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維修基金在哪裡交費
Ⅰ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交
維修基金的繳納方式,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如果業主覺得需要自己親自交納維修基金較麻煩,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方法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在沒有成立委員會的小區,如果業主想要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話,應該在發生公共設施或者公共面積嚴重損壞時,需要由業主提出申請,並經過小區業主總戶數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或者經過佔地總面積超過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然後由業主委託物業公司向相關管理部門(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關情況,如情況屬實,還需要在小區進行維修公示並確定預算金額。公示期滿,實施招標事項,並按照相關程序施工。工程完畢後,經審計事務所審計後,按確定的金額結算;
2、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如果小區裡面有成立過業主委員會,在使用維修基金的時候,應該由業委會根據業主反映,以及平時工作中巡查發現的一些安全隱患,確認需要進行維修。然後發起召開業主大會,經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後,授權業委會進行相關維修招標實施事宜。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申請,或授權物業進行相關維修事宜申請。經住建局物管科審核並確認後,在全小區連公告和預算一起公示。然後按照招標程序實施。工程施工驗收完畢,經審計事務所審計,按照審計結果結算。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Ⅱ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交交到那裡
如果是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話,業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如果業主覺得需要自己親自交納維修基金較麻煩,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
在首期公共維修基金應由誰負擔的問題上,建設部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與各地的地方性規章有不同的規定。對於公共維修基金究竟是買方還是賣方交的這個問題,還得看各個地方的具體規定,購房者在買房可以就維修基金這個問題跟開發商協商解決。
相關規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和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應由業主向售房單位交納,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可見,這筆資金應該由業主向售房單位交納,其性質是屬於業主共有的。
以上內容參考:海南省人民政府-房屋維修基金應該誰交?什麼時候交合適
Ⅲ 我貸款買房物業維修基金自己怎麼交去哪兒交
物業維修基金交給物業就可以了。
物業維修基金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的管理,維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物業維修基金益,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2008已有新版文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各城市都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維修基金繳存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維修基金,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4%繳納;購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3%繳納。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Ⅳ 新房契稅和維修基金在哪裡交
法律分析:有的小區的維修基金存放在物業管理公司,有的交給開發商,有的交給房管局管理,而契稅基本都是上交給地方稅務局的,當然也有開發商代收這筆費用的,這時候就是統一交給開放商,其它情況都不是一個地點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Ⅳ 專項維修基金怎麼交
法律分析:業主大會成立前,業主可以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由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可以將專項維修基金委託當地的商業銀行,開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由業主委員會進行管理。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五條業主大會成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大會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應當通知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
(三)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並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Ⅵ 契稅維修基金去哪裡交
法律分析:契稅是在購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備案的時候交納的,維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時候交納給物業代辦理的。契稅繳納規定如下:商品房契稅需要在備案日期後90日內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2021.09.01生效)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