目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項目安全科提出,報項目經理批准後執行。 (一)安全管理資金: 1、安全教育專項資金。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主要用於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教育光碟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由公司統購的物品,根據項目實際需要下撥,列項目成本。 由項目自購的物品,由項目直接列項目成本。 2、勞動防護用品資金。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主要用於購買勞動保護用品。用品采購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報廢更換申請。對違反采購規定的行為,必須退貨,對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的,由行為人和批准人承擔責任。 由公司統購的物品,根據項目實際需要下撥,列項目成本。 由項目自購的物品,由項目直接列項目成本。 (二)項目管理資金: 由項目按合同總造價的1%預算安全專項資金, 用於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以確保資金的正確使用。單位或施工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應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採取可靠的技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安全。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三、公司安辦要加強對項目或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或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等應立即責令停止使用。情節嚴重的對項目負責人和責任人進行當場處罰。 四、項目或施工現場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使其符合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滿足施工生產的安全需要。 以上計劃望各單位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未列問題請及時與安全生產辦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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