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私募基金需要什麼資格
『壹』 發行私募基金需要什麼資質
法律分析: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增資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貳』 成立私募基金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公司注冊設立的條件有:1、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章程;2、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4、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風險控制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 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叄』 發行私募基金的條件
法律分析:一、私募基金對投資者經濟實力的要求:對於個人的要求:對於單個基金投資數額不低於一百萬,凈資產超過三百萬,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在50萬以上。對於機構的要求:凈資產超過一千萬。二、私募基金對人數的要求:私募之所以為私募,是因為基金只對特定的人群開放。募集的方式是由基金發起人通過私下的方式完成基金募集。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人數的要求是不高於50人;契約型,股份公司型的基金人數要求不超過200人。三、發行基金的條件:1、只有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的管理人才有資格發行基金。2、可以收購一家投資類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牌照申請後,就可以申請基金產品的登記和發行了。3、如果不想收購,可以委託管理人發行,但是這裡面因為管理人機構規模大小的的不同,不熟悉該行業的話,會給投資人的利益帶來直接的沖擊。
法律依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一) 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二) 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三) 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四)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肆』 發私募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基金投資者資格要求:要求投資者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私募基金風險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20萬元人民幣;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投資者應當確保委託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投資者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提供收入或者資產情況的證明文件,並應當如實告知其投資目的、投資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1、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4、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伍』 私募基金成立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成立條件如下:1、注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不低於1億元;2、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3、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4、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陸』 私募基金的發行都有什麼條件
私募基金的發行包含的條件有,不能公開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基金;要將私募基金的財產設定為均等份額,同額同權;要訂立書面的基金合同;以及募集完畢後,要及時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私募基金財產應當設定為均等份額。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訂立書面的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基金合同應當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的必備內容。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不得使用報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形式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基金。
第二十一條
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單只規模超過1億元人民幣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超過50人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柒』 私募基金發行條件
一、私募基金發行條件有哪些
1、私募基金發行條件有:
(1)一般需要設定為均等份額,並且同等份額同等權益;
(2)要訂立書面的基金合同;
(3)不能使用公眾傳播媒體形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基金;
(4)募集完畢後,要及時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2、法律依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一) 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二) 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 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四)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二、設立私募基金流程是什麼
1、募集前找託管人,銀行或者證券,需要看有沒有託管資質;
2、簽署相關協議,到託管所進行開戶;
3、募集期跟投資者簽訂基金合同;
4、基金備案去基金業協會備案;
5、基金投資賬戶開立,管理人提供資料,託管人完成。
『捌』 私募基金產品發行需要具備什麼要求
您好,私募證券基金的發行流程主要如下:
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記,類型是證券類;
產品立項(確定產品要素表),產品募集與發行(銷售非公開方式銷售——投資者適當性匹配——擬定基金合同——對接募集監督及託管、外包機構 ——合格投資者簽約打款);
基金備案(在中國基金協會進行產品備案)。
這樣的話,私募基金產品就基本發行完畢了。
但之後,還要涉及投資運作(開立交易賬戶,進行投資交易)、信息披露(面向投資者和中國基金業協會雙向進行信息披露)、清盤退出(基金到期或合同規定條件下可清盤退出時,到期日起3個月內向中基協提交清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