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是如何被監管
『壹』 基金是不是由銀監會進行監管的
我們的生活環境總是在不斷變化的環境當中,歷史是朝著不斷前進的方向發展,我們的科技生活以及經濟水平也在不斷地往前提升 。經濟的發展都離不開國家的一個良好的政策 ,那麼國家對於一些公司以及金融領域的管控,對於國家的總體層次的發展是非常有必要的 ,對於這一方面,很多人都不清楚,不了解 。對於喜歡投資或者理財的人來說,對於這樣的問題是不得不了解 ,對於一個國家政策的一個把控以及經濟的走向,都有著一個很好的了解 ,那對於自己所購買的理財產品以及相近的理財基金的話,都有一個很好的判斷 ,所以說了解各方面的知識,只能說是有益無害的 。
『貳』 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機構是
基金管理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受銀監會的監管。
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機構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
除了基金管理公司,證監會負責還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
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證券業協會,基金公司是證券業協會的會員。
另外,基金公司內部一般會設監察稽核部等部門,基金公司實行督察長制度。
『叄』 私募基金由哪個政府部門監管有什麼監管措施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具體監管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檢查;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採取7項有關措施:
1.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2.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3.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4.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
5.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
7.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個交易日。
(二)中國證監會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信息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依法對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肆』 公募基金受到哪些監管
中國證監會是我國基金市場的監管主體,依法對基金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作為自律性組織,對基金業實施行業自律管理。
證券交易所負責組織和監督基金的上市交易,並對上市交易基金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督管理。
『伍』 買基金安全嗎由誰來監管基金公司呢
中國證監會和各交易所對基金的監管是我國基金監管的兩種主要方式。證監會對基金的監管包括: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人和基金募集申請的核准,對已經存在的基金和公司進行日常監管和專門監管。基金業在目前還 屬於新興事物,並且處於向市場經濟和國際慣例轉軌過程中,基金業又是管理 大眾錢財的,所以在一段時間內對進人基金業實行審批制度是有時代和國情基礎的。隨著將來市場、基金業和投資者的成熟,基金業將會成為一個真正的自由競爭行業。另外,由於股票型基金是大規模投資於風險較大的股票,操作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遭受損失。因此,為了避免除了價格波動之外的其他因素所帶來的風險,有必要對涉及基金運作的有關方面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交易所對基金的監管主要是對基金作為交易所會員及其交易活動的管理。
由於基金投資的主要場所是交易所,因此從交易所層面對基金進行一線監管,有利於及時發現和處理有關問題。基金是交易所的一種特殊會員,其席位也是專門的,交易所運用現代化的電腦技術能夠對其投資活動進行實時的監控。當基金的運作涉及貨幣市場的時候,它的行為還要受到來自人民銀行等的監管。中國證券業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基金監管中也起到一定作用。
一方面,它制定行規,盡量解決一些市場自身能調節的問題。
另一方面,它配合證監會和其他方面對基金業的監管工作,提供有關信息。它還會為監管部門制定監管制度提供研究調研幫助。因此,基金所有的運作是受到全過程嚴密監管的。投資者的利益將受到越來越好的保護。
『陸』 有限合夥基金的歸哪裡監管如何控制風險!!
有限合夥基金在我國現在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發改委和證監會都可以監管的,但是每個基金公司管理的資金額超過5個億,就必須要到發改委備案的。
至於風險,每個公司的控制方法大同小異,基本都是有抵押,有擔保,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控制被投資方的股權等。抵押要看抵押物是什麼?最好是實物抵押,可以變現的快,擔保有無均可,因為它起不到什麼作用,股權質押最好的50%以上但是要看什麼項目、投資額度和融資方的注冊資金而定。
『柒』 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的監管主要包括有哪些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的監管部門是證監會。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主要內容有:
(一)將《銷售辦法》明確為對公開募集基金銷售業務的管理規范。
(二)對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申請實行注冊制,同時將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基金銷售機構持續動態監管等事項的實施主體調整為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不再要求基金銷售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備分支機構(網點)信息。
(三)擴大基金銷售機構類型,推進期貨公司、保險機構等參與基金銷售業務,就其參與基金銷售業務的准入條件和監管要求進行明確。
(四)對各類基金銷售機構具有符合資質要求人員的數量進行明確,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等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30人,城商行、農商行以及期貨公司等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0人,獨立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保險經紀公司以及保險代理公司等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0人;此外,各基金銷售機構還需滿足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網點應有一名以上人員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質的要求。
(五)對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申請機構因受到行政處罰而被限制申請資格的判斷標准進行調整,將其所受行政處罰區分為"重大處罰"和"一般處罰",對限制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范圍限定於"重大處罰"。具體執行中,對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申請機構所受行政處罰的"重大處罰"與"一般處罰"區分標准和實施程序為:首先依據做出處罰部門區分標准來執行;其次,若做出處罰部門無明確標准對其性質進行區分的,由申請主體提請相關部門作出書面說明;最後,若做出處罰部門既無明確標准又不做出書面說明的,則可由律師依據相關法律原則出具法律意見,就申請主體所受處罰是否屬於"重大處罰"做出判斷說明。
(六)將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沒有挪用客戶資產/保證金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的時間要求由原先的2年提高到3年。
(七)取消對獨立銷售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名稱、組織機構等方面的限制要求,以適應其拓展業務范圍參與其他金融產品銷售的需求。
(八)取消只有基金銷售機構總部方可與基金管理人簽訂銷售協議的限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基金銷售機構分支機構與基金管理人簽訂銷售協議並辦理基金的銷售業務。
(九)取消基金銷售人員未經基金銷售機構聘任不得從事基金銷售活動的要求,為下一步保險機構經紀人參與基金銷售業務預留政策空間。
(十)進一步加強對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等在業務開展過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