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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獎勵條例如何制訂

發布時間: 2022-07-04 05:00:31

Ⅰ 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獎的茅以升鐵道科學技術獎獎勵條例

第一條 為紀念我國著名科學家茅以升教授在長期領導和開拓鐵道科學研究事業方面的光輝業績和卓越貢獻,繼承和發揚茅以升教授熱愛祖國、追求真 理、獻身科學的崇高精神,激勵鐵道科研工作者奮發進取發展我國鐵道科學技術,加速實現鐵路現代化,特根據《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辦法》設立 《茅以升鐵道科學技術獎人 並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獎獎勵對象為在鐵道科學研究各個領域(工務工程、機車車輛、運輸、經濟、通信信號、材料工藝、電子技術、標准計量、科技情報、軟科 學……)取得重大成果和有突出貢獻的優秀科研工作者。
第三條 本獎的獲獎者,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獻身鐵路現代化建設,在鐵道應用基礎理論、重大科技攻關、新技術發明創造或軟科學研究中取 得有重要理論和實踐意義的研究成果(含著述,下同人 其主要科學技術成就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且對推動鐵路技術進步,發展鐵路運輸事業有顯著作用 者。
第四條 本獎每兩年評選一次,第一屆己在 1992年首評,並於翌年1月9日茅以升誕辰紀念日頒獎。獲獎名額每屆不超過20 名,暫不分獎勵等級。獲 獎者由中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頒發獎章、獎狀和獎金。
第五條 本獎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下設的茅以升鐵道科技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評審委員會成員門人,由鐵道部科學研究院、北方交通 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及鐵路其他單位的專家組成,日常工作由鐵道部科學研究院辦理。
第六條 本獎申請人應於評獎年度按所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填報申請書,並提供反映申請人科技成就的材料和證件,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組 織專家評審,單位評審
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提出評審意見,由單位行政向茅以升鐵道科技獎評審委員會擇優推薦,再由茅以升鐵道科技獎 評審委員會根據本人申報材 料、所在單位評審及推薦意見組織評選。評選結果經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准後授獎。
第七條 本條例經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頒布,具體事宜由茅以升鐵道科技獎審委員會組織實施。

Ⅱ 教育獎勵基金怎麼領

法律分析:每個保險公司的產品對於教育金的領取年限和領取方式的規定是不同的,教育基金保險,又稱做少兒教育險,是針對少年兒童在不同生長階段的教育需要提供相應的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Ⅲ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

第一條為獎勵取得教學成果的集體和個人,鼓勵教育工作者從事教育教學研究,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教學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明顯效果的教育教學方案。第三條各級各類學校、學術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教師及其他個人,均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教學成果獎。第四條教學成果獎,按其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的效果,分為國家級和省(部)級。第五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一)國內首創的;
(二)經過2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的;
(三)在全國產生一定影響的。第六條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個等級,授予相應的證書、獎章和獎金。第七條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評審、批准和授予工作,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其中授予特等獎的,應當報經國務院批准。第八條申請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由成果的持有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其行政隸屬關系,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教育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教育管理機構向國家教育委員會推薦。
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教育行政部門向國家教育委員會推薦。第九條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國務院部門的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共同完成的教學成果項目申請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由參加單位或者個人聯合向主持單位或者主持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教育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教育管理機構向國家教育委員會推薦。第十條國家教育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項目,應當自收到推薦之日起90日內予以公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該教學成果權屬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90日內提出,報國家教育委員會裁定。第十一條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每4年評審一次。第十二條省(部)級教學成果獎的評獎條件、獎勵等級、獎金數額、評審組織和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參照本條例規定。其獎金來源,屬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從地方預算安排的事業費中支付;屬於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授予的,從其事業費中支付。第十三條教學成果獎的獎金,歸項目獲獎者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第十四條獲得教學成果獎,應當記入本人考績檔案,作為評定職稱、晉級增薪的一項重要依據。第十五條弄虛作假或者剽竊他人教學成果獲獎的,由授獎單位予以撤銷,收回證書、獎章和獎金,並責成有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第十六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Ⅳ 中國下一代教育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下一代教育基金會,英文名稱:China Next Generation Ecation Foundation,縮寫:CNGE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國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
通過社會倡導、募集資金、教育培訓、救助資助、開發服務等方式,支持我國的學前教育、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配合政府推動我國下一代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為構建終身教育體系,構建學習型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00萬元,來源於北京東方婦女老年大學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教育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東城區燈市口大街同福夾道6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支持並開展以學前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為主的下一代教育培訓事業;
(二)開展以學前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為主的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理論研究、項目開發及相關公益活動;
(三)開展學齡前兒童、特殊兒童、特殊家庭及災害背景下兒童的學前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等公益事業;
(四)支持與下一代教育相關的公益事業;
(五)獎勵在下一代教育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認同本基金會的使命、目標;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的參與議事決策;
(四)尊重理事會的多元化,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推薦理事候選人;
3、參加本基金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
5、有權獲得履行職責所需的與本基金會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6、有權在理事會上提出質詢;
7、對本基金會的工作進行審議、監督、批評、提出意見或建議等;
8、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義務
1、履行本基金會的宗旨,執行本基金會的章程和各項決議,完成本基金會安排的工作;
2、為本基金會拓展資源網路、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為推動我國下一代教育事業發展盡力工作;
3、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基金會利益。當其自身的利益與基金會的利益相沖突時,應當以基金會最大利益為行為准則,並保證: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不利用理事職責為自己或任何他人謀取私利;不從事損害基金會利益的活動;未經理事會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基金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基金會所賦予的權利,以保證基金會的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的規定;
5、認真閱讀基金會的各項財務報告,及時了解基金會管理活動狀況;
6、親自、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不得受他人操縱;非經章程允許或者經理事會決議通過,不得將其職權轉授他人行使;
7、對重大事項做出決議時,徵求有關專業人士的意見;
8、積極參加本基金會的各項活動;
9、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等。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5名。設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十)執行理事長辦公會議決議。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國家財政資助;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基金和資產的合法增值;
(七)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各項活動;
(二)用於開展募集資金的有關活動和工作費用;
(三)用於捐贈人、資助人指定的目的、對象、方式的合法使用;
(四)表彰為下一代教育公益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
(五)其他合法用途。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500萬元(含)以上的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需經審批的募捐活動;
(二)全國性募捐活動;
(三)預計募資額度超過2000萬元的募捐活動;
(四)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教育部組織實施的符合本會宗旨和任務的公益事業支出;
(二)經教育部支付給國家或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救濟、救災應急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0年06月18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Ⅳ 教育獎勵基金是什麼意思

教育基金是指企業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按工資總額的1.5%提取,用於企業職工培訓和提高文化科學水平的一項專用基金。它主要是企業和上級主管部門用於鄉鎮企業職工培訓,加強技術研究,技術交流,以利提高文化科學水平,以及按照規定由教育基金開支的其他支出。

Ⅵ 如何為孩子制定一份教育理財基金

您好,一說到給孩子存教育基金,很多家長會心急要買什麼理財產品或者怎麼存,其實你需要先對孩子未來教育花費做一個預估,然後再決定投資時間和投資方式。
我們都知道九年義務制教育是花不了多少錢的,正常的公立高中花費也不是很多,教育基金主要用在大學階段以及孩子從小到大的參加的培訓班和興趣班。我們先來看一下一個普通專業的大學的平均費用:
學費:平均5000元/年
住宿費等:2000元/年
生活費:平均1500元/月
這樣算下來,每年要2.5萬元,四年累計要10萬元。
當然,上述只是現在的費用,通貨膨脹也要考慮進去。如果你現在孩子一歲,按照現在的教育政策,還在上大學是18年後的事情,按平均每年3%的通脹計算,18年後上大學的成本會是17萬元左右。
這只是基本的費用標准,如果孩子選擇建築、設計、繪畫等專業就更費錢。如果本科就出國,以目前美國本科留學學費和生活費每年30萬元人民幣估算,至少要准備200萬左右的家底,對於普通家庭而言就沒有那麼容易。
除了學費,還要考慮孩子的培訓班和興趣班,這一類的每期費用現在基本也在2000以上,而且上不封頂。這個端看自己的選擇,如果讓孩子參加這類課外班到中學,一年至少要參加三次,那麼你至少也要准備10萬左右。
不過,孩子以後去學什麼,去哪裡學,對於還沒生娃或者剛生娃的家長們來說還比較較遠,但我們可以將教育基金的終極目標定一個普通家庭都能接受的數額:50萬元。
這個數字對於中國現階段一些家庭來說看著也是蠻可怕,但是我們要考慮到復利、投資時間長度和未來收入的增長。對於准備要孩子以及剛生娃的家長來說,還有18年左右的時間,分攤到每一年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困難。
投資方式那麼多,選哪種?
目前市面上有兩種懶人教育基金:一種是為孩子將來接受非義務教育儲蓄資金的專項儲蓄,期限分為1年、3年6年,最高限額2萬元,利息高於一般零存整取,無法應付未來孩子的需求;另一種為帶教育基金性質的保險,既有教育基金的功能,也有保險的功能,但從教育基金投資增值上看,收益率也是一般,有的甚至沒有前者收益率高,主要好處就是省心省力。
所以,最好的理財方案,還是要根據自己的家庭情況,將低分險和高風險產品按照一定比例搭配組合,才能獲得更高收益。
定製專屬教育基金
教育基金是長期定投,選取保值基礎上收益較高且偏穩健的產品組合是關鍵,收益最好保障在5%以上。
一、國債
這是安全級別最高的選擇,對於長達18年的教育基金投資,買入穩定的、收益率不低的儲蓄型國債是個不錯的選擇。例如5年期國債,年利率為4.32%,通常在每年的2、4、6、7、8、10月的10號在銀行網點或網上進行申購,個人投資限額是1000元-500萬元。
二、銀行定期理財產品
安全性高,收益尚可。出於分散投資的角度,可以適當購買。
三、指數型基金
作為巴菲特唯一推薦過的小白投資方式,在選擇時適當考慮估值、成長性和穩定分紅因素,並盡量分散多品種的投資,長期而言維持5%-6%的收益並不困難。
四、P2P
相較於前面幾個,選擇P2P所需要承擔的風險相對較高,但隨著網貸行業整體投資環境的改善,這個時候入手還是非常合適。
目前P2P的預期年化收益在5%-12%左右,投資期限越長收益越高,而且現階段,像掌指理財這些平台都是沒有交易費用,操作簡單,適合新手和工作較為忙碌的上班族,只要選定產品,到期後坐等收益就可以。但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選擇靠譜、合規的理財平台,保障自己的資金安全。
最後,三點建議:
一,教育基金越早進行越好,投入的本金也會較少。
二,專款專用,開設獨立賬戶,以家庭閑錢為主,只進不出。
三,資金安全為第一味,不要一味追求收益,上述多種方式可以組合搭配,實現風險分散。

Ⅶ 教育基金是怎麼運作的

教育基金是怎麼運作的?

最近看到信息,黑石創始人蘇世民捐出了一億美元元在清華設獎學金,計劃每年資助200名學生到中國留學,並在清華校園內為該項目新建一座教學樓,這樣的教育基金在國內究竟是怎麼管理運作的呢?
----Daenerys
外國個人或者組織在華捐資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1921年,當時洛克菲勒基金會(Rockfeller Foundation)投資創辦了北京協和醫學院,類似這樣的捐贈也是現在國內教育基金會的投資來源之一。
現在國內高校普遍都成立了教育基金會,至2012年7月底,在國家民政部或省級民政局正式注冊的高效教育基金會已近300家。基金的捐贈方,一般是校友、相關企業和社會團體。
除了黑石創始人這樣的國外個人,國內企業和個人對教育事業的捐贈也越來越多。比如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公布的數據總額超過10億,其中境內個人捐款總額超過5000萬,境內法人和組織捐款超過7億,境外合計捐款超過2億。
而教育基金會在接受捐贈後,一方面是要做到有效的花錢,另一方面是要做到對資金進行有效的管理,以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據2004年開始實施的《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可將資金存進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進行合理的資金運作。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作為最早成立的教育基金會聘請了專業的管理團隊,其收益在各基金會中位於首列。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投資主要分三類,一是理財性質的投資,如銀行理財產品;二是證券類,如股票、戰略投資和增發配售等;三是長期的投資,如物業資產。2005至2009年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年均凈收益率約10%。
在美國,大學教育基金會是大學經費的主要來源,基金與成熟的市場化運作和管理模式,大多聘請專業投資公司對資金進行管理,投資收益通常高於一般收益。
哈佛大學擁有世界上最大的學術投資基金,投資規模超過300億美元哈佛教育基金由哈佛教育基金管理公司(harvard management company hmc)專門管理。自1947年成立以來,哈佛基金管理公司的平均投資回報率為13.4%。
國外教育投資風格因不同的學校而異,哈佛大學今年更加註重抗通脹品種資產的投資,如房地產、自然資源等;而耶魯大學和普林斯頓大學更偏好股權投資。不過,這些大學基金整理的原則都是注重資產的長期收益性,而且注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的權衡。

Ⅷ 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

第一條為了鼓勵我國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長期從事教育事業,獎勵在教育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對長期從事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管理、服務工作並取得顯著成績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分別授予「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頒發相應的獎章和證書;對其中作出貢獻者,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部門授予「全國模範教師」和「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頒發相應的獎章和證書。第三條「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條件是: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模範履行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素質教育思想,熱愛學生,關心學生的全面成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顯著;
(二)認真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突出;
(三)在教育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面有創造性的成果,具有較大的科學價值或者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四)在學校管理、服務和學校建設方面有突出成績。第四條獎勵「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每三年進行一次,並於當年教師節期間進行表彰。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控制在本地區教職工總數的萬分之二以內,其中「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的比例不超過本地區教職工總數的十萬分之六。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獎勵人選的推薦比例另行確定。第六條獎勵「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全國教育工會、中國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統一組織領導;獎勵「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的工作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部門統一組織領導,負責組織評審和批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推薦的相應獎勵人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分別會同當地教育工會、教師獎勵組織和政府人事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人選的評審和推薦工作。
解放軍總政治部負責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獎勵人選的評審和推薦工作。第七條「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的獎章和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部門頒發;「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獎章和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頒發,或者由其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解放軍總政治部頒發,並在評選當年的教師節舉行頒獎儀式。「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的獎章和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部門統一製作。「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獎章和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製作。第八條教師獎勵工作應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享受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中國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頒發的一次性獎金。其中,「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按照人事部人核培發〔1994〕4號文件規定,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尚未實行職務工資制度的民辦教師,獲得「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時,獎勵晉升工資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九條「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稱號獲得者的事跡和獲獎情況,應記入本人檔案,並作為考核、聘任、職務和工資晉升的重要依據。第十條「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或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獲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解放軍總政治部報請相應的授予機關批准,撤銷其稱號,並取消相應待遇:
(一)在表彰獎勵活動中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稱號的;
(二)已喪失「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或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條件的。

Ⅸ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的條例內容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一)國內首創的;
(二)經過2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的;
(三)在全國產生一定影響的。 申請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由成果的持有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其行政隸屬關系,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教育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教育管理機構向國家教育委員會推薦。
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教育行政部門向國家教育委員會推薦。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Ⅹ 怎樣規劃孩子的教育基金

怎樣規劃孩子的教育基金?父母在規劃小孩教育基金的過程里,首先做好孩子的基礎健康保障,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保額、還要注意及早投保和保費豁免。

1、基礎健康保障

如果小孩身體不好,常需住院,可能就會跟不上班級的學習進度,然後與其他同學的差距越拉越遠。因此,父母在給孩子選擇教育金保險時,要重視孩子的基礎健康保障,唯有身體健康,才能讓孩子安穩無憂地享受教育金保險提供的保障。教育金產品資料

2、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保額

一般來說,教育金保險的保額越高,孩子能享受到的教育保障也越大,但實際上在選擇教育金保險的時候,小諾還是建議大家要從實際情況出發,選擇合適的保額。因為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及經濟能力都有所不同,家庭抵抗風險的能力和孩子的實際情況也各不相同,所以適合每個家庭的保額也是不同的。

3、及早投保

父母在孩子越小的時候投保,同樣保額的教育金保費會越低,所以及早投保可以減輕父母的繳費壓力。而子女教育金險在新生嬰兒階段開始投保最好,不僅保費較低,而且還能更早享受到保險公司提供的教育保障。

4、重視保費豁免

為避免父母發生意外,失去繳納教育金保費的能力,從而威脅孩子的教育保障,父母們在給孩子選擇教育金保險時,可附加投保人豁免條款。

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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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前產品咨詢:400-880-3633

售後服務:9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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