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和契稅在哪裡退費
1. 在開發商責任的情況下維修基金契稅怎麼退
帶齊買房時和退房時與開發商,住建部門、地稅部門之間的一切手續,契稅到地稅部門退,公共維修基金到住建部門退,詳情可以先打電話到辦理部門咨詢,每個地方的會有所差距。
2. 維修基金和契稅怎麼退
不可以。 契稅和維修基金的含義: 1.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3. 怎麼退維修基金和契稅能退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及其細則的規定,現對購房單位和個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明確如下: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
4. 買房交的契稅和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契稅符合一定條件可以退。
維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還。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三)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5. 如何讓開發商代繳的契稅和維修基金退還業主
維修基金和契稅可以由開發商代收辦理繳納手續。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契稅繳納規定如下:商品房契稅需要在備案日期後90日內交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6. 買房交的契稅和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1、未辦理房產證可以退回相關契稅:
在與開發商簽解除購房合同後的相關契稅問題,如果簽訂購房合同後為辦理房產證,之前繳納的相關契稅是可以退還的,一般開發商收取的契稅都是等到新房交房的時候才繳納的,而且是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在用得到,如果在辦理產權證之前去找開發商協商,應該沒的問題。
2、已辦理房產證並做過備案:
已辦理房產證並做過備案不能退還,如果已經辦理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也就是所謂的房產證,在購房合同解除時是不予退還契稅的,如果購房合同解除時因為開放商違約造成的,購房著可以要求開放商賠償損失,如果是因為買受人的原因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那麼在辦理房產證之後是不能退換契稅的,而且可能還會被開發商要求賠償違約金。
7. 契稅和維修基金去哪裡可以辦理退稅手續需要帶什麼
繳納契稅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手續:
備案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身份證,到房產交易服務大廳地稅窗口繳納;
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手續:
備案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到房產交易服務大廳維修基金窗口或盛京銀行維修基金代收網點繳納。市交易中心要求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需要房屋產權人必須到場。
希望可可以幫到你。
8. 如果退房,怎麼退契稅和維修基金
沒有辦理產權證的話是不會扣你的維修基金和契稅的 因為這兩個費用是在辦產權證的時候才交的如果開發商同意退房 那邊他就應該吧契稅和維修基金一起退給你
望採納
9. 想問下房管局能退契稅和維修基金嗎
一般是不能退的,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