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導基金要具備哪些眼光
A. 引導基金項目是什麼 麻煩解釋的通透點
引導基金項目,一般都是政府引導基金。
政府引導基金又稱創業引導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資,並吸引有關地方政府、金融、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不以營利為目的,以股權或債權等方式投資於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新設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以支持創業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政府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政府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和科學決策、防範風險。
B. 長沙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投資基金應當發揮直接投資、推動園區主導產業發展和培育發展新興產業三大功能。投資基金可對長沙市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的重大產業項目、重大科研項目實施階段性股權投資,與我市各園區合作設立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的子基金,通過跟進投資等方式投資我市新興產業,引導和推動長沙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法律依據:《長沙市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投資基金應當發揮直接投資、推動園區主導產業發展和培育發展新興產業三大功能。投資基金可對長沙市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的重大產業項目、重大科研項目實施階段性股權投資,與我市各園區合作設立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的子基金,通過跟進投資等方式投資我市新興產業,引導和推動長沙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第四條 投資基金遵循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按照政府引導、分類管理、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
C. 創投引導基金的引導基金的投資方式
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引導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其扶持對象主要是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程序備案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中經未來產業研究中心認為,中國引導基金的主要運作模式有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融資擔保及投資保障等。
1、階段參股
階段參股是引導基金的主要運作模式,是指引導基金向創業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在約定的期限內退出,主要支持發起設立新的創業投資企業。
在該模式下,引導基金按照創投母基金(FOFs)的方式運作,與創業投資機構合作成立子基金,然後子基金投向創業企業,在此過程中,引導基金不參與子基金的日常管理,僅僅充當出資占股角色。子基金中引導基金的認購比例一般不超過25%,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該運作方式能夠通過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初創期企業,從而起到政府資金的杠桿放大作用。
2、跟進投資
跟進投資是指對創業投資機構選定投資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引導基金與創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一般來說,創業投資機構在選定投資項目後或實際完成投資一年內,可以申請跟進投資。引導基金應按創業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50%以下的比例跟進投資,且每個項目投資額不超過300 萬元人民幣。引導基金跟進投資形成的股權委託共同投資的創業投資機構管理。
3、風險補助
風險補助是指引導基金對已投資於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引導基金按照最高不超過創業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風險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 萬人民幣。風險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彌補創業投資損失。
4、投資保障
投資保障是指創業投資機構將正在進行高新技術研發、有投資潛力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確定為「輔導企業」後,引導基金對「輔導企業」給予獎勵。《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引導基金可以給予「輔導企業」投資前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人民幣,資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輔導企業」高新技術研發的費用支出。
D. 政府引導基金選聘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一般標準是什麼
政府引導基金選聘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一般要求基金管理機構或其控股股東具備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從業資格;有健全的股權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具有較強的資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至少2名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合規 (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無司法機關和行業行政主管機關處罰記錄。君曜資本作為專業的母基金管理人,在篩選頭部的股權基金的同時也在為投資人挖掘優質稀缺資源。
E. 國內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現狀及操作、監管流程
各級政府的做法大同小異,簡單說:
1、政府設計方案;
2、政府注資引導基金、成立管理機構、招標基金管理公司;
3、基金管理公司中標,引入社會投資人;
4、資金全部到位,引導基金成立並運行
F. 什麼是政府引導基金
政府引導基金,即以政府主導成立的基金,其目的在於通過引導基金吸引投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等其他投資基金。所以政府引導基金也稱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FOF),即專門投資VC或PE基金的投資基金。FOF由於其本身具有專業基金操作能力,其可以充當LP和GP的中間橋梁,使資本和管理更為有效地結合,並且其本身具備分散投資、降低非系統風險的作用,使得機構投資人更容易實現總體收益的穩定增長。
G. 政府性基金主要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政府性基金應具備的條件:
1.企業帶政府收取的
2.具有專項用途
3.性質為財政資金
4.有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