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尚未支付的維修基金怎麼計算
㈠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計算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
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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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維修基金應用范圍:
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令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
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㈡ 維修基金怎麼計算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計算如下: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㈢ 維修基金怎麼算
維修基金收取的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專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屬管部門確定;通常以購房款的2-3%比例收取,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地區會按照每平米收取,比如多層住宅每平米100元,高層每平米150元等,具體咨詢房管部門。
1、維修基金,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指房屋維修基金;它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房屋本身的維修基金,二是房屋公共設施的維修基金。維修基金主要用於相關部件和設計的維修。
2、維修基金是根據一些方面來計算的,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對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分及公共設施設備進行大中型維修改造。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資金和房屋主體維修基金。住房公共設施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用於物業公用部分、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維修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中的剩餘資金也將轉移給房屋的新業主。
3、商品房銷售過程中,買賣雙方簽訂房屋維修基金支付協議,購房人按照房屋維修基金的2-3%的比例向出售單位支付房屋維修基金。購買價格。房屋銷售單位代所有業主收取的維修賤金屬,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目前一期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入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4、什麼時候支付維修基金,如下,房屋移交前,業主應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直接存入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繳。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房屋維修專項基金存入房屋維修基金專用賬戶。維修基金由開發商收取,轉至物業管理中心。一般業主應在辦理房產證前一個月將其交給開發商,開發商再將其交給房產管理中心。如果開發商要求業主在預付定金的同時支付物業維修基金,則開發商必須支付預收的銀行利息。
㈣ 房屋物業維修基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1、根據住房出售有關規定,房屋維修基金的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比例為多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2、購房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多、高層相同);出售人:多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1.88元,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43.76元。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2、公用部分、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限屆滿; 3、涉及物管區域或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等。 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的使用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2)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3)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主管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6)業主委員會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7)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另外,維修基金是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3%繳納。具體繳存比例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部門確定,但一般都在2到3個百分點內。
㈤ 計提尚未支付的維修基金怎麼會計核算
如果是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相當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其會計分錄為:
一、代收購房者交納維修基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房屋維修基金
二、維修發生支付房屋維修基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房屋維修基金
貸:銀行存款
另外,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商品房銷售收入。
㈥ 房屋房屋維修基金怎麼計算
房屋維修基金標準是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或者參考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的總房價,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來計算,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㈦ 物業維修基金的計算方法
業主的維修基金(資金)分為兩種,一是開發商交的,就是2%;一是業主自己交的,就是「維修基金卡」。 開發商交的主要用於房屋的主體結構維修,屬於是房屋的大修了,有的地方又稱為是房屋的養老金。等到房子老化的時候重點維修使用的。業主交的用於一般的設施設備大修。這兩項資金的使用都要通過業主大會同意才行,而且第一種有些地方還需要政府的審批。
關於物業管理費,一般物業公司收取之後,一部分支付了員工工資,一部分支付了公共水電,一部分支付了辦公管理費用等,還有日常的公共維護費用。最後會截留一部分作為物業公司的利潤,一般占收費總額的10%左右作為利潤。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司按時(按月或季度等)公布物業公司關於物業管理費使用的詳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