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公基金一般交多少
㈠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與企業各繳存多少知道的大神說下
摘要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單位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㈡ 寧波泛航國際物流寧波分公司的員工公積金是多少
1000元。2022年寧波市的房屋公積金的繳費規定的比例是5%到12%,寧波泛航國際物流分公司也是按照這個比例繳納的,寧波泛航國際物流員工的住房公積金每月為2000元,按照最低的繳納比例計算為1000元的公積金。
㈢ 寧波市公積金繳存基數
法律分析:職工單位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在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該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或者是三倍,每年核定一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㈣ 寧波公積金怎麼交,交多少
摘要 寧波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分為單位繳存開戶登記、單位繳存變更登記、單位繳存登記注銷、單位緩繳與調整繳存比例。單位繳存開戶登記要求本市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單位應當為其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應自批准設立之日起30 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開戶登記,同時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
㈤ 寧波最低住房公積金要交多少
繳納標准:最高為3269元,最低為101元。
計算方法:繳納標准=繳納基數*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設定上限和下限。
繳存基數上限為寧波市2018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7237元;繳存基數下限為2018年度寧波市市區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即2010元。
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和職工按5%-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同一單位職工適用同一繳存比例),繳存額見角、分進元。
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時須提交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職代會或工會討論決議及申請報告,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按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職工,經職工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准後,職工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但職工所在單位應按照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免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為一年,到期後應當按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2019年度各繳存單位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時間為6月25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暫停辦理)。
拓展資料:本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後,若市政府調整寧波市最低工資標准,則標准調整後新開戶繳存職工在次月起按調整後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全文》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㈥ 寧波住房公積金交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26315.00元,最低限額1350.00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㈦ 寧波櫟社機場上班住房公積金多少一個月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
1、寧波單位及職工公積金繳存額度為上限24420元,下限2010元。繳存單位和職工,按5%~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同一單位職工適用同一繳存比例)。
2、寧波櫟社國際機場工資待遇,在職朋職業圈上已有4位圈友現身分享,根據網友分享統計,寧波櫟社國際機場平均工資為4467元/月,其中50%的工資收入位於區間4000-5000元/月,25%的工資收入位於區間3000-4000元/月。最好查詢當地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㈧ 寧波江北區公積金12%交多少
6315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26315.00元,最低限額1350.00元(其中,市中心和餘姚、慈溪、鄞州、鎮海、北侖5個分中心最低限額1650.00元,奉化、寧海、象山3個分中心最低限額1350.00元),單位、個人各按5%-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且單位、個人按相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㈨ 寧波公積金繳存比例基數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文件有關規定,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確定,每個單位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個人比例在上述原則下,允許進行自主選擇。繳存基數上限為寧波市202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3414元。 繳存基數下限為2020年度寧波市市區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即2010元(本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後,若市政府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准,則標准調整後新開戶繳存職工在次月起按調整後標准執行。) 繳存單位和職工按5%-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㈩ 寧波市社保公積金繳納標准
法律分析:一、寧波五險―金繳費比例—覽:
基本養老保險:單位——14%;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單位——(8.5+0.5)%;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5%;
生育保險:單位——0.7%;個人——不承擔;
工傷保險:單位——浮動費率;個人——不承擔;
公積金:單位——5%~12%;個人——5%~12%。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