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基金管理 » 涉外基金有哪些

涉外基金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8-26 18:05:07

⑴ 國際性的慈善公益組織有哪些

在人類創造了偉大的文明的同時,我們的未來也面臨著巨大的危機。於是,一些真誠、熱情而又充滿愛心的人們在認真思考的同時,勇敢地採取了行動,他們就是各種公益組織。受版主委託,本人簡單地搜集了一些慈善組織,對它們進行簡單的介紹,歡迎大家進行訪問。

在搜集的過程中,我非常驚奇地發現,其實就在我們身邊,有那麼多公益組織在默默地工作著,他們的工作涉及環保、扶貧、婦女兒童權益、動物保護等方方面面。
嚴峻的現實讓我們無言,但是他們的熱情卻讓我們感動,並燃起對未來的信心。
因為中國的特殊情況,最大的慈善公益組織都是有政府背景的,我們更希望有更多的民間組織能加入到這個事業中來。因為比較倉促,選擇的范圍很有限,歡迎夥伴們對未列入的組織進行介紹和添加。
也許我們目前還不能做什麼,但至少,對他們的工作進行關注,也是我們應盡的義務。

1、 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會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是獨立的非政府的人道主義團體。它是各國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的國際性聯合組織。總部設在日內瓦。

紅十字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2、 國際紅十字會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堅持公正和不偏不依的立場,在世界各地工作,以幫助那些受武裝沖突或國家內部動亂影響的人們。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一個人道組織,其總部在日內瓦。它的使命是由整個國際社會所賦予的,即:落實國際人道法規則的監督者。它是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創始機構。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與國家始終保持對話,但它在任何時候又保持自己的獨立性。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只有能獨立於任何政府和權威以外,才能為武裝沖突的受害者的利益工作。而服務於戰爭受害者則是人道工作的核心

國際紅十字會

中國紅十字會

3、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成立於1948年,總部設在瑞士,是世界上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世界性自然保護組織。其宗旨是:利用科學途徑促進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以便為人類目前和未來的利益服務;保護潛在的再生自然資源,維護生態平衡;保護未被特殊保護的土地或管轄的海域,使其自然資源得以保護;使其眾多的動植物品種和數量得以保持在適當的數量范圍內;保護倖存的、有代表性的或特殊性的動植物群體的土地和新鮮海域;制定特殊措施以保證植物和動物群體品種不受傷害或滅絕。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4、 國際綠色和平組織
綠色和平是一個非牟利的組織,並在四十個地方設有分部,遍布歐美、亞洲及太平洋等地。
綠色和平獨立於任何政府、組織和個人的影響,並嚴格不接受政府、財團或政治團體的資助。
所有費用全賴於熱心市民和獨立基金的直接捐助,以維持獨立性。
作為一個國際環抱組織,綠色和平致力於阻止任何威脅地球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活動,並發起了一系列的環保運動,如制止氣候變暖,保護原始森林,停止海洋污染,阻止捕鯨,反對基因工程,停止核威脅,減少有毒物質和促進可持續貿易等。

國際綠色和平組織

國際綠色和平組織(中國)

5、 野生動物保護組織
野生動物保護組織(WCS)是一個保護野生動物為宗旨的公益組織。他們通過教育,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動物園等行動,改變人們對自然的態度,讓人們意識到動物和人類一樣擁有同樣的生存權利。

野生動物保護組織

6、 世界自然基金會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是世界最大的、經驗最豐富的獨立性非政府環境保護機構。在全球擁有470萬支持者以及一個在96個國家活躍著的網路。從1961年成立以來,世界自然基金會在6大洲的153個國家發起或完成了12000個環保項目。目前世界自然基金會通過一個由27個國家級會員、21個項目辦公室及5個附屬會員組織組成的全球性的網路在北美洲、歐洲、亞太地區及非洲開展工作。

世界自然基金會

世界自然基金會(中國)

7、 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
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IFAW)致力於在全球范圍內通過減少商業剝削和野生動物交易, 保護動物棲息地及救助陷於危機和苦難中的動物來提高野生與伴侶動物的福利。 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積極尋求途徑,喚起公眾參與,制止對動物的殘酷虐待,推動政府機構制定使人與動物和諧共處的動物福利和保護政策。
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以宣揚公平,仁慈對待一切動物為宗旨。改善動物的生存環境,保護瀕臨滅絕的種群,杜絕對動物的殘暴虐待,倡導對所有生命的尊重和愛護。

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

8、 中華慈善總會
中華慈善總會(CCF)是經中國政府批準的民間慈善機構,全國性社團法人,現在全國各地已經擁有79個團體會員,他們均為地方慈善組織。

中華慈善總會

9、 中國福利會
中國福利會由孫中山夫人宋慶齡於1938年6月14日在香港創建。其前身是保衛中國同盟,1945年改名為中國福利基金會,1950年8月15日,改名為中國福利會。中國福利會的工作方針是:在婦幼保健衛生、兒童文化教育方面進行實驗性、示範性工作,加強科學研究,同時進行國際交往和合作。

中國福利會

10、 中國收養中心
中國收養中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負責接收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轉交的外國人來華收養兒童的申請及其它證明文件;負責接收送養人和被收養人的證明文件;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外國收養人尋找和安排收養對象,並簽發《來華收養通知書》和《同意送養通知書》;跟蹤了解並掌握中國被收養兒童在外國生活、成長的情況;協助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中國被收養兒童的涉外權益保護案件;保管涉外收養關系當事人的檔案材料,包括外國收養人、中國送養人和被送養人的各種原始證明材料,以及中國被收養兒童在國外生活、成長情況的資料;負責涉外收養工作的對外聯絡、咨詢、協調和服務;辦理其它與涉外收養工作有關的事務。

中國收養中心

11、 中國少年兒童基金會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於1981年7月28日成立,是我國第一個以募集資金的形式,為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服務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組織。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宗旨是:為撫育、培養、教育兒童少年,輔助國家發展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特別是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

中國少年兒童基金會

12、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青基會)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由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全國少先隊工作委員會於1989年3月聯合創辦。其宗旨是: 爭取海內外關心中國青少年事業的團體、人士的支持和贊助,促進中國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社會福利事業和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推動現代化建設和祖國統一,促進國際青少年間的友好關系,維護世界和平。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13、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是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野生動物保護組織。目前,全國已有31個省級和537個地縣級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擁有會員4萬多人,它是由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科研教育、馴養繁殖、自然保護區工作者和廣大野生動物愛好者組成的群眾團體,其宗旨是推動中國野生動物保護事業的發展,為保護、拯救瀕危、珍稀動物作出貢獻。其主要任務是,組織會員貫徹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方針、法令,開展拯救和保護珍稀野生動物的宣傳教育,開展保護野生動物的科學研究、學術交流,提供經營管理野生動物資源的技術業務咨詢,籌募保護野生動物的資金,同各國自然保護組織和機構建立聯系,參與有關國際合作與交流。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14、 自然之友
「自然之友」以開展群眾性環境教育、倡導綠色文明、建立和傳播具有中國特色的綠色文化、促進中國的環保事業為宗旨。「自然之友」面向廣大公眾。所有真誠關注並決心身體力行地參與我國環保事業的朋友,都可以參加到它所舉辦的活動,或申請成為其成員。「自然之友」主要通過各種專題活動、出版物、大眾傳媒向社會,特別是廣大青少年進行環境教育,傳播綠色意識。我們深信,綠色事業,歸根到底,是我們大家共同的事業

自然之友

15、 藏羚網
藏羚網是一個有志願者組成的以互聯網為媒介進行的野生動物保護項目,主要是進行藏羚羊的宣傳和保護。

藏羚網

16、 拯救中國虎國際聯合會
「拯救中國虎」國際聯合會的成立,是致力於保護和拯救今天仍在中國國土上生存的老虎及其它瀕危貓科動物,這些貓科動物對維持大自然的生態平衡起著重要作用。
主要宗旨是: 提供相關信息,讓您了解中國老虎的處境和未來命運。 向所有願意幫助保護老虎的人尋求支持。 就如何保護這類稀有動物,為當代人和子孫後代造福,幫助向公眾提供教育和咨詢。 將國外的先進野生動物保護概念和模式帶進中國,尋求國際社會的支持,與中國相關組織建立夥伴關系。 尋找方法,解決人虎之間的矛盾,使兩者和平共處。 以目標明確和負責任的方式,對有價值的環保和教育工作給予資助。 幫助在海內外各方面,包括公眾、教育、商業、科技和政府的相關機構和組織之間進行溝通。 與現在和未來的組織合作,最大限度地增加通過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

拯救中國虎國際聯合會

17、 海外中國教育基金會
海外中國教育基金會(曾稱 "海外中國教育救援基金會" 或 SOS China Ecation Fund) 是於九二年十月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正式注冊,並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在德克薩斯州重新注冊(因更名)的一個非盈利性組織,其唯一使命是籌集資金援助中國貧困地區的教育事業

⑵ 世界上最早的基金的產生年代和原因

淺議我國基金會管理條例
莫紀宏

一、我國基金會立法的歷史演變
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基金會的立法。該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是社會法人團體。該管理辦法第一次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了基金會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1989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再次確認了基金會作為社會團體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1999年以前,我國對基金會的登記管理主要依據上述兩項法規,實行業務主管單位、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三方負責的管理體制,即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和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實際上是把基金會視為金融機構或准金融機構。
十多年來,《基金會管理辦法》對於規范基金會的行為,促進基金會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這個辦法對基金會的組織形式、內部決策程序、財務會計制度、資產使用管理、社會監管機制等許多環節未作規定,其它一些規定內容也都打上了當時經濟體制的烙印,不完全符合基金會作為獨立法人應當具有的法律地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基金會管理辦法》已經不適應基金會發展和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與此同時,基金會的管理體制也發生了變化。1999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參與對基金會的管理,基金會的登記管理統一歸口民政部門。《基金會管理辦法》中確定的基金會的管理體制不再予以適用,民政部門不能依據《基金會管理辦法》繼續登記注冊基金會。基於以上原因,從2000年開始,民政部開始對《基金會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多次召開座談會和專題研討會,經過反復論證,借鑒和吸取其他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方面的有益經驗,幾易其稿。經過一系列的充分准備,《基金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終於於2004年6月正式頒布實施。
二、基金會管理條例的主要特徵
《條例》共設7章48條。與1988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相比,《條例》不僅內容更加豐富,而且體系更加完整,可以說是對基金會登記管理法規的一次重新起草。《條例》至始至終貫穿了重培育發展,以規范管理促進基金會健康發展的指導原則。在這一指導原則下,《條例》著重體現了以下八個方面的重要特徵。
1.《條例》明確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強調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公益性是基金會的本質特徵,是基金會設立的唯一目的。保障基金會的公益性,是《條例》的根本任務。公益組織的受益對象通常為不特定的個人和群體,任何個人或群體只要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要求,都可接受其資助。基金會的基金來源於社會,服務於社會,為了實現這個目的,《條例》作了許多明確規定。如將基金會定義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強調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使基金會與其他管理信託投資基金、以營利為目的的基金管理組織以及其他民間互益組織區別開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決定了其財產必須用於公益目的,也必須受到保護。《條例》第27條第1款規定:「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佔、挪用。」第33條又規定:「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用於公益目的;無法按照章程規定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該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2.《條例》確立了分類管理的原則,鼓勵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公益事業。《條例》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即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目前我國已登記的基金會大都是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即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兩類,增設了非公募基金會這個新種類。允許以企業和個人的名義命名非公募基金會;對於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允許捐贈人的親屬可以在限定的比例內在理事會擔任職務。根據國外的經驗,非公募基金會是一種引導個人和組織的財產流向社會,特別是流向弱勢人群的有效形式,也是社會財富實現再分配的一種途徑,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企業和個人的捐贈積極性,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從事公益事業,使公益事業的資金來源多渠道。對於非公募基金會,《條例》規定,國家應當採取扶持鼓勵的政策,在基金會的名稱、登記條件、資金使用等方面的規定相對比較寬松。為了規范面向公眾開展的募捐活動,保護愛心資源,減輕公眾負擔,維護社會平穩安定,對公募基金會的行為管理則相對嚴格。
3.《條例》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將涉外基金會納入基金會法律規定的管理范圍。《條例》適應涉外民間組織管理的新形勢,將涉外基金會納入國內民間組織管理法律框架,依法進行登記管理。《條例》對基金會的設立主體沒有做國別、境內外限制。允許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在華設立基金會,允許境外基金會在我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鼓勵境外資金進入境內開展公益活動。這些規定,既解決了涉外基金會的設立和管理問題,為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爭取更多的外部支持,也為今後進一步修改出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確定涉外民間組織的設立和管理以及法律地位等問題,作了有益的政策和實踐探索。
《條例》將境外基金會在華活動的管理納入國內民間組織的管理框架,規定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我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我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我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考慮到我國是發展我國家,公益負擔重,募捐資源有限,《條例》還要求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組織募捐、接受捐贈。
4.《條例》對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做了開放性規定。基金會的保值增值,是基金會運作的重點。規定得過嚴,基金會缺乏活力;規定得過松,基金會保值增值風險增大,這是一個很難把握的政策兩難問題。基金會的情況千差萬別,具體保值增值規定很難適應每個基金會。因此,《條例》按國際慣例制定規則,不對基金會的保值增值行為做具體要求,只做了原則的、開放性規定,力圖通過社會監督、內部監督來解決對基金會投資行為的約束,同時增加了「失誤賠償」的條款。規定因決策不當致使基金會財產損失的,參加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保障基金會對投資行為慎重行事。
5.《條例》鼓勵基金會募集資金,從事公益活動,形成自身資金運行的良性循環機制。基金會募集資金、運作資金的能力是保證其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所在。基金會只有募集大量的資金,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其章程所要追求的公益目的。目前,不少基金會不擅募捐,很少開展有影響的公益活動,因缺乏活力而逐漸萎縮。而一些成功的基金會往往是通過樹立起良好的社會形象來形成自身的良性循環機制。為了逐步實現這個目標,《條例》從制度上作了保障性的規定,將基金會每年的公益支出作為衡量基金會是否完成了公益任務的重要標准,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不按規定完成公益事業支出額度的,將被處罰直至予以撤銷。由此可見,只徒有虛名、不從事實際的公益活動的基金會今後很難再有法律上生存的依據和條件。
6.《條例》確立了公開、透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條例》第5條明確「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條例》還對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做了相應的規定。例如,《條例》明確了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在登記、日常監督和年檢等方面各自的職責,規定了各類非法活動的詳細情形和相應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條例》還規定,基金會要接受年度檢查,要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基金會在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之後,要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的查詢、監督;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基金會處理剩餘財產應當向社會公示等。
7.《條例》強調要在基金會內部建立規范的內部自律和約束機制。針對目前一些基金會內部規范不夠、自律機制不健全的狀況,《條例》要求基金會建立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自律制度,並從公益法人組織機構的特點出發,專門設立了基金會「組織機構」一章,明確規定了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規范了理事會的組成和議事決策程序、監事的設置和職能,制定了防止基金會內部人員與基金會公益宗旨發生利益沖突行為的規則,通過限制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數量,規定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等,引導基金會建立自律和自身約束機制,規范基金會的行為。
8.《條例》明確稅收優惠原則,加大稅收監管力度。利用稅收手段扶持和監管基金會,對基金會及其捐贈人實行稅收優惠是各國通行的做法。減稅、免稅措施構成基金會和其他組織發展的重要政策環境。我國目前在這方面還處於探索階段。為了鼓勵公益事業的發展,我國已陸續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對於公益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不過這些政策性規定還不系統,散見在多個相關文件中,在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實際問題。《條例》第26條規定「基金會及捐贈人、受益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此項規定確立了稅收優惠的總原則,表明基金會、捐贈人、受益人三方面都能夠依照法規享受稅收優惠。至於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規定。在享受稅收優惠的同時,基金會要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接受稅務部門的監督,對有違法行為的基金會,稅務機關還可以要求補交違法行為存續期間享受的稅收減免。《條例》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肯定,鼓勵基金會的發展,加強對基金會的監管。

http://www.chinan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id=15758&dictionid=1835&catid=&forward=print
參考資料:http://www.cass.net.cn/file/2005020334290.html

⑶ 關於教育和健康的基金會取什麼名字

輝時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是中國國務院部委直屬企業——中國健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
輝時基金是東北地區唯一擁有央企背景的私募基金公司,核心業務包括專項私募基金的募集與發行、企業資產委託管理、企業診斷、企業上市輔導、企業並購咨詢、金融信息咨詢(含涉外金融信息咨詢)等。輝時基金擁有純正的央企血統,依靠其雄渾的信用背景與豐富的國際化經驗,進行過一系列重大的投資:助推某旅遊平台於澳洲主板上市;為某起重企業進行定向增發收購、成功為某石化企業發行基金融資1億元人民幣。
「輝時基金」母公司「中國健康產業基金」 是國務院部委直屬企業,是在國務院領導的直接關心與支持下,經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批准,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國家級產業基金管理公司,是為數不多的國字型大小產業投資基金。
輝時基金包含雄厚的政府信用和央企背景,未來致力於成為服務於中國健康市場、有社會責任感、受投資者信任,並受同行尊敬的頂級基金管理公司,積極傳遞社會正能量,為民族健康做出卓越貢獻。

⑷ 涉外保險在中國發展

涉外保險為本國經濟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對外合作和各種對外交往活動提供經濟補償的保險種類。在中國,涉外保險的保險基金是根據涉外法規或涉外合同,以投保單位或個人在約定的條件下所交付的外幣保險費,由保險人集中建立的外國貨幣基金。這種保險基金只限於經營涉外保險的保險機構,用來補償參加涉外保險的被保險人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所導致的經濟損失。涉外財產保險的承保對象一般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三來一補、租賃業務、外匯貸款業務、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外商機構和人員等。承保財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原材料、商品、辦公用品、個人衣服、行李、傢具等各種物質財產。有些財產須事先與保險公司特別約定,保險方能生效,如金銀飾品、古董、古書畫、高級藝術晶、郵票等。這類財產由於沒有固定的市價,價值難以估定。由於涉外財產保險的賠償是以保險對象損失當時的市價為依據,因此,投保雙方只有對這類財產的金額特別約定後,保險公司才承擔保險責任。目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已同世界上 1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家保險公司發生再保險交往關系。在世界主要港口和城市設立了400多個理賠、檢驗代理人,就地處理賠案。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7-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⑸ 新加坡基金會常見問題解答

新加坡基金會常見問題解答:

一、什麼是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是個統稱,主要包含:

1、白皮書合規;

2、TOKEN非證券化證明合規;

3、私募條款合規;

4、公募條款合規。

當這四點做好後,就可以找交易所,遞交資料准備審核上幣了,審核過了之後就可以發行了。

二、有關新加坡交易所的法律政策

新加坡一直以來對數字貨幣和相關產業十分友好,據統計,目前有包括DigiFinex、CoinTiger、DragonEx21在內的21家交易所設立於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2017年11月發布了《數字代幣發行指引》(A Guide to Digital Token Offerings),該指引指出,數字貨幣的發行平台、財務顧問和代幣交易平台,需要根據《證券期貨法》和《財務顧問法令》獲取相應牌照,並符合反洗錢、反恐怖主要融資等要求。

此外,MAS表示交易所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在交易所上架帶有證券期貨屬性的數字貨幣。

三、注冊新加坡基金會做ICO合規會遇哪些問題?

問:對於ICO,項目不同,程序會不同嗎?

答:ICO的定義是首次公募發行,任何項目的ICO是一致程序。

問:注冊的材料和擔保人的問題有哪些?

答:在注冊時,首先會對公司(基金會)進行核名,名字通常是XXX FOUNDATION LTD;在注冊時需要的擔保,這個指的是新加坡本地人個人擔保,並不需要再注冊公司進行擔保,本地人擔保一般代理機構可提供;除了擔保人,還需准備好護照、身份證、電話號碼和郵箱等資料。

問:合規與上交易所的關系是怎樣的?

答:做合規就是要上交易所,上交易所一定要做合規,尤其是大交易所,合規是必須的。合規的目的就是為了上交易所,合規最基本需要做法律意見書(需收費)。第一年注冊時做一次法律意見書即可,之後不需要再做。除了做ICO合規以外,法律的角度尤為關鍵,但由於外在環境波動過大,情勢未明朗,未來都仍有可能出現大幅變動。因此,除了時間上的不確定性外,不同的司法管轄權地區還存在地域上的不一致性。

目前為較多國家所接受的大原則是:只要沒有明確用途的token(即無法清楚界定為utility token者)、以及不是純粹的"加密貨幣"(僅具有貨幣屬性的),都可能會被監管單位認為是"權益型token"(security token)。

問:能上國內交易所嗎?能在國內募集資金嗎?

答:現在國內還是全面禁止ICO和代幣的,更不用提交易所了。而至於在國內募集資金,其實還是可以募集的。要知道,很多團隊自帶流量,有些客戶總有辦法在國內募集到資金。

問:整套ICO合規手續有哪些?

答:(1) 設立新加坡基金會;

(2) 基金會執照和章程;

(3) 律所背書的非證券性質代幣的法律意見書;

(4) ICO條款條件;

(5) 購買合同、代幣購買協議;

(6) 隱私性條款;

(7) KYC questionnaire。(客戶盡調問卷)

問:白皮書能代寫嗎?

答:白皮書是項目立項服務,屬於頂層設計的一個部分。白皮書通常是客戶自己做的,很少有項目方不做白皮書。當然項目方不方便寫,八戒可以提供白皮書代寫。

問:有關開戶事宜?

答:根據現行新加坡政策,開戶並不是必須的。但是若是有開戶的需求,八戒涉外知識產權可以提供一條龍服務內容:如注冊基金會、出具法律意見書、ICO合規整套、代寫白皮書等。

⑹ 商標類,版權類,專利類,認證類,涉外類都是什麼業務啊

商標類業務有:商標申請、商標異議、商標復審、商標侵權案件等
專利類:專利申請、專利無效、專利檢索、專利文件副本辦理、專利費用代繳、專利侵權案件等
版權類:版權申請、版權侵權案件
認證類:高新技術企業認證、QS認證、真皮標志認證、各類國家標准認證等等很多哦
涉外類:涉外商標、專利的申請和侵權案件等

⑺ 私募基金管理人 律師盡職調查要查其是否有抽逃資金嗎

2016年2月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及其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規定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其他情況,需提交或補充提交中國執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而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最基礎工作,就是需要一份初步的盡職調查。本文我們將盡職調查相關事項列舉如下,供您參考。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分)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

1、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有),國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或有決策權許可權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文件。

2、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3、請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經營場所,包括與基金管理人注冊地一致的經營場所證明,若是自有產權,則提供產權證明;若是租賃,則須提供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

5、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冊資本實繳的歷次驗資報告(包括出資原始憑證)。

6、請提供基金管理人任何有關特殊行業或業務的政府批復、證書或許可(如有)。

7、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的基本情況(如適用)

8、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9、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目前基本情況(包括注冊資本、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經營期限、股東及出資情況、股權是否質押或被查封等)的基本信息查詢單。

10、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如為境外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請提供其商業登記證、歷年周年申報表、公司章程等。

11、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機構是否已經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是,請予以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基金管理人登記文件。

12、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三)涉外基金管理人的審批情況(如適用)

13、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關聯機構存在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請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如下文件:

(1)《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FDI業務登記憑證》(銀行開具);
(3)商務部批復(適用於外商投資性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4)《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適用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5)深圳市金融辦或其他QFLP試點區域主管部門核發的業務資質文件或批復;
(6)《基金管理資格證書》(適用於中外合資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其他主管部門核發的有關外資准入投資行業的證照或者批復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1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及持股比例,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5、請提供自然人股東(直接、間接)如下材料:

(1)境內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境外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
(3)請提供自然人股東個人信息說明,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號碼、對外投資情況等。

16、請提供境內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如下材料:

(1)現行營業執照;
(2)最新的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3)從工商行政部門列印的列明其目前股東(合夥人)及出資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須追溯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7、請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全套注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商業登記證;
(2)歷年周年申報表;
(3)公司章程。

18、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信託持股、委託持股或類似協議安排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協議。

19、如基金管理人存在實際控制人,請提供如下材料:

(1)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明文件;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的情況說明。

20、基金管理人股東(合夥人)直接是否簽署相關協議安排,如有,請提供全部協議、附件及補充協議。

三、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

21、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任高管人員名單,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提供前述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就其目前的任職情況(包括在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單位的各項任職)填寫本文件清單附件《高管人員的調查表》。

22、基金管理人最近社保、住房公積金匯繳書、社保、公積金繳款憑證(社保部門、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

23、基金管理人與高管人員聘用合同、業績獎勵協議、項目跟投協議等。

24、請提供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組織架構和內部治理

25、請提供目前內部組織架構圖(包括所有部門及下屬控股或參股子公司、分公司)。

26、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內部組織機構的職能介紹。

27、請說明基金管理人是否已根據其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基金管理人相適應的現行有效的制度,如有,請提供所有的制度文件(具體制度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主要包括:

(1)公司的基本制度: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崗位隔離制度等;
(2)運營風險控制制度;
(3)信息披露制度;
(4)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
(5)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
(6)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
(7)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
(8)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
(9)公平交易制度(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
(10)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

五、基金管理人的經營

28、請說明基金管理人的主營業務、兼營業務的情況。

29、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為從事其經營范圍內的各項業務而獲得的由政府授予的所有經營許可證和/或批文。

30、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從事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1、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它非金融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2、請基金管理人提供最近一年的所有重大經營合同,並說明合同履行的情況,包括基金管理人款項支付進度的說明,任何一方履約、違約、中止或終止合同的詳情。

33、公司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包括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請提供相關的外包協議、基金管理人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制度)、對承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六、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

34、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最近三年尚未了結、已結案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請說明其在案件中的地位(原告、被告、第三人)、對方當事人、爭議事由及管轄機構,請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過去三年已經得到終審判決但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的終審判決書、裁定、調解書及申請執行文件/正在進行、尚未得到終審判決的案件的起訴書、答辯書、判決及裁定)。

35、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目前如涉及任何政府機構調查程序,請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相關文件。

36、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受到過刑事處罰、金融監管機構部門行政處罰、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如有,請說明並提供相關處罰文件、處罰的繳款憑證。

37、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

(1)受到過基金業協會或其他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2)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是否有任何負面信息;
(3)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5)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如有,請說明情況。

七、基金管理人的稅務

38、基金管理人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及其享受的政府稅收優惠情況的說明。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於稅收優惠政策,免稅期,對正常適用稅率的減稅,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相關政府批文。

39、關於基金管理人和稅務部門之間的所有稅務爭議、稅務部門對基金管理人的罰款的陳述。

40、稅務登記證(國稅及地稅)及財政登記證;及其它有關的稅務文件。

八、公司員工與社保

41、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雇員狀況(員工花名冊),

42、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與員工之間勞動合同的簽署情況、公司對人事檔案的管理情況。

43、基金管理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說明)。

4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社保開戶登記資料,包括「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45、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保費用的繳納情況。

46、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近三年是否存在欠繳社保費及受到社保行政處罰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的行政處罰通知書(整改通知書)、罰款繳納憑證。

九、其他事項

47、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工商、稅務、勞動、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守法證明文件。

48、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高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⑻ 理財中的外匯、股票、基金、債券、保險都是怎麼理解定義喲

按風險收益排序:股票》外匯》基金》債券 保險不參與比較
外匯不適合散戶投資,開戶也麻煩。
在國內開個A股賬戶(滬+深)就可以買基金,債券,股票了。
基金:成千上萬的散戶把錢集中在一個基金經理手中,讓他的專業團隊替你去買股,買債。當然制度監督他。
債券簡單,就是國債(4%-5%利息)和企業債(7%左右利息)。投資者是債權人,相當於你借錢給國家或公司,他們付利息。
股票是股東擁有權力的憑證。可以取得股息收入和買賣差價收入。也可能是買賣差價損失。

熱點內容
股權眾籌怎麼參與理財 發布:2025-06-25 14:31:16 瀏覽:957
成都寶通天宇電子科技股票 發布:2025-06-25 14:29:32 瀏覽:734
股權代持勝訴了還不配合怎麼辦 發布:2025-06-25 13:55:01 瀏覽:66
退市股票天天跌停能賣嗎 發布:2025-06-25 13:54:11 瀏覽:793
理財險買多少好 發布:2025-06-25 13:46:31 瀏覽:699
開通手機股票交易許可權 發布:2025-06-25 13:38:22 瀏覽:731
股市中價格變動大什麼意思 發布:2025-06-25 13:28:17 瀏覽:918
股票交易有操作次數么 發布:2025-06-25 13:17:23 瀏覽:268
深信科技股票行情 發布:2025-06-25 12:55:22 瀏覽:531
德業科技股票行情 發布:2025-06-25 12:49:37 瀏覽: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