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什麼意思
❶ 基金是什麼意思如何操作和理解
基金,英文是fund,廣義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我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操作技巧
第一:先觀後市再操作
基金投資的收益來自未來,比如要贖回股票型基金,就可先看一下股票市場未來發展是牛市還是熊市。再決定是否贖回,在時機上做一個選擇。如果是牛市,那就可以再持用一段時間,使收益最大化。如果是熊市就是提前贖回,落袋為安。
第二:轉換成其他產品
把高風險的基金產品轉換成低風險的基金產品,也是一種贖回,比如:把股票型基金轉換成貨幣基金。這樣做可以降低成本,轉換費一般低於贖回費,而貨幣基金風險低,相當於現金,收益又比活期利息高。因此,轉換也是一種贖回的思路。
第三:定期定額贖回
與定期投資一樣,定期定額贖回,可以做了日常的現金管理,又可以平抑市場的波動。定期定額贖回是配合定期定額投資的一種贖回方法。
(1)基金管理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設立獨立的基金賬戶,分別管理、分別記賬。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管理原則,並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從業人員投資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防範與投資者發生利益沖突。
第二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或者在基金行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資咨詢服務。
第二十六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妥善保存與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相關的交易記錄以及其他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20年。
❷ 基金是什麼意思
❸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公司有什麼區別
基金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是管理基金的人或機構。
基金管理公司是專門管理基金的公司,除了基金公司可以管理基金外,證券公司、信託公司、銀行等也可以成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除了基金業務外,基金管理公司還從事一些其他的資產管理業務,比如受託資產管理和投資咨詢服務。
基金管理人的收入主要來源於基金管理費。
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主要來自以資產規模為基礎的管理費。
拓展資料:
1、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通常由證_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等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2、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的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按設立方式劃分,有封閉型基金、開放型基金;有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投資對象劃分,有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權基金、房地產基金等等。
❹ 什麼叫基金管理公司/什麼叫基金管理人什麼叫基金託管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即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風險控制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運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產品的設計、基金份額的銷售與注冊登記、基金資產的管理等重要職能多半都要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選定的其他服務機構承擔。在我國,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基金託管人: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資產必須由獨立於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託管人保管,從而使得基金託管人成為基金的當事人之一,基金託管人的職責主要體現在基金資產保管、基金資金清算、會計復核以及對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督等方面。在我國,基金託管人只能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