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費用報哪裡審批
❶ 產業投資基金由國家哪個部門審批
核准後由國家計委或發行人所在地省級計劃部門審批
❷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項目經費預算編制、審批和執行
第八條 項目申請人在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時,參考全國社科規劃辦公布的經費資助額度,根據研究的需要編制項目概算;對評審後的擬立項項目,學科評審組審核概算,提出建議資助金額;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建議資助金額進行復核,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審批。
第九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在評審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發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書後,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項目預算,並根據要求填寫回執,於一個月內將列有預算的回執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凡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執者,視為自動放棄資助,不再辦理撥款手續。
第十條 (一)項目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項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
(二)應根據項目經費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編制項目預算,並對主要用途和理由進行詳細說明。
(三)編制項目預算應接受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和科研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審核。
第十一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列有項目預算的回執進行審核,批准後將項目啟動經費撥付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項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統一管理,一般不能轉撥其它單位。如確需轉撥協作單位,應書面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協作單位不能在轉撥經費中提取管理費。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根據項目類別和完成期限,分期撥付。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一般撥款三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30%,次年以檢查合格的書面報告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為憑,撥付5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西部項目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8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後期資助項目立項後撥付30-50%繼續研究經費,其餘經費待驗收合格後撥付給有關出版社資助出版。未通過驗收結項的項目,不予撥付剩餘經費。
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執行批准後的項目預算,一般不能調整。確因項目研究需要進行調整,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核批:
(一)項目預算總額調整,應當按照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
(二)項目支出預算科目中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調整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按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未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批准並報財務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和標准辦理支出。嚴禁使用項目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
第十六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該項目收支賬目,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中的項目決算表,並附上財務部門列印的項目經費開支明細賬。項目負責人和所在單位應實事求是地填寫項目決算表。
第十七條 項目預算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項目實施期間出現項目名稱、成果形式改變;項目研究內容重大調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管理單位變更;未能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的,須由項目負責人或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請示,經省 (區、市) 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審核並簽署意見,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檢查發現有重大事項變更未予報告者,暫停撥款,待報告並經審批後,再恢復撥款。
❸ 抗癌基金會是屬於衛生部審批和管理嗎想要在呼和浩特城裡抗癌基金會需要什麼規章流程越細越好!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還有相關管理條例: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十三條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照本條例登記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憑登記證書依法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將組織機構代碼、印章式樣、銀行賬號以及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修改章程,應當徵得其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十六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十七條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第十八條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九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❹ 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由財政部門報什麼部門批准
應當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准。
財政部通知印發的《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明確: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當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准。
辦法指出,各級財政部門一般應在以下領域設立投資基金:支持創新創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支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
辦法表示,設立政府投資基金,可採用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等不同組織形式。
❺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經過哪些部門審批
首先需要到工商局注冊或變更公司信息;然後提交到基金業協會
❻ 住院審批表去哪裡開報銷醫療保險的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此謂「直接結算」。
職工辦理醫療報銷報銷手續以及流程:
1、參保人住院終結後所發生的醫療費: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應當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交一定數額的預付金,用於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部分的費用。
參保患者在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由定點醫療機構採取記賬的方法,統一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市醫保中心進行結算,屬於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外的費用由患者個人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患者住院治療跨年度的,按診治終結時間確定所屬年度。
2、參保人員在外地發生急診的報銷:
參保人員因出差、探親、旅遊等情況在外地突發疾病急診搶救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須在住院之日起三日內(節假日順延),向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登記備案。
治療終結後,攜帶相關材料經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符合《急診搶救病種范圍》規定的方可報銷,其起付標准和個人自負比例均提高30%。未經申報登記發生及不符合急診搶救病種范圍內發生的醫療費,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報銷時需攜帶:
醫療費報銷票據、全部醫療費用明細(含具體診療項目、葯品費用、數量和單價)、病歷復印件(首頁、病程記錄、醫囑輔助檢查報告單,並加蓋醫院住院專用章)急診診斷證明及單位介紹信和醫保卡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3、參保人員需轉往異地治療的醫療費報銷:
參保人員由於病情特殊,在我市無法確診和治療的,可以由經治醫院(三級綜合醫院)填寫《醫療保險轉往異地治療審批表》,科主任提出轉診意見,醫院醫保辦審核後,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可以轉往異地定點醫療機構診治,自審批至住院之日最長不超過兩個月。
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其起付標准和自付比例相應均提高30%,未經批准和審批之前已經住院治療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報銷時需攜帶:
醫療費收據、全部醫療費用明細(含具體診療項目、葯品費用數量和單價)、病歷復印件(首頁、病程記錄、醫囑輔助檢查報告單,並加蓋醫院住院專用章)、轉診審批表及本人醫療保險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❼ 基金項目的審批單位
基金項目的審批單位是中國證監會批准。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在股東資格、公司章程、注冊資本、從業人員資格、內部制度、組織機構、營業場所等方面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公司承諾函公司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合規性作出承諾。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設立分支機構原因,具備設立分支機構條件的說明,擬設立分公司的名稱、場所(地址、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和傳真等。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擬設立分支機構的主要職責和管理制度。擬任分支機構負責人及主要業務人員的簡歷。法律意見書。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❽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及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三日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加強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財務管理的暫行規定》,並結合各地試點經驗,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作為專項收支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在國家預算收支科目表外單設「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類」一類預算科目,專項列收列支。具體科目設置,按財政部的規定辦理。第三條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的預算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政策和計劃,地區(個別按系統)自收自支,財政監督的原則。第四條各地區負責管理待業保險基金的專職機構和管理退休養老基金的社會保險機構(以下簡稱主管機構),均按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所需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分別從「兩項基金」中提取列支。第五條各級主管機構,要按政策制度積極組織收入,按預算計劃合理節約地辦理支出,堅持專款專用,遵守財經紀律,接受財政、審計和銀行的監督。第六條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的預算、決算,實行「收付實現制」,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預算年度。第二章預算的編審第七條各縣(市)基層主管機構應於每年預算年度開始前,按照上級規定的財務制度、費用開支標准和預算表式,編制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收支預算和主管機構管理費預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縣(市)財政部門核定,經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同時,財政部門應將批準的預算抄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一份備案(是否需要通過地<市、州、盟>匯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自定)。第八條各地(市、州、盟)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主管機構的管理費年度預算,應於每年預算開始前比照上述規定編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後執行。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應將核准備案的各縣(市)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預算以及縣(市)以上各級主管機構的管理費預算匯總後,於每年年度開始後2個月內,上報財政部2份,同時抄報中央主管部門1份。財政部按照國家規定的預算審批程序匯總上報。第三章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第十條地方各級主管機構應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各級財政部門應逐級按季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應於每季終了後20天內向財政部報告匯總預算執行情況。第四章決算的編審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主管機構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後及時、正確、完整地逐級編審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年度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其中,縣(市)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由縣(市)人民政府核銷;縣(市)以上主管機構的管理費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核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匯總的年度決算,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上報財政部兩份,同時抄報中央主管部門1份。財政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決算審批程序,匯總上報。第十二條各級主管機構的「兩項基金」年度決算收支結余,應當如數及時存入「兩項基金」財政計息專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專款專用。第五章其他第十三條經國家批准個別實行按系統統籌的中央主管部門預算管理辦法,除不開支管理費外,均比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直接報財政部審批辦理,並抄報勞動人事部。第十四條以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按地市)為單位進行「兩項基金」統籌管理的,比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計劃單列市的預算管理辦法,按一般規定執行。第十五條有關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報告的表格要求,另行規定布置。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十七條本規定從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問題,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❾ 創業基金怎麼申請
直接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即可。
以濟南市為例,對創辦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創業者,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還可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門檻,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時限要求。
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政府全額貼息,超出中央、省標准貸款部分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政府貼息。
(9)基金費用報哪裡審批擴展閱讀:
創業基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人員在十大千億產業領域自主創業的,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政府全額貼息,超出中央、省標准貸款部分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2、各區縣政府要切實承擔本地區穩定和擴大就業主體責任,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立足職能職責,制定實施細則或辦事流程,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3、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大就業創業工作資金保障力度,在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同時,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精簡工作流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本實施意見有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