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後期基金建設會議記錄怎麼寫
❶ 建卡貧困的會議記錄怎麼寫
會議紀如果依據會議記錄和會議文件以及其他有關材料加工整理而成的,會議紀要是反映會議基本狀況和精神的紀實性公文,是會議議定事項和重要精神,並要求有關單位執行的一種文體。有的需要下發執行的會議紀要,可以「通知」形式發出。 一、會議紀要格式 會議紀要通常由標題、正文、主送、抄送單位構成。 標題有兩種情況,一是會議名稱加紀要,如《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二是召開會議的機關加內容加紀要,如《省經貿委關於企業扭虧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正文一般由兩部分組成。 (一)會議概況。主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名稱、主持人,與會人員,基本議程。 (二)會議的精神和議定事項。常務會、辦公會、日常工作例會的紀要,一般包括會議內容、議定事項,有的還可概述議定事項的意義。工作會議、專業會議和座談會的紀要,往往還要寫出經驗、做法、今後工作的意見、措施和要求。 二、會議紀要的三種寫法 依據會議性質、規模、議題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幾種寫法: (一)集中概述法。這種寫法是把會議的基本狀況,討論研究的主要問題,與會人員的認識、議定的有關事項(包括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和要求等),用概括敘述的方法,進行整體的闡述和說明。這種寫法多用於召開小型會議,而且討論的問題比較集中單一,意見比較統一,容易貫徹操作,寫的篇幅相對短小。如果會議的議題較多,可分條列述。 (二)分項敘述法。召開大中型會議或議題較多的會議,一般要採取分項敘述的辦法,即把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成幾個大的問題,然後另上標號或小標題,分項來寫。這種寫法側重於橫向分析闡述,內容相對全面,問題也說得比較細,經常包括對目標、意義、現狀的剖析,以及目的、任務、政策措施等的闡述。這種紀要一般用於須要基層全面領悟、深入貫徹的會議。 (三)發言提要法。這種寫法是把會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發言加以整理,提煉出內容要點和精神本質,然後按照發言順序或不同內容,分別加以闡述說明。這種寫法能比較如實地反應與會人員的意見。某些根據上級機關布署,須要了解與會人員不同意見的會議紀要,可採取這種寫法。 三、會議紀要的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應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如果依據會議狀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別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別性的表現。 四、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差異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❷ 助力鄉村振興文化服務產業建設項目會議記錄如何寫
按照會議記錄的要求寫。
會議記錄的要求:1、記錄會議的主旨。2、記錄會議的摘要和重點。3、記錄會議之後需要完成的事項。會議記錄是指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
會議記錄分為詳記和略記。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
❸ 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
給你個詳細的文: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興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庫,在防洪、發電、灌溉、供水、生態等方面發揮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進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大中型水庫移民為此作出了重大貢獻。為了幫助移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國家先後設立了庫區維護基金、庫區建設基金和庫區後期扶持基金,努力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對保護移民權益、維護庫區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扶持政策不統一、扶持標准偏低、移民直接受益不夠等多種原因,目前水庫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依然普遍較差,有相當多的移民仍生活在貧困之中。當前,我國總體上已進入統籌城鄉發展、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有必要也有能力加大對水庫移民的後期扶持。為幫助水庫移民脫貧致富,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保障新時期水利水電事業健康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現就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以下簡稱後期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後期扶持政策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到工程建設、移民安置與生態保護並重,繼續按照開發性移民的方針,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產生活條件,逐步建立促進庫區經濟發展、水庫移民增收、生態環境改善、農村社會穩定的長效機制,使水庫移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實現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近期目標是,解決水庫移民的溫飽問題以及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薄弱的突出問題;中長期目標是,加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改善移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經濟發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逐步達到當地農村平均水平。
(三)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水電和水利移民、新水庫和老水庫移民、中央水庫和地方水庫移民。
━━堅持前期補償補助與後期扶持相結合。
━━堅持解決溫飽問題與解決長遠發展問題相結合。
━━堅持國家幫扶與移民自力更生相結合。
━━堅持中央統一制定政策,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
二、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後期扶持標准
(四)扶持范圍。後期扶持范圍為大中型水庫的農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水庫移民為現狀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水庫移民為原遷人口。在扶持期內,中央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遷的水庫移民現狀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調整;對移民人口的自然變化採取何種具體政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農村移民不再納入後期扶持范圍。
(五)扶持標准。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六)扶持期限。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七)扶持方式。後期扶持資金能夠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的應盡量發放到移民個人,用於移民生產生活補助;也可以實行項目扶持,用於解決移民村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還可以採取兩者結合的方式。具體方式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願並聽取移民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並編制切實可行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採取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方式的,要核實到人、建立檔案、設立賬戶,及時足額將後期扶持資金發放到戶;採取項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統籌使用資金,但項目的確定要經絕大多數移民同意,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要公開透明,接受移民監督,嚴禁截留挪用。
(八)扶持資金籌集。要堅持全國統籌、分省(區、市)核算,企業、社會、中央與地方政府合理負擔,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東部地區支持中西部地區的原則。
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由國家統一籌措:(1)提高省級電網公司在本省(區、市)區域內全部銷售電量(扣除農業生產用電)的電價,提價收入專項用於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為了減輕中西部地區的負擔,移民人數較少的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區)的電價加價標准根據本省(區)的移民人數一次核定,原則上不再調整;如上述12個省(區)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水庫移民所需後期扶持資金出現缺口,由中央統籌解決;其他19個省(區、市)實行統一的電價加價。(2)提高電價形成的增值稅增收部分專項用於水庫移民後期扶持。(3)繼續保留中央財政每年安排用於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資金。(4)經營性大中型水庫也應承擔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具體辦法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水利部另行制定。
(九)扶持資金管理。後期扶持資金作為政府性基金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通過電價加價籌措的後期扶持資金由各省級電網公司隨電費徵收,全額上繳中央財政;應撥付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後期扶持資金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移民管理機構,按照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等部門核定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移民人數和規定的標准據實撥付。後期扶持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國務院移民管理機構等部門另行制定。
(十)現行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的處理。現行的庫區建設基金並入完善後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現行的庫區後期扶持基金並入庫區維護基金,並相應調整和完善庫區維護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另行制定。自完善後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之日起,現行關於徵收庫區建設基金和後期扶持基金的政策即行廢止,各地自行批准向水利、水電和電網企業徵收的涉及水庫移民的各種基金、資金一律停止收取。
三、統籌兼顧,安排好其他移民和征地拆遷人口的生產生活
(十一)做好大中型水庫非農業安置移民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進一步完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條件的大中型水庫非農業安置移民中的困難家庭,納入地方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同時,要積極通過其他渠道進行幫扶,努力改善他們的生活條件。三峽工程的移民工作,依照《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辦理。
(十二)妥善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的困難和現有後期扶持項目續建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通過提高本省(區、市)區域內全部銷售電量(扣除農業生產用電)的電價籌集資金,統籌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的困難,並保證對在建後期扶持項目的後續資金投入,確保項目按期建成並發揮作用。提價標准為每千瓦時不超過0.5厘,具體方案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批後實施。
(十三)切實做好其他征地拆遷人口的工作。完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可能對其他征地拆遷人口產生影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密切關注,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並採取多種措施,及時解決他們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妥善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四、加大投入,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長遠發展
(十四)明確扶持重點。在提高後期扶持標准幫助解決水庫移民溫飽問題的同時,要繼續從其他渠道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扶持力度,解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長遠發展問題,重點加強基本口糧田及配套水利設施建設,加強交通、供電、通信和社會事業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加強移民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通過貼息貸款、投資補助等方式對移民能夠直接受益的生產開發項目給予支持。
(十五)落實扶持資金。一是現有政府性資金,包括預算內投資和國債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以及政府部門安排的各類建設基金和專項資金,要向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傾斜;二是從籌集的後期扶持資金結余中安排,用於對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扶持,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水利部等部門另行制定;三是從調整和完善後的庫區維護基金中籌集。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鼓勵社會捐助和企業對口幫扶,努力拓寬資金渠道。
(十六)做好項目規劃。要以水庫移民村為基本單元,按照優先解決突出問題的原則,抓緊編制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作為國家安排扶持資金和項目的前提與依據。項目的確定要堅持民主程序,尊重和維護移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五、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十七)提高認識,增強工作責任感。做好移民工作,妥善解決移民群眾關心的問題,使他們的長久生活有保障,關繫到黨和政府的威信,關繫到黨群、干群關系,關繫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完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是堅持以人為本、體現執政為民思想的一項重要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水庫移民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把移民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穩步推進,確保移民政策落到實處。
(十八)落實責任,加強協調配合。移民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移民工作和社會穩定負總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有一位負責同志分管移民工作,實行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責任,做到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對水庫移民工作的指導。要抓緊研究組建統一的國務院移民管理機構,在新機構組建之前,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省級人民政府也要整合現有移民工作力量,明確負責移民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職能,充實人員,工作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地明確負責移民工作的機構。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機制。要切實加強移民鄉村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作用,配合做好移民工作。
(十九)制訂方案,抓好乾部培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抓緊制訂本地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要細化實施辦法,制定相關配套文件,選擇若干不同類型的水庫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在全省范圍內推開。各地要挑選一批思想素質好、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幹部組成移民工作組,深入庫區開展工作。對參與移民工作的幹部要分期分批進行培訓,使移民工作幹部深刻領會中央精神,准確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確的工作方法,提高依法辦事能力。
(二十)強化監督,保證資金安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政策,嚴肅工作紀律。要審定移民人數,核實移民身份,並在鄉村兩級張榜公布,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執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嚴格資金支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嚴禁截留挪用。監察部要會同財政部制定有關責任追究辦法。各級監察和審計部門要提前介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對後期扶持資金使用中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十一)加強宣傳,維護社會穩定。各級宣傳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為後期扶持政策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大力宣傳國家的移民法規,配合移民部門做好後期扶持政策的有關宣傳、解釋工作,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水庫移民的關心和照顧。要把握好宣傳報道口徑,嚴肅宣傳紀律,防止炒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始終注意做好維護穩定的工作,認真排查各種不穩定因素,及時化解矛盾。要耐心細致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堅持依法辦事、按政策辦事,確保社會穩定。
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財政部、水利部等有關部門,對各地實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完)
❹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結余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暫行辦法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結余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大中型水庫庫區(以下簡稱「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及社會發展,規范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結余資金(以下簡稱「結余資金」)的使用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結余資金,是指中央財政根據國發〔2006〕17號文件規定籌集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每年按照國家核定的農村移民人數和規定的扶持標准,分配各省(區、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後結余的資金。
第三條 結余資金使用方向:
(一)支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具體包括:
1、基本口糧田建設及水利設施配套建設。
2、農村飲水安全、沼氣、交通、供電、通信廣播等基礎設施建設。
3、文化、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設施建設。
4、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5、勞動力技能培訓及職業教育。
6、有市場前景的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旅遊業、加工業、服務業等生產開發。
7、與移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項目。
(二)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臨時性、突發性等事件應急處置補助支出。
(三)解決水庫移民突出問題補助支出,包括解決水庫後靠移民避險搬遷補助支出、特困移民解困補助支出等。
(四)地方實施後期扶持政策專項工作經費補助支出。
(五)國家級移民管理機構成立之前,中央實施後期扶持政策專項工作經費。
(六)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支出。
第四條 中央財政撥付給地方的結余資金,由地方政府結合其他渠道資金統籌安排使用。
第五條 結余資金的分配:
(一)地方實施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專項工作經費補助支出,每年3億元。具體按照《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工作專項補助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11〕303號)的規定安排使用。
(二)中央實施後期扶持政策專項工作經費,每年根據實際工作量核定。具體由水利部(移民局)根據全國水庫移民部際聯席會議年度工作安排,向財政部報送專項經費預算,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審核後,按程序撥付水利部(移民局)。
(三)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臨時性、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補助支出,每年3億元。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因不可抗力發生臨時性、突發性事件時,由相關省(區、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移民管理機構,向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水利部提出申請,由水利部(移民局)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後,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審核下達補助資金。
(四)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支出。
(五)扣除上述(一)、(二)、(三)、(四)項支出後的剩餘部分:①75%用於支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具體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水利部,按照各省(區、市)經核定的農村移民人數及對全國統籌後期扶持資金的貢獻情況,切塊分配各省(區、市),分配公式為: 某省本年度 = 可分配上年度全國 × ( 某省上年移民數 ×65% + 某省上年上交後扶基金 ×35% )。 分配結余資金 結余資金總額 全國上年移民數 全國上年後扶基金 ②25%用於解決水庫移民突出問題。具體由相關省(區、市)向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報送解決突出問題方案,由水利部(移民局)提出初步審核意見,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水利部對有關方案審核批復後,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水利部按照有關補助標准下達補助資金。
第六條 結余資金收入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1030149項「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收入」;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支出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082202基礎設施建設與經濟發展」,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五)項支出列「2082299 其他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支出」。
第七條 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和移民管理機構應加強結余資金的財務管理,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督促有關單位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八條 結余資金的使用單位應接受財政、發展改革、審計、監察、水利、移民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或逃避。
第九條 對於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挪用結余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罰,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各省(區、市)財政部門應依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管理實施細則,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企〔2008〕37號)同時廢止。
❺ 湖南省移民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妥善解決庫區移民生產生活問題,幫助庫區移民發展經濟,確保庫區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移民資金管理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移民資金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規定籌集的用於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和幫助庫區移民發展經濟的專項資金。第三條移民資金屬預算外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按「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先收後支、專款專用、講究效益」的原則,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各級移民開發機構和財政部門共同管理。第四條移民資金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和非移民項目,當年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第五條移民資金包括按國家規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庫區建設基金、庫區後期扶持基金、庫區維護基金、移民扶助金、水庫淹沒處理補償費(簡稱淹沒補償費)、庫區開發專項資金、電力附加費、水費附加、移民定銷糧差價補貼款以及其他專項用於移民工程和移民生產生活的資金。
移民資金由有關代征單位徵收後,及時足額繳入省財政廳在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移民資金)財政專戶,移民資金的催繳工作由省移民開發局和省財政廳共同負責。
庫區建設基金由省移民開發局按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項目和用款計劃將資金直接下撥到地(市、州)、縣(市、區)移民機構;省財政廳歸集的移民定銷糧補貼款由省財政廳按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用款計劃及時撥付省移民開發局,省移民開發局將資金撥付地(市、州)、縣(市、區);凡繳入財政專戶的移民資金,由省移民開發局提出年度資金使用計劃並商省計委、省財政廳,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省移民開發局和省財政廳聯合發文執行,省財政廳按計劃將資金撥付省移民開發局,由省移民開發局按工程進度將資金下撥至用款地(市、州)縣(市、區)的移民開發機構。第六條嚴格實行移民資金項目管理和計劃管理,實行包干責任制,省撥的移民資金由有關縣(市、區)政府包干使用,資金、任務、責任落實到縣(市、區)。第七條移民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移民區的農田水利、人畜飲水、用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開發性生產項目;
(二)部、省屬水利水電工程庫區移民的遺留問題;
(三)新建水利水電工程庫區的移民房屋補償、生產開發、集鎮遷建、專業項目復建;
(四)移民定銷糧差價補助、開發性生產扶助和解決跨縣(市、區)外遷安置區建設及遺留問題的處理。
移民資金必須嚴格按上述規定的范圍使用,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不得擠占挪用。第八條移民資金實行年度收支預、決算審批制度。各級移民開發機構應於每年12月10日前編制好下年度移民資金收支預算,並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政府批准;各級移民開發機構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如需調整預算,須由移民開發機構商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逐級上報,經省移民開發局和省財政廳同意後,報同級政府批准後執行。
年度終結後3個月內移民開發機構應編制年度收入和支出決算,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報同級政府審批。年度收支決算報告要做到數據真實、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各級移民開發機構和財政部門要逐級審核匯總上報本級決算和下一級決算。第九條各級移民開發機構應按季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上一級移民開發機構報送財務報表。移民資金的預、決算報表格式及編制方法由省財政廳、省移民開發局制定。第十條各庫區縣市的用款單位必須根據項目、工程管理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省移民開發局編報下年度移民資金用款計劃。第十一條凡是用移民資金安排庫區移民基本建設和項目投資的,需經省移民開發局和省財政廳審核同意後,按基本建設的程序審批。第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和移民開發機構籌集的移民專項資金及其利息收入,是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7〕5號)的規定,免徵營業稅及其他一切稅費。第十三條凡屬移民資金投入和移民勞務投入所形成的國有、集體資產,由各級政府授權同級財政部門和移民開發機構管理,任何非移民單位和非移民不得侵佔。
❻ 中央財政部下發長江三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資金有沒有有文件告訴一下
關於提前下達2019年中央及省級
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的通知
瓜州縣水務局:
根據省財政廳《關於提前下達2019年中央及省級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的通知》(甘財農二〔2018〕115號)和省水利廳《關於提前下達2019年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計劃的通知》(甘水移發〔2018〕388號),現提前下達你單位2019年中央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中央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中央跨省際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44.62萬元,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082201— 移民補助」;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省級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預算資金712.88萬元,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6602— 解決移民遺留問題」;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省級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預算資金1427萬元,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6601— 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待2019年預算年度開始後,按規定使用。
請你單位收到通知後,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資金使用和績效管理,切實發揮資金效益,確保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