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多和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⑴ 「一對多」和專戶理財、「一對一」有什麼區別
基金專戶理財又稱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賬戶資產管理業務,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專門賬戶資產管理業務,或者基金專門賬戶資產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主要是機構客戶和高端個人客戶)提供的個性化財產管理服務。
其市場動機主要是,一些大企業或特定機構或中產階層擁有大量閑置資金, 需要通過獨立賬戶加以專門管理。而「一對多」專戶理財通俗來說是指多個客戶把錢匯總在一個賬戶交給基金公司專業團隊打理。
「一對一」的投資起點是5000萬,投資者是非常高端的個人或者是企業、機構。
根據證監會公布的基金「一對多」合同內容與格式准則,單個「一對多」賬戶人數上限為200人,每個客戶准入門檻不得低於100萬,每年至多開放一次,開放期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一對多」由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團隊管理,但准入要求與私募基金更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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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首隻基金一對多。什麼叫一對多
一對多基金也被稱作「一對多」專戶理財業務,是相對於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而言的,指基金公司向兩個以上的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兩個以上特定客戶的財產委託,把其委託財產集合於特定賬戶進行證券投資活動,是此前「一對一」專戶理財的拓展,類似於私募基金。
基金專戶理財又稱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賬戶資產管理業務,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專門賬戶資產管理業務,或者基金專門賬戶資產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主要是機構客戶和高端個人客戶)提供的個性化財產管理服務。其市場動機主要是,一些大企業或特定機構或中產階層擁有大量閑置資金, 需要通過獨立賬戶加以專門管理。而「一對多」專戶理財通俗來說是指多個客戶把錢匯總在一個賬戶交給基金公司專業團隊打理。根據證監會公布的基金「一對多」合同內容與格式准則,單個「一對多」賬戶人數上限為200人,每個客戶准入門檻不得低於100萬,每年至多開放一次,開放期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一對多」由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團隊管理,但准入要求與私募基金更接近。
⑶ 私募基金和「一對多」專戶理財有哪些區別
1、投資管理人不同: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超過50人以後的個人投資者投資門檻需要300萬以上,超過300萬以上的投資者不計算在50人以內。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2、研究力量不同:「一對多」的研究力量會依託於基金公司的研究背景,研究力量一般認為比私募基金研究力量強大,一般都有可查的過往業績背景及個性鮮明的投資風格。
3、信息披露周期及資金流動性不同:信息披露方面,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周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開放期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所以投入的資金一般流動性會比基金「一對多」好。
4、投資限制不同: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⑷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專戶"一對多"有什麼區別呢
供參考,有問題歡迎交流
⑸ 私募與公募基金的「一對多」產品,到底哪個合適投資者呢
一對多,類似於公募的私募產品,個人以為一對多短期內收益會不錯,要打牌子嘛
⑹ 「一對多」和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一對多 基金專戶理財又稱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賬戶資產管理業務,是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主要是機構客戶和高端個人客戶)提供的個性化財產管理服務。其市場動機主要是,一些大企業或特定機構或中產階層擁有大量閑置資金, 需要通過獨立賬戶加以專門管理。而「一對多」專戶理財通俗來說是指多個客戶把錢匯總在一個賬戶交給基金公司專業團隊打理。根據證監會公布的基金「一對多」合同內容與格式准則,單個「一對多」賬戶人數上限為200人,每個客戶准入門檻不得低於100萬,每年至多開放一次,開放期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一對多」由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團隊管理,但准入要求與私募基金更接近。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 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⑺ 專戶一對多與私募基金有何區別
專戶「一對多」業務由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團隊管理,但准入要求與私募基金更接近,二者有以下區別: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