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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水利建設基金如何申報

發布時間: 2022-08-13 23:22:21

① 2021年水利基金怎麼申報填寫

按本期的營業收入的千分之0.6填寫的。
1.企業,按銷售收入的1‰。
2.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分別按利息收入、保費收入的0.6‰,其他非銀行金融公司按業務收入的1‰。
3.達起征點的城鎮個體戶100元、農村個體戶50元。
(如何判斷城鎮、農村:以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作為判定依據,按5%、7%的為城鎮個體戶,按1%的為農村個體戶。)
二、申報方式
1.申報路徑:
登錄廣西電子稅務局,點擊
【我要辦稅】--
【稅費申報及繳納】--
【通用申報】--
【(優化版)通用申報(工會經費、國有資本投資收益、水利建設基金)】,操作界面點擊增加,選擇
【徵收項目】為「30221水利建設專項收入」,如圖所示:
2.申報期限:
(1)個體戶繳納義務人的水利建設基金按年徵收,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申報(所屬期為2021年1-12月)。
(2)企業繳納義務人的水利建設基金與增值稅隨征,按月徵收的,第一次申報時間在2021年8月征期(所屬期為2021年7月);按季徵收的,第一次申報時間在2021年10月征期(所屬期為7-9月),
(注意要點:稅務機關將在2021年7月統一為企業繳納義務人認定費種)
三、優惠政策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屬期)免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屬期)減半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即:2021年上半年免徵,下半年減半徵收(按所屬期)。2022年按原規定徵收。
政策依據:桂財稅〔2021〕10號
(注意要點:原規定為桂財綜〔2012〕18號、桂財綜〔2012〕79號、桂財綜函〔2013〕42號、桂財非稅函〔2013〕8號等文件。)
2.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政策依據:財稅〔2016〕12號
3.增值稅起征點以下的(個體戶),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政策依據:桂財綜〔2012〕18號
(注意要點:2021年不符合上述稅收優惠需繳納水利建設基金的個體戶,按徵收標準的25%收取。)

② 水利建設專項收入怎麼申報

1.徵收標准: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徵收。
2.申報期:按月申報。
3、繳費人: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繳費人為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在崗職工。
4、計征依據、費率和應納基金的計算: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徵收.對企業在崗職工按每年每人20元的標准徵收水利建設基金(鄉鎮企業在崗職工10元)。
應納基金額=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適用徵收率
5、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6、其他有關規定.對月營業收入或銷售收入達不到流轉稅起征點的不徵收;對上年無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業,按當年實際實現的收入按月計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③ 水利基金調整申請

摘要 一、申報方式

④ 水利建設專項收入在哪裡申報

法律分析:水利建設專項收入在當地的電子稅務局網站申報。水利建設專項收入的提取標准為,按當年累計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計算。各地政府所規定的標准不一致。將免徵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三萬。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的繳納義務人。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第一條 將免徵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三萬;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的繳納義務人。

⑤ 水利建設基金、價格調節基金,殘疾人保障基金,零報稅企業怎麼申報這三個

水利建設基金,根據流轉稅的1%計征,零報稅企業報零。
價格調節基金,根據收入、流轉稅、產銷量、工程造價計征,零報稅企業報零。
殘疾人保障基金,根據上年職工人數*1.5%*當地上年平均工資,零報稅企業應根據職工人數計算交納。實務中交殘保金的企業並不多。所以暫時也可以不申報。

⑥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繳規定

法律分析:為籌集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確保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是國家為支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解決三峽工程後續問題以及加強中西部地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法律依據:《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14個省份的重大水利基金由專員辦按月徵收,實行直接繳庫。省級電網企業、擁有自備電廠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應於每月10日前向駐當地專員辦申報上月實際銷售電量(自發自用電量)和應繳納的重大水利基金。專員辦應於每月12日前完成對申報的審核,確定重大水利基金徵收數額,並向申報企業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省級電網企業、擁有自備電廠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應於每月15日前,按照專員辦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所規定的繳款額,足額上繳資金。

專員辦應根據省級電網企業、擁有自備電廠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全年實際銷售電量(自發自用電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對相關企業全年應繳重大水利基金的匯算清繳工作。專員辦開展匯算清繳工作時,應對電力用戶欠繳電費、電網企業核銷壞賬損失的電量情況進行審核,經確認後不計入相關企業全年實際銷售電量。16個省份重大水利基金的具體征管辦法由當地省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擁有自備電廠企業、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應准確計量自發自用電量和銷售電量,不能准確計量的,由專員辦和省級財政部門按照其最大發電(售電)能力核定自發自用電量和銷售電量,並確定重大水利基金徵收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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