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擁有什麼權利
㈠ 基金持有人享有基金有以下哪些法定權益
基金投資在獲取收益的同時存在投資風險。為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請在投資基金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識
(一)什麼是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法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二)基金與股票、債券、儲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區別
(三)基金的分類
1、依據運作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和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2、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混合基金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准,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但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規定的為混合基金。這些基金類別按收益和風險由高到低的排列順序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風險和收益最高,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和收益最低。
3、特殊類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稱為傘型基金,是指多個基金共用一個基金合同,子基金獨立運作,子基金之間可以進行相互轉換的一種基金結構形式。
(2)保本基金。是指通過採用投資組合保險技術,保證投資者的投資目標是在鎖定下跌風險的同時力爭有機會獲得潛在的高回報。
(3)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與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通常又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簡稱「ETF」),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開放式基金。上市開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簡稱「LOF」)是一種既可以在場外市場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場內市場)進行基金份額交易、申購或贖回的開放式基金。
(4)QDII基金。是一種以境外證券市場為主要投資區域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可以用人民幣或美元等外匯進行認購和申購,在承擔境外市場相應投資風險的同時獲取相應的投資收益。QDII基金與普通證券投資基金的最大區別在於投資范圍不同。
(四)基金評級
基金評級是依據一定標准對基金產品進行分析從而做出優劣評價。投資人在投資基金時,可以適當參考基金評級結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評級作為選擇基金的唯一依據。此外,基金評級是對基金管理人過往的業績表現做出評價,並不代表基金未來長期業績的表現。
本公司將根據銷售適用性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並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價。
保守型投資人只能匹配低風險等級產品。
(五)基金費用
基金費用一般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在基金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基金投資人自己承擔的費用,主要包括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和基金轉換費。這些費用一般直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贖回或轉換時收取。其中申購費可在投資人購買基金時收取,即前端申購費;也可在投資人賣出基金時收取,即後端申購費,其費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遞減。另一類是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信息披露費等,這些費用由基金承擔。對於不收取申購、贖回費的貨幣市場基金和部分債券基金,還可按不高於2.5‰的比例從基金資產中計提一定的銷售服務費。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70條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二)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三)依法轉讓或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四)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六)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七)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八)基金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三、基金投資風險提示
(一)、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二)、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三)、基金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五)本公司將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並根據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推薦相應的基金品種,但我公司)所做的推薦僅供投資人參考,投資人應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基金產品並自行承擔投資基金的風險。
四、服務內容和收費方式
我公司向基金投資人提供以下服務:
(一)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
(二)基金銷售業務,包括基金(資金)賬戶開戶、基金申(認)購、基金贖回、基金轉換、定額定投、修改基金分紅方式等。我公司根據每隻基金的發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發布的其它相關公告收取相應的申(認)購、贖回費和轉換費。
(三)基金網上交易服務。
(四)基金投資咨詢服務。
(五)電話咨詢、電話自助交易服務。
(六)基金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
五、基金交易業務流程
(一)資金賬戶的開設
投資人要通過本公司辦理開放式基金相關業務首先須在本公司網點開立資金賬戶並辦妥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簽約手續 。
(二)開放式基金賬戶開設
1、投資人首次投資某開放式基金,應開立該基金的基金賬戶;已在其他網點開立基金賬戶的投資人,在本公司網點投資該開放式基金,需登記已有的基金賬戶。
2、投資人可通過本公司開放式基金代銷網點代銷櫃台開立基金賬戶或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手機交易委託自助操作自助開設基金賬戶。( ETF、LOF的交易需要滬深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且ETF和LOF的場內申贖,需要A股賬戶,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和A股賬戶均須櫃面開立賬戶。)
3、投資人通過本公司開放式基金代銷網點代銷櫃台辦理基金賬戶的開設,開戶時提供資料如下:
機構投資人: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書原件及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4)授權委託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5)填寫一式兩聯《基金代銷業務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簡稱《開戶申請表》),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個人投資人: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基金公司的要求為准)及復印件;
(2)填寫並簽署一式兩聯《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3)個人投資人委託他人代辦時,授權委託人還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代理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開放式基金交易
投資人開戶成功後,可以通過櫃台委託、網上交易委託、自助熱自助委託、電話委託、易陽指手機交易委託等方式進行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交易。( ETF申贖只能通過櫃台和ETF組合交易系統進行委託。)
(四)注意事項
1、交易時間安排:基金發行募集期內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基金發行成功後每個基金開放日9:30至15:00(11:30—13:00隻接受電話委託、網上交易委託、自助熱自助委託、易陽指手機交易委託)。
2、投資人必須完成《個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問卷》以及《開放式基金風險揭示書》的簽署後方可進行基金認購、申購等交易申請。
3、本公司僅作為代銷機構受理各項基金業務的申請,受理申請不代表該業務申請符合業務規則,同時不代表該項業務申請已經成功,請投資人委託前仔細閱讀相關公告和法律文件,確保業務委託符合業務規則及基金公司公告,業務申請是否成功由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決定,以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准,投資人可以在申請受理後進行查詢。
4、本公司所提供的基金信息供投資人參考,投資人有通過第三方核對信息的義務。
六、投訴處理和聯系方式
(一)基金投資人可以通過撥打我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對營業網點所提供的服務提出建議或投訴。對於工作日受理的投訴,原則上當日回復,不能當日回復的,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對於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訴,原則上在順延的第一個工作日回復,不能及時回復的,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
(二)基金投資人也可通過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投訴。聯系方式如下:
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
網址:www.csrc.gov.cn
聯系電話:021-50121020
傳真:021-50121047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迎春路555號
郵編:200135
中國證券業協會
網址:www.sac.net.cn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金融街富凱大廈B座二層
郵編:100140
傳真:010-66575896
電話:010-58352888(中國證券投資者呼叫中心)、www.sipf.com(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網)。
(三)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基金投資人可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基金合同約定的地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投資人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基金。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諾投資人利益優先,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態度為投資人提供服務,但不能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證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資人可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或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查詢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核實我公司基金銷售資格。
㈡ 投資者的權利有哪些,私募基金禁止事項
一、投資者的權利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二)投資者應當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如實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寫虛假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承諾文件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三)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第五章投資運作。
(四)募集私募證券基金,應當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
(五)募集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應當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六)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 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七)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應當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二、私募基金禁止事項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十)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十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准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 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㈢ 基金投資人有哪些義務和權利
基金投資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契約。
2、繳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承擔基金虧損或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資人利益的活動。
基金投資人的權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投資人大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獲得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方面的資料。
4、申購、贖回或轉讓基金單位。
5、取得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6、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投資人大會可以對以下重大事項作出決議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修改基金契約;提前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
㈣ 投資基金的投資者所擁有的權益屬於什麼權益
《證券投資基金法》確定了基金投資者擁有監督基金管理人行為的制度。即設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大會制度,基金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形式參與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的決策。基金的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在許多地方都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因素,因而,二者之間的相互制衡就很有必要。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可以體現在第二十條第二款,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行為。這將有助於改變目前某些基金管理人用封閉式基金為開放式基金接盤的現象,使人為調節基金凈值,侵害所有人利益的行為不再橫行。
㈤ 參與基金日常投資管理是誰的權利
參與基金日常投資管理是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我國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②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③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④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⑤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⑥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訴訟。
介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採取現場方式召開,也可以採取通信等方式召開。
每一基金份額具有一票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㈥ 買基金不是把錢交給基金經理了嗎,自己還有權力左右自己的財產嗎
你跟基金經理是僱傭和被僱傭的關系
簡單點說,就是你和NN多的人一起把錢交給專業人士打理,專業人士幫你們管錢,然後收取傭金(這個傭金不管你賺錢還是虧錢他都會收取,賺得多拿得多罷了)
你把錢交給專業人士打理,總比你自己掐著盲目投資好基金分開放式和封閉式。
你可以選擇開放式基金,就是你想買就買,想賣就賣的那種
封閉式就是你把錢交給基金經理,他幫你打理1年到5年不等,每年分紅。
關於你的財產,你買了基金後,相當於你把你財產的使用權交給了你的工人(基金經理),你只擁有所有權,也就是說,你有權選擇你投不投資這個基金,但是你沒有權利選擇這個基金投資誰。
㈦ 證券投資基金三方主體的權利和職能有哪些
基金參與主體一般包括三類,即基金當事人、市場服務機構、行業監管自律組織。
1.基金當事人:份額持有人(即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一般為商業銀行)
2.市場服務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事務所
3.監管自律組織:基金監管機構(證監會)、基金自律機構(證券業協會)
㈧ 作為基金投資者,乾道金融購買基金產品,有什麼法定權利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有權查閱基金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㈨ 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哪些權利
基金持有人享有的權利包括: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