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購基金控股上市公司後如何退出
1. 並購基金如何退出 並購基金退出方式
並購基金是通過股權收取獲得目標企業的股權,並以資產重組提升企業的質量及運營水平,在企業運轉較好的情況下能夠獲取較好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如若選擇錯誤需及時,那並購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
什麼叫並購基金?怎麼樣? pe股權投資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優勢?
並購基金方式:
1、上市公司並購退出
在「上市公司+PE」設立並購基金的模式下,並購退出是指PE機構選定並順利孵化投資標的企業後,上市公司對標的企業收購而實現的退出方式。
2、首次公開發行(IPO)
一般來說,通過IPO上市是PE投資最理想的退出方式,資本市場的資本溢價功能會給投資帶來優厚的回報。過去PE退出渠道多以IPO為主的原因就在於其高回報的特徵。
3、第三方並購退出
PE機構將標的培育好後,很可能獲得上市公司外的第三方青睞,主動進行收購。這種方式與上市公司並購一樣,屬於並購退出,而且有外部機構的主動競價,一般能夠獲得更好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4、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與第三方並購有類似之處,不同點在於,第三方並購是購買方的主動行為,協議轉讓則是PE機構尋找買家,是被動行為。兩種情況下,出售標的的估值會有不同。
5、被並購企業股份回購
被並購企業股份回購是指PE收購的企業或者公司管理人員按照約定的價格將公司的股份購回,從而使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方式。
並購基金的風險:
由於近幾年來,政策和市場的雙向利好,並購基金進入發展機遇期,加上參與國企改革以及「上市公司+PE」模式的興起,也使得更多PE機構成立並購基金。但從風險的角度考慮,並購基金在國內成長的條件尚不成熟,未來仍面臨不少風險,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
1、國企股權集中,部分企業股權不明晰,加上《企業國有資產法》的嚴格限制,基金很難擁有企業的控制權;
2、銀行對並購基金的貸款限制較嚴,與發達國家相比,杠桿率較低,限制了並購基金的杠桿融資,造成資本的投資回報率較低;
3、標的企業少且集中在某一行業的現象嚴重,可共並購基金收購的標的較少,同業競爭加劇;
4、並購基金人才儲備不足;
5、多層次資本市場尚未建成,國內上市審批嚴格,基金退出渠道單一且困難重重。
2. 股權退出方式有哪些
先回答下
股權退出是什麼?
股權退出是股權投資管理的最後一步,也是判定投資成敗與否的重要指標。大體是指投資者出售其持有的權益資本以收回投資,同時實現投資收益的一個重要過程,這通常是在投資機構或個人所投資的創業企業發展相對比較成熟之後。
那麼股權退出一共有幾種方式呢?
它通常有以下七種退出方式,即股權轉讓,新三板退出,IPO,清算,借殼上市,回購以及並購退出。
目前較為常見的退出方式就是新三板退出、並購、回購、IPO等。其中股權轉讓是一種快速的退出方式,而新三板退出則成為了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新三板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之下,目前越來越壯大。2015年股權投資機構新三板退出貢獻了接近50%的退出案例數量。
3. 什麼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並購退出方式
私募排排網為您解答:
並購是指企業兼並和收購,是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獲得對另一家企業的控制權。對於企業來說,並購可以通過企業間的協同效應,有效降低成本,整合各種資源,分散投資風險,使企業規模擴大,增強企業的整體競爭力。並購一般有三種形態:橫向並購、縱向並購和混合並購。橫向並購是企業的橫向一體化,是行業集中度提高的體現。縱向並購是通常所說的縱向一體化,即上下游企業的並購,可以有效提高企業對市場的控制能力。混合並購是指企業在不同行業間的並購,以滿足企業多元化發展,打破進入新行業的壁壘的需求。
4. 投資者退出方式
投資人退出採取方式有:
一、回購退出回購退出是指通過風險企業家或風險企業的管理層購回投資人手中的股份,使風險資本退出。
二、並購退出並購退出是指通過其他企業兼並或收購風險企業從而使風險資本退出。
三、首次公開上市退出(ipo)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是指通過風險企業掛牌上市使風險資本退出。
拓展資料: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基金業協會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辦理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
第十條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夥人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注銷基金管理人登記並通過網站公告。
首次公開股票發行(IPO)
首次公開股票發行(IPO)是最重要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在近年的IPO高峰中,高技術公司的IPO是最引人注目的。在公開股票發行時,風險投資公司被作為公司所有人,將接受公司內部股,但是被規定在數年期限內股票被限制出售和清算。一旦股票可以自由交易,通常是兩年後,風險投資公司將把這些股票和現金分配給其有限合夥人投資者,這些投資者隨後將這些股票作為普通股進行持有或者出售。在過去20年,大約有3000家接收風險投資融資的公司的股票公開上市。
並購
並購也是風險投資最重要的成功退出方式。在並購的情況下,風險投資公司將接受進行收購的公司的股票或現金,並且將收益分配給有限合夥人。
創始人回購
公司發展渡過資金瓶頸之後,投資方可要求公司創始人回購公司股份。相應條款可以在簽訂融資協議時寫明。
其他免費提供的進出口貨物簡介:
一、定義 其他免費提供貨物指除已具體列名的禮品、無償援助和贈送物資、捐贈物資、無代價抵償進口貨物、國外免費提供的貨樣、廣告品等及歸入列名監管方式的免費提供貨物以外,進出口其他免費提供的貨物。 本監管方式代碼「3339」,簡稱「其他進出口免費」。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包括:
1.外商在經貿活動中贈送的物品;
2.外國人捐贈品;
3.駐外中資機構向國內單位贈送的物資;
4.經貿活動中,由外商免費提供的試車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5. 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方式有哪幾種
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所投資企業公開上市(IPO)、目標公司內部收購(包括公司回購,其他股東或管理層受讓等)、外部轉讓以及清算破產等。
1.首次公開發行(IPO)
首次公開發行一般是在投資企業經營達到理想狀態時進行的,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好也是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之一,它代表了資本市場對該公司業績的一種認可,能夠為PE及被投資企業帶來最大經濟效應。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中,以IPO方式的價值最大,收益程度最高,其投資回報率往往大幅度超出預期。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的角度說,其可以投資者通過企業上市將其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公共股份,通過在市場上套現來實現投資收益;對被投資企業的管理層而言,企業上市則意味著企業既保留了獨立性,又獲得了從資本市場上持續融資的途徑。
2.目標公司內部收購
目標公司內部收購包括公司回購,其他股東或管理層受讓等。不管採用何種方式,其都是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回購企業股份。企業的經理和管理人員,通常對公司都非常了解,他們擁有良好的經營管理能力,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資產達到一定規模、財務狀況良好,但尚未達到公開上市的要求時,若企業管理者充分相信企業的未來,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內部收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持有的股權而使其實現退出。
目標公司內部收購能夠使目標公司買回失去的那部分股權,這種投資操作簡便,投資時間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迅速而徹底的退出,比較適合投資額比較小的投資。
3.外部轉讓外部轉讓主要表現為股份出售,這也是私募股權基金常見的退出途徑之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出讓股權以謀求資本增值,其中包括將股權出售給不相關的第三方、企業的競爭對手等戰略買家,或者將其轉讓給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出售給不相關的第三方對於企業的影響較小,通常管理層也不會抵制和反對。但如果將企業出售給其競爭對手,會導致企業被其他人收購而失去獨立性,但現代企業已經走出了單純競爭的格局,轉而尋求雙贏的合作機制,因而戰略性的兼並和收購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並購有望成為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的一個熱點。
4.清算或破產
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迫不得已選擇的一種退出路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旦發現不能達到預期的回報,就需要果斷退出而將能收回的資金用於下一個投資循環。破產清算可以保證收回一定比例的投資,減少繼續經營的損失,根據統計,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資大概占風險投資基金的32%,該方法一般僅能收回原投資總額的64%。另外,破產清算耗時較長,要通過繁瑣的法律程序,因此退出成本較高。
不同的行業在這四種退出渠道上的比例是不同的,總體上看回購的比例最高,兼並收購(M&A)的比例其次,公開上市(IPO)與兼並收購(M&A)接近。生物技術、物流、醫療保健、計算機相關產業、消費品的企業的公開上市(IPO)的比例較高;電子元件、工業品、醫療保健的兼並收購(M&A)的比例較高;電腦企業的清算破產的比例較高;消費品、工業品、能源、電子元件、通訊、軟體業的企業的回購的比例較高。
6. 什麼是並購基金並購基金如何退出
法律分析:並購基金,是專注於對目標企業進行並購的基金,其投資手法是,通過收購目標企業股權,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後對其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持有一定時期後再出售;並購基金由上市公司並購退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九十四條 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對募集的資金總額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基金,基金行業協會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7. 除了IPO,私募股權投資還有哪些退出方式
除了IPO,私募股權投資還有兼並收購、管理層回購等一系列退出方式。
「退出」是指整個私募投資基金運作過程的最後一個環節,創投機構在資本市場上出售所持權益資本,實現收益。「退出」是投資的最終目的,順暢健全的退出機制,是判斷一個投資機構能力的有力體現。
一提到「退出」,很多人就會想到「IPO」,認為只有IPO才是私募股權投資的完美歸宿。其實不然,根據清科公布的2017年前三季度VC/PE退出方式分布中可以看出,常見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並購、回購、清算等。
IPO:現階段最好的退出方式
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 PublicOffering),也就是上市,是指企業通過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後,私募股權投資人將其所持股份在公開市場套現,實現增值和退出的方式。
在證券市場杠桿的作用下,投資機構可通過IPO獲得高額的收益;對企業而言,除了企業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資本市場對企業良好經營的認可,可在證券市場上獲得進一步發展的資金。
並購退出:未來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並購退出,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時機成熟時,將所持企業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以此獲得資金並順利退出的方式。
通過並購退出的缺點主要在於其收益率遠低於IPO、潛在實力買家數量有限、容易使企業失去自主權。企業在找尋合適的並購方,選擇合適的並購時機,對公司進行合理估值時也存在不小挑戰。
回購:穩定保守的退出方式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MBO)和股東回購,是指企業經營者或所有者從投資機構回購股份,從而完成退出的方式。
一般而言,回購退出其實是一種不大理想的退出方式,回購的回報率遠低於IPO、並購,一些股東回購甚至是以償還類貸款的方式進行,總收益不到20%。回購適用於經營日趨穩定但上市無望的企業,根據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投資機構向被投企業管理層轉讓所持公司股份。
但是回購具有回報率穩定、交易過程簡單的優點。並且對於企業而言,回購可以保持公司的獨立性,避免因創業資本的退出給企業運營造成大的震動。
在私募股權投資業務中,投資機構有時會與目標公司經營方簽訂回購權條款,也稱「對賭協議」,當目標公司未能按協議完成預期目標時,目標公司將以不低於投資價格的價格回贖其所持股權以保證投資收益。
清算:最不願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清算是在投資項目失敗後,投資機構選擇的退出方式,目的在於盡可能多地收回殘留資本,其操作方式分為虧損清償和虧損注銷兩種。
清算是投資人最不願意看到的退出方式,只有在目標企業前景堪憂或者客觀上已經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投資機構才會採取清算以達到止損。
一旦啟動清算程序,投資機構收回投資成本已經是比較理想的結果,90%以上的項目約定中有優先清算條款,投資人擁有清算優先權。但通過破產清算方式退出,往往意味著投資失敗,會引起外界對投資機構投資能力及市場判斷力的質疑。
8. 投資者退出方式有哪些
投資人退出採取方式有:一、回購退出回購退出是指通過風險企業家或風險企業的管理層購回投資人手中的股份,使風險資本退出。二、並購退出並購退出是指通過其他企業兼並或收購風險企業從而使風險資本退出。三、首次公開上市退出(ipo)首次公開上市退出是指通過風險企業掛牌上市使風險資本退出。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基金業協會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辦理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
第十條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夥人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注銷基金管理人登記並通過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