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全額納入投資基金資產
❶ 如何做好指數基金的投資指數基金投資技巧
指數基金在誕生之初是不被看好的,甚至在華爾街的精英們看來就是一個笑話,他們認為指數基金的存在就是對他們投資能力的蔑視,存在即合理,時間和市場證明指數基金的是不可忽視的力量,也是公募基金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由於指數基金被動投資的特性,使其不需要過多依賴人為的選擇進行投資,也就避免了很多因為基金經理主觀能動性導致的問題。相比於主動管理的基金,指數基金具有更低的風險系數,是個人和家庭資產配置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
我們應該如何投資指數基金呢?
選擇指數基金的技巧
第一,盡量不要選擇規模太小的指數基金。
因為如果指數基金的規模太小,則很容易受大額申購,大額贖回等的影響,從而造成較大的指數基金跟蹤誤差,影響基金的收益,一般來說,建議選擇兩億元以上的指數基金。
第二,選擇整體費率低的指數基金。
盡可能降低基金的交易費率就是變相提高基金的收益,盡量不要選擇分級基金,因為分級基金管理費率通常會更高一些,大多數分級基金管理費率為1%,託管費率為而普通指數基金和ETF性價比更高,管理費率通常為為託管費率為當然,我們也可以對不同的交易渠道進行對比,選擇交易費率更優惠又更方便的平台。
第三,場內購買盡量選擇ETF,而不選擇LOF。
ETF具有更好的流動性,而且很多基金公司的滬深300ETF都會提供做市商,ETF兼具股票的交易和流通的特性,ETF代表一籃子股票的所有權,是指像股票一樣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指數基金,其交易價格、基金份額凈值走勢與所跟蹤的指數基本一致。
第四,場外指數基金波段操作,如果持有的時間低於一年,請選擇C份額的滬深300指數基金,以廣發滬深300ETF聯接C為例。免申購費持有超過七天就不收取贖回費,故C類份額適合短線操作。
指數基金最適合的投資方式是定投
為什麼說指數基金最適合的方式是定投?
因為指數基金跟蹤的是市場指數,從波動性的角度來看交易不具有短期交易的意義,從長遠來看,只要你看好未來長期的市場,就可以選擇長期持有,等待收獲時間的玫瑰。
2017年9月2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第23條,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強對貨幣市場基金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外的短期投資行為的管理。
對持續持有期少於七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資產。從交易成本的角度來看,堅持長期定投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❷ 由誰決定一般風險准備金提取
一般風險准備(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 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 風險准備。
一般風險准備按凈利潤的10%計提。 一般風險准備的管理辦法:一般風險准備只能用於彌補虧損。
(2007年1月12日 證監會計字〔2007〕1號)
為規范基金管理公司設立風險准備的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明確相關事項,現做出如下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關於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准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6〕154號,以下簡稱《通知》)中「風險准備金」指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一般風險准備,應區別於有特定使用目的或有特定使用對象的專項風險准備。
二、一般風險准備的提取從《通知》發布當月起執行,余額達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總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託管行按託管的每隻證券投資基金資產凈值為提取基數,余額超過1%時可以不再提取。
三、基金管理公司在《通知》生效之前已以管理費收入為基數,按高於《通知》最低標准提取一般風險准備的,可以選擇繼續執行較高提取標准或執行《通知》要求。
四、各基金管理費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應統一存管於開立的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中,統一管理,統一使用。一般風險准備的使用不區分一般風險准備的提取來源,作為公司統一的一般風險准備使用,服務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開放式及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中的資金和使用一般風險准備進行投資而持有的證券及相關收益,屬於使用目的受限的公司固有資產,稅後投資收益屬於一般風險准備資產。
六、以前年度已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作為負債或權益處理的,應按此規定,將資金余額轉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並在本年度將余額一並轉入「一般風險准備」,作為公司的一項所有者權益。
七、從營業費用中支出的一般風險准備以實際損失發生數列支,累計超出提取的風險准備余額的部分應由基金管理公司使用其他自有財產進行彌補。在計算公司所得稅時,公司應按照現行稅法要求,根據使用一般風險准備所針對的具體風險事項的性質做出必要的納稅調整。
八、對於一般風險准備,除特別要求以外,基金管理公司應執行以下財務管理規定:
(一)提取一般風險准備
管理費收入應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比例全額入賬,計入公司管理費收入。一般風險准備按《通知》要求按管理費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提取,公司應指令託管銀行,將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劃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公司提取一般風險准備按利潤分配處理,不得計入費用。一般風險准備是公司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二)使用及支付一般風險准備
使用一般風險准備時,公司應沖減「一般風險准備」,相應增加公司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並將資金由一般風險准備專戶轉至公司的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
因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損失,應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應由當事人承擔的金額需要基金管理公司以一般風險准備墊付的,記入「其他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公司負擔的金額,從營業費用中列支,營業費用下須單設「一般風險准備支出」明細列支由公司承擔的金額。
當事人歸還公司墊付金額時,按歸還金額沖銷公司的「其他應收款」.
公司以一般風險准備墊付當事人承擔金額,且當事人無法歸還公司墊付金額時,公司應以自有資金補足一般風險准備,並將相應資金從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轉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
對難以收回的墊付款應按照相關原則予以計提壞賬准備及核銷。
(三)轉回一般風險准備
公司可在已提取的范圍內轉回一般風險准備,並相應轉回一般風險准備專戶存款余額,但轉回後的一般風險准備余額不得少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存續總基金資產凈值的1%。轉回一般風險准備時,在沖減「一般風險准備」的同時,應相應增加公司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並將資金由一般風險准備專戶轉至公司的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
(四)一般風險准備投資
基金管理公司運用一般風險准備資產進行包括銀行存款在內的投資時,應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貸款和應收款項或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原則逐月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使用受限的資產反映。含銀行利息在內的投資損益,應納入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相關的損益科目,並在相關資產及損益科目下設明細科目,用以區別於其他資產投資。
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暫按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所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余額,納入一般風險准備管理。余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所得稅稅後金額=一般風險准備稅前投資收益× (100%-適用公司所得稅稅率)
上述稅後金額按照利潤分配的原則計入「一般風險准備」,作為公司的一項所有者權益,並將同等金額從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轉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
公司稅前虧損的,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應全額納入一般風險准備管理。
風險准備投資發生虧損的,公司應以虧損金額沖減一般風險准備余額。
九、對有特定使用目的的專項風險准備(以下統稱「專項風險准備」) ,除特別要求以外,基金管理公司應執行以下財務管理規定:
(一)以管理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項風險准備的,應以扣除當期提取專項風險准備後的管理費凈額作為管理費收入。提取的專項風險准備作為負債,計入「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並存入專項風險准備專戶。
(二)原有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專項風險准備,余額應繼續作為所有者權益。自本補充規定生效日起,該類風險准備應按照管理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作為一項負債,計入「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並存入專項風險准備專戶。
管理費收入按扣除提取專項風險准備後的凈額入賬。
(三)使用及支付專項風險准備時,公司應根據實際使用金額從「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余額中支出。
(四)專項風險准備到期,或在基金管理公司解散清算時,可在已提取專項風險准備的范圍內轉回,調整 「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余額及管理費收入,並將資金由專項風險准備專戶轉至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
(五)根據相關法規,可以運用專項風險准備資產進行包括銀行存款在內的投資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原則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使用受限的資產反映。含銀行利息在內的投資損益應納入管理公司資產相關的投資損益科目,並在相關資產及損益科目下設明細科目,用以區別於其他固有資產投資。專項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應納入專項風險准備管理,並由專項風險准備承擔投資風險。
(六)基金管理公司應對專項風險准備、一般風險准備分別開設專戶管理。
十、基金管理公司在經審計年度財務報告附註中,應單獨設立「風險准備提取及使用情況」小節,披露一般及專項風險准備如下事項:
(一)本年度一般及專項風險准備平均提取比例;
(二)累計和當期提取的一般及專項風險准備金額;
(三)累計使用金額、當期使用金額及原因;
(四)各項風險准備期末專戶存款余額;
(五)投資明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銀行存款金額、投資品種個券名稱、持有數量、期末公允價值、投資成本、當期投資損益(含當期投資變動引起的)、期末公允價值占期末風險准備金比例,以及各項合計數。
十一、如財政部對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准備有關會計確認和計量等事項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投資者投資基金的資產都受到了什麼保障
投資者保護基金或稱投資者賠償基金或投資者補償基金,是指一種在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出現支付危機、面臨破產或倒閉清算時,由基金直接向危機或破產機構的相關投資者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的保障機制。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在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基金。如果證券公司倒閉破產,並且因為挪用客戶資產而給投資者造成了損失,那麼保護基金會按照規定比例補償投資者的一部分損失。該基金初始資金來自於國家劃撥,並逐漸過渡為由券商提供。目前中國的投資者保護基金向券商收取的資金根據該券商的信用等級由低到高分別按營業收入的0.5%-5%徵收。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設立可以增強市場參與者的信心,掃除後顧之憂,有利於市場穩定性的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是證券客戶資產風險應對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對證券公司進行嚴格的凈資本監管和客戶資產分隔監管,並建立以投資者保護為重心的證券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之外,投資者保護基金以相當於客戶資產保險的方式,為客戶資產安全構建起最後一道屏障。各國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制度基礎不盡相同,大致可以分為法律規范和自律規則兩種。實際上相當於用財政撥款為投資者保護基金墊付了補償金額,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看作為後者提供了部分啟動資金。
❹ 基金類型
是的
基金可以按照不同標准進行劃分
1.依據運作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或者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這里所指的開放式基金特指傳統的開放式基金,不包括ETF,LOF等新型開放式基金。
2、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混合基金
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准,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但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混合基金的風險主要取決於股票與債券配置的比例大小。一般而言,偏股型基金的風險較高,但預期收益率也較高;偏債型基金的風險較低,預期收益率也較低;股債平衡型基金的風險與收益則較為適中。
3、根據投資目標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基金、價值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成長型基金是指以追求資本增值為基本目標,較少考慮當期收入的基金,主要以具有良好增長潛力的股票為投資對象。
價值型基金是指以追求穩定的經常性收入為基本目標的基金,主要以大盤藍籌股、公司債、政府債券等穩定收益證券為投資對象。
平衡型基金則是既注重資本增值又注重當期收入的一類基金。一般而言,成長型基金的風險大、收益高;收入型基金的風險小、收益也較低;平衡型基金的風險、收益則介於成長型基金與收入型基金之間。
4、根據投資理念的不同,可分為主動型基金和被動(指數)型基金
主動型基金是一類力圖超越基準組合表現的基金。
被動型基金則不主動尋求取得超越市場的表現,而是試圖復制指數的表現,並且一般選取特定的指數作為跟蹤的對象,因此通常又被稱為指數型基金。相比較而言,主動型基金比被動型基金的風險更大,但取得的收益也可能更大。
5、特殊類型基金
(1)系列基金。
系列基金又被稱為傘型基金,是指多個基金共用一個基金合同,子基金獨立運作,子基金之間可以進行相互轉換的一種基金結構形式。我國目前只有9隻系列基金(包括24隻子基金)。
(2)保本基金。
保本基金是指通過採用投資組合保險技術,保證投資者的投資目標是在鎖定下跌風險的同時力爭有機會獲得潛在的高回報。目前,我國已有多隻保本基金。
(3)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與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通常又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簡稱「ETF」),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開放式基金。上市開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簡稱「LOF」)是一種既可以在場外市場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場內市場)進行基金份額交易、申購或贖回的開放式基金,它是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一種本土化創新。
❺ 醫療風險基金按什麼文件規定提取的
按照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准備有關事項的補充規定》的文件規定提取。
一般風險准備的提取從《通知》發布當月起執行,余額達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總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託管行按託管的每隻證券投資基金資產凈值為提取基數,余額超過1%時可以不再提取。
各基金管理費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應統一存管於開立的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中,統一管理,統一使用。一般風險准備的使用不區分一般風險准備的提取來源,作為公司統一的一般風險准備使用,服務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開放式及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中的資金和使用一般風險准備進行投資而持有的證券及相關收益,屬於使用目的受限的公司固有資產,稅後投資收益屬於一般風險准備資產。
以前年度已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作為負債或權益處理的,應按此規定,將資金余額轉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並在本年度將余額一並轉入「一般風險准備」,作為公司的一項所有者權益。
(5)什麼全額納入投資基金資產擴展閱讀:
基金市場上的一些醫療健康主題基金引起市場關注。基金專業人士提示,投資此類基金要看清行業發展背景及面臨的一些風險,切不可盲目跟風。
據資深專業人士介紹,當前我國醫葯行業處於深刻變革進程中。新一輪醫保目錄調整的受益品種與2010年後醫保放量的品種將存在本質性的不同,未來的行業環境將對企業的學術能力和市場准入能力提出更加綜合性的要求。
業內普遍認為,醫葯投資已經站在了新起點上,這一過程中的企業兩極分化,市場份額進一步向龍頭企業集中,如化學制葯板塊中利潤排名前十的公司佔到板塊利潤40%以上。醫療健康基金越來越依靠選擇優質公司和重點配置符合大方向的細分領域的投資方法。
❻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理事會
第三章 基金法
第四章 託管法
第五章 投資法
第六章 社保基金委託投資管理合同和託管合同
第七章 使用法
第八章 管理法
第九章 制度
第十章 罰則
第十一章 背景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作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第三條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第四條
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
第五條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六條
理事會負責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並組織實施。
(二)選擇並委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託管人對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託管;對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檢查。
(三)負責社保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編制定期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
(四)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第七條
理事會應嚴格執行本辦法。對理事會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是指依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受託運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第九條
申請辦理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注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具有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二)基金管理公司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需具備的最低資本規模另行規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國境內從事證券投資管理業務的經驗,且管理審慎,信譽較高。具有規范的國際運作經驗的機構,其經營時間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3年內沒有重大的違規行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六)有與從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投資人員。
(七)具有完整有效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內設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並配備足夠數量的稱職的專業人員。
第十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由理事會確定。申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申請人是否滿足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基本條件的意見。理事會成立包括足夠數量的獨立人士參加的專家評審委員會,參照公開招標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申請人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經投票提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建議名單,報理事會確定。評審辦法由理事會制定。評審辦法及評審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一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投資管理政策及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管理並運用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
(二)建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
(三)完整保存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四)編制社保基金委託資產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社保基金委託資產投資運作報告。
(五)保存社保基金投資記錄15年以上。
(六)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當及時向理事會報告:
(一)社保基金資產市場價值大幅度波動。
(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減資、合並、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銷、決定申請破產或被申請破產。
(三)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涉及重大訴訟或者仲裁。
(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
(五)有可能使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的價值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六)委託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報告事項。
第十三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適應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必須退任:
(一)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
(三)託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並徵得理事會同意。
(四)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委託資產管理職責。
(五)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更換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投資管理人,並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新任投資管理人確定並履行職責後,原任投資管理人方可退任。
第十六條
禁止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社保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於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從事投資活動,或以他人的名義使用屬於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社保基金賬戶的資產。
(三)挪用社保基金的委託資產。
(四)從事可能使社保基金委託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五)用社保基金委託資產從事信用交易。
(六)法律、法規和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社保基金託管人是指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取得社保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資產的商業銀行。
第十八條
申請辦理社保基金託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
(二)實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
(三)有足夠的熟悉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五)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條
社保基金託管人由理事會確定。申請社保基金託管業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從事社保基金託管業務的證明。理事會按照招標原則評選社保基金託管人,評選辦法及評選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理事會應逐步創造條件採用招標方式確定社保基金託管人。
第二十條
社保基金託管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盡職保管社保基金的託管資產。
(二)執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並負責辦理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結算。
(三)監督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向理事會報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五)社保基金託管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社保基金託管人應適應社保基金託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託管人必須退任:
(一)社保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保基金託管人應當退任。
(三)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人民銀行有充分理由認為託管人不能繼續履行社保基金託管職責。
(四)社保基金託管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當社保基金託管人更換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的託管人,並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新任託管人確定並履行職責後,原任託管人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條
禁止社保基金託管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將其託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託管的其他資產混合管理。
(二)託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其自有資產混合管理。
(三)挪用其託管的社保基金資產。
(四)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二十五條
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理事會直接運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在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需委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並委託社保基金託管人託管。
第二十六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與社保基金託管人須在人事、財務和資產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對方兼任任何職務。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持有的國債在二級市場的交易,需委託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八條
劃入社保基金的貨幣資產的投資,按成本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於10%。在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高於社保基金銀行存款總額的50%。
(二)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10%。
(三)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40%。
第二十九條
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只證券投資基金,不得超過該企業所發行證券或該基金份額的5%;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總值的10%。
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於自己管理的基金須經理事會認可。
第三十條
委託單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年度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總值的20%。
第三十一條
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階段,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以外的中央預算撥款。條件成熟時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理事會報國務院批准後,改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比例進行投資。
第三十二條
劃入社保基金的股權資產納入社保基金統一核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股權資產變現後的投資比例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和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有關部門適時報請國務院對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社保基金投資比例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理事會可按照有關規定,與商業銀行辦理協議存款。 第三十五條
理事會與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必須簽訂委託資產管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委託資產管理方式、投資范圍、收益分配等內容作出規定,並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
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到期或中止時,相關事宜的處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理事會與社保基金託管人必須簽訂社保基金委託資產託管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社保基金委託資產託管合同到期或中止時,相關事宜的處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
社保基金凈收益全額納入社保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使用和投資。
第三十八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提取的委託資產管理手續費的年費率不高於社保基金委託資產凈值的1.5%。
理事會可在委託資產管理合同中規定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業績獎勵措施。具體方案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
第三十九條
社保基金託管人提取的託管費年費率不高於社保基金託管資產凈值的0.25%。
第四十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按當年收取的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手續費的20%,提取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社保基金投資的虧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在託管銀行專戶存儲,余額達到社保基金委託管理資產凈值的10%時可不再提取。
理事會按社保基金凈收益的20%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社保基金投資發生重大虧損時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所提管理風險准備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一般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社保基金資產凈值的20%時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一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業務必須與該管理人的其他業務在財務、賬戶上分開,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條
社保基金託管人必須為社保基金開設獨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
第四十三條
社保基金與理事會單位財務分別建賬,分別核算。
第四十四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應認真進行日常會計核算,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會計報表,定期就社保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第四十五條
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報告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保證報告內容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六條
理事會的信息披露和報告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二)每季度一次向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社保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管理報告。
(三)單個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到期後,向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經具備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報告,對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的投資情況作出說明。
(四)社保基金發生重大事件,立即報告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並編制臨時報告書,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按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及理事會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會提供社保基金委託資產投資運作報告。
第四十八條
社保基金託管人應按託管合同和理事會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會提供社保基金託管資產報告,並對第四十七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編制的報告的有關內容復核,向理事會出具書面復核意見。 第四十九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不及時或者未向理事會報告該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或者託管人有本辦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退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超出范圍進行投資的應退任,並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三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四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託管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五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或者託管人營私舞弊,違規操作,不履行其委託資產管理或託管職責的,或者嚴重失職,造成社保基金經營不善或重大損失的,除依法給予處罰外,予以更換或退任。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處罰,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由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職權作出處罰決定;對違反本辦法的同一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辦法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辦法中原則規定了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比例: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於1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10%;證券投 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40%。辦法還規定:在基金建立的初始階段,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以外的中央預算撥款僅限投資於銀行存款和國債,條件成熟時可報國務院批准後改按上述規定比例進行投資。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和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經國務院批准,可對基金投資的比例適時進行調整。
此外,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於單只證券或證券投資基金時,不得超過該證券或基金份額的5%;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總值的10%。投資管理人提取的手續費年費率不高於社保基金委託資產凈值的1.5%;託管人提取的託管費年費率不高於社保基金託管資產凈值的0.25%。
全國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其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全國社保基金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管理,但其投資范圍僅為銀行存款和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均需委託投資管理人。
❼ 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總原則是:基金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國庫,先收後支,專款專用;在預算上單獨編列,自求平衡,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基金的預算級次劃分為中央基金預算收入、地方基金預算收入和中央與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調整之前,有關收入的劃分暫以原規定為准,即目前屬於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為中央基金預算收入;目前屬於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為地方基金預算收入;目前作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凡經過規定程序批准有具體徵收項目、標準的政府性基金,應實行票款分離,由財政委託銀行收款,繳款人把應交款項直接繳入財政專戶。對社會捐贈、募集或發生頻繁、金額較少的政府性基金,經財政部門批准,可以由籌集單位代收,並在規定時限內劃轉到財政專戶。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地方企業投資建設應當分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應當由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後,分別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屬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許可權的項目,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規定由省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初審的,應當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與其聯合報送。
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單位、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投資建設應當分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直接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分別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並分別附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綜上所述,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的問題,基金的預算級次劃分為中央基金預算收入、地方基金預算收入和中央與地方共享基金收入。
法律依據:《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有關單位和部門徵收政府性基金時,應當使用深圳市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或監制的票據。第十四條財政部門應當在銀行開設政府性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政府性基金各項收入。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政府性基金各項收入的名稱、種類,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別設置收入明細賬。
❽ 什麼是共同基金和指數基金
1.共同基金的定義
投資基金起源於英國,盛行於美國。1926年在波士頓設立的「馬薩諸塞州投資信託公司」,是美國第一個現代意義的共同基金。在此後幾年中,投資基金經歷了第一個輝煌時期。到20年代末期,所有封閉式基金總資產達28億美元.1929年的股市崩潰,沉重打擊了新興的美國基金業。危機過後,美國政府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制定了《證券法》(1933年)、《證券交易法》(1934年)、《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1940年)。其中,《投資公司法》詳細規范了投資基金組成及管理的法律要件,通過完整的法律保護,為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二戰後,美國經濟強勁增長,投資者信心恢復迅速。時至今日,投資基金得到了包括銀行信託部、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諸多機構投資者的青睞。美國已成為世界上基金業最發達的國家,基金資產在規模上已超過銀行資產。
在英語中,共同基金 mutualfund 的mutual意為joint(聯合),而fund有holding(控制)之意,即把許多人的錢集中起來進行專業化投資的運作。
共同基金其實就是一類投資公司 investmentcompany 。作為公司,每一個共同基金都有各自的經理、員工、運作方式和目標等等。基金的投資目標反映出它之所以成立和存在的理由。簡而言之,共同基金集合了一部分委託人的資金,並代表他們的利益進行有預設目的投資。每個基金公司都會僱傭投資專業人士來管理基金的投資組合,通常稱他們為投資組合管理者。這些專業人士可以組成團隊來經營基金,有些投資公司甚至委託其他公司或自由投資專業人士來幫助公司進行資本運作。 共同基金是把大量投資者和雇員的錢集中在一起,從而購買各個廠商的股票。以一組投資者的名義購買並由專業投資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管理的股票、債券和其他資產的組合。
有兩類共同基金:開放式和封閉式。
開放式共同基金隨時可以以凈資產價值(NAV)贖回或發行股份,凈資產價值是所持全部證券的市場價格除以發行股數。開放式基金的發行股數隨著投資者購買新股或贖回舊股而每日變動。
封閉式共同基金不以NAV贖回或發行股份。封閉式基金的股份和其他普通股一樣通過經紀人進行交易,因此它們的價格不同於凈資產價值。
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設立,以發行股份方式募集資金,投資者作為基金公司股東面目出現。它在結構上類似於一般股份公司,但本身不從事實際運作,而將資產委託給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運作,同時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代為保管基金資產。其設立的法律文件是基金公司章程及招募說明書。
信託制度對投資基金的巨大影響是深遠的。它並不限於對後者產生的直接影響,還體現在:一方面,使投資基金在組織形式上劃分為公司型基金與契約型基金;另一方面,導致了開放式基金的產生。在歷史上,開放式投資基金是為提高基金的流動性,借鑒現代信託制度允許信託人解除信託存約的制度安排而設計形成的。
契約型基金又稱信託型基金或單位信託基金,是由基金經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與代表受益人權益的信託人(託管人)之間訂立信託契約而發行受益單位,由經理人依照信託契約從事信託資產管理,由託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它將受益權證券化,通過發行受益單位,使投資者作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經營成果。其設立的法律文件是信託契約,沒有基金章程。
契約型基金在具體運作中遵循信託原理,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投資人三方當事人的行為通過信託契約加以規范。因此,在國外,這類投資基金在其名稱中一般帶有「信託」字樣,如日本、韓國和我國台灣地區稱為證券投資信託,英國和香港地區稱為單位信託等。
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的主要區別在於設立的組織架構及法律關系不同,因此後者也較前者更具靈活性。公司型基金在美國最為常見,而契約型基金則在英國較為普遍。
簡單點說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設立,以發行股份方式募集資金,投資者作為基金公司股東面目出現。它在結構上類似於一般股份公司,但本身不從事實際運作,而將資產委託給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運作,同時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代為保管基金資產。其設立的法律文件是基金公司章程及招募說明書。
2.共同基金的優點
①分散投資風險
共同基金的資產較一般投資人來得龐大,故足以將資金分散於不同的股票、甚至不同的投資工具中,以達到真正的風險分散,而不致因一支錯誤的選股,而產生重大的虧損。
②專業操作管理
共同基金公司聘有專業基金經理人及研究團隊從事市場研究,對於國內、外的總體、個體投資環境,及個別公司狀況都有深入了解。而且,只要花少許的基金管理費就可享受到專家的服務,可以說是小額投資人的最佳福音。
③最佳節稅管道
(1) 國內基金: 股票型基金買賣價差產生獲利時,依現行法規得以免稅;至於基金配息給投資人時,若此配息的來源是投資標的所產生的,則需納入綜合所得稅,並可依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規定,享有二十七萬元的免稅額。
(2) 海外基金: 我國稅法目前采屬地主義,個人投資海外共同基金,無論是買賣價差所產生的資本利得或配息,皆不必納入個人所得中報稅,可以合法節稅。
3.變現性相當靈活
當投資人不想投資時,可隨時選擇退出,贖回國內債券基金的款項,可於申請贖回之次一營業日收到,國內股票型基金及海外基金約一周可拿到款項。不像其他的投資工具,有賣不出去的風險。
①小額資金即可投資全球
共同基金是將投資分散於不同之標的,甚至不同的金融市場(區域、國家)。投資人最低只要三仟元(定時定額),就可分享到全球各地區經濟成長的成果。與其他投資工具比較,投資下限小了許多。
②安全性高
共同基金是采保管與經營分開的原則。若基金公司或保管銀行不幸倒閉時,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資產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投資人的權益不會因而受到影響。
(Index Fund)指數型基金是指基金的操作按所選定指數(例如美國標准普爾500指數(Standard&Poor's 500 index)
,日本日經225指數,台灣加權股價指數等)的成份股在指數所佔的比重,選擇同樣的資產配置模式投資,以獲取和大盤同步的獲利。
指數型基金是一種以擬合目標指數、跟蹤目標指數變化為原則,實現與市場同步成長的基金品種。指數基金的投資採取擬合目標指數收益率的投資策略,分散投資於目標指數的成份股,力求股票組合的收益率擬合該目標指數所代表的資本市場的平均收益率。指數基金是成熟的證券市場上不可缺少的一種基金,在西方發達國家,它與股票指數期貨、指數期權、指數權證、指數存款和指數票據等其他指數產品一樣,日益受到包括交易所、證券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等各類機構的青睞。
指數型基金是保證證券投資組合與市場指數業績類似的基金。在運作上,它與其他共同基金相同。指數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區別在於,它跟蹤股票和債券市場業績,所遵循的策略穩定,它在證券市場上的優勢不僅包括有效規避非系統風險、交易費用低廉和延遲納稅,而且還具有監控投入少和操作簡便的特點,因此,從長期來看,其投資業績優於其他基金。
指數型基金是一種按照證券價格指數編制原理構建投資組合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基金。從理論上來講,指數基金的運作方法簡單,只要根據每一種證券在指數中所佔的比例購買相應比例的證券,長期持有就可。
對於一種純粹的被動管理式指數基金,基金周轉率及交易費用都比較低。管理費也趨於最小。這種基金不會對某些特定的證券或行業投入過量資金。它一般會保持全額投資而不進行市場投機。當然,不是所有的指數基金都嚴格符合這些特點。不同具有指數性質的基金也會採取不同的投資策略。
編輯本段指數型基金的發展
美國是指數型基金最發達的西方國家。先鋒集團率先於1976年在美國創造第一隻指數型基金——先鋒500指數型基金。指數型基金的產生,造就了美國證券投資業的革命,迫使眾多競爭者設計出低費用的產品迎接挑戰。到目前為止,美國證券市場上已經有超過400種指數型基金,而且每年還在以很快的速度增長,最新也是最令人激動的指數型基金產品是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如今在美國,指數型基金類型不僅包括廣泛的美國權益指數型基金、美國行業指數型基金、全球和國際指數型基金、債券指數型基金,還包括成長型、杠桿型和反向指數型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則是最新開發出的一種指數型基金。
指數型基金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的迅猛發展得益於該基金特有的上述優勢。2002年6月,在上證所推出上證180指數僅半年的時間,深交所也推出深證100指數。之後,國內第一隻指數型基金——華安上證18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的面市,2003年初,又一隻緊密跟蹤上證180指數走勢的基金——天同上證180指數型基金也上市發行。然而指數型基金在中國的發展並不是一帆風順,為了規避系統風險及個股投資風險,我國的優化指數型基金採取了與國外指數型基金不完全相同的操作原則。其差異主要表現為:國內優化指數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根據對指數走向的判斷,調整指數化的倉位,並且在主觀選股的過程中,運用調研與財務分析優勢,防止一些風險較大的個股進入投資組合。在指數化投資部分,基金興和、景福跟蹤上證A股綜合指數,基金普豐跟蹤深圳A股綜合指數。從該類基金的實際運作結果看,表現不盡如人意。探究其原因,不僅有中國證券市場本身的缺陷,也有基金公司操作上的原因。盡管如此,指數型基金仍然成為眾多投資者喜愛的金融工具。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完善,以及基金業的蓬勃發展,相信指數型基金在中國將有很大的發展潛力。
編輯本段指數型基金的歷史與現狀
指數型基金起源於美國並且主要在美國獲得發展。世界上的第一隻指數基金於1971年出現於美國,是威弗銀行(WELLS FARGO BANK)向機構投資者推出的指數基金產品,當時所引起的反對遠遠多於支持和擁護。到了70年代後期,才有一些年金基金,包括美國電報電話公司(AT&;T)在內,部分地改變了對指數投資的看法。進入80年代以後,美國股市日漸繁榮,指數基金逐漸開始吸引到了一部分投資者的注意力。直到九十年代以後,指數基金才真正獲得了巨大發展。1994年到1996年是指數基金取得成功的三年。1994年,標准普爾500指數增長了1.3%,超過了市場上78%的股票基金的表現;1995年,標准普爾500指數取得了37%的增長率,超過了市場上85%的股票基金的表現;1996年,標准普爾500指數增長了23%,又一次超過了市場上75%的股票基金的表現。三年加在一起,市場上91%的股票基金的收益增長率低於標准普爾500指數增長率,指數基金的概念開始在投資者的心中樹立了良好的形象,也獲得了基金業的廣泛注意,指數化投資策略的優勢開始明顯地顯現出來。
據統計,美國機構投資者持有的指數基金資產在1980年為100億美元,而到了1996年底,這部分指數基金資產的總額已經達到了10,000億美元。個人投資者持有的指數基金資產也從1990年的40億增加到了580億美元。
經過20多年的快速發展,美國的指數基金已發展成一個規模龐大、種類豐富的基金業分支。現在美國最成功的指數基金管理人為先鋒(Vanguard)和DFA(Dimensional Fund Advisors)。先鋒所管理的指數基金已逾1,000億美元,其旗下的先鋒標准普爾500指數基金(Vanguard S&;P 500 Index Fund)在1997年全球基金排行榜中,以690億的規模名列第二位。現在美國的各家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富達(FIDELITY)、美林(MERRILL LYNCH)、追發(DUEYFUS)等著名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上都管理著一隻或多隻指數基金。
編輯本段指數型基金的特點
目前指數基金有興和、普豐、天元三隻指數基金,就是有指數基金特點的"優化指數型基金"。
指數型基金就是指按照某種指數構成的標准購買該指數包含的證券市場中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證券的基金,其目的在於達到與該指數同樣的收益水平。
例如,上證綜合指數基金的目標在於獲取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指數一樣的收益,上證綜合指數基金就按照上證綜合指數的構成和權重購買指數里的股票,相應地,上證綜合指數基金的表現就會像上證綜合指數一樣波動。
指數基金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費用低廉和延遲納稅,這兩方面都會對基金的收益產生很大影響。而且,這種優點將在一個較長的時期里表現得更為突出。此外,簡化的投資組合還會使基金管理人不用頻繁地接觸經紀人,也不用選擇股票或者確定市場時機。
具體來說,指數基金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費用低廉。這是指數基金最突出的優勢。費用主要包括管理費用、交易成本和銷售費用三個方面。管理費用是指基金經理人進行投資管理所產生的成本;交易成本是指在買賣證券時發生的經紀人傭金等交易費用。由於指數基金採取持有策略,不用經常換股,這些費用遠遠低於積極管理的基金,這個差異有時達到了1%?/FONT>;3%,雖然從絕對額上看這是一個很小的數字,但是由於復利效應的存在,在一個較長的時期里累積的結果將對基金收益產生巨大影響。
2、分散和防範風險。一方面,由於指數基金廣泛地分散投資,任何單個股票的波動都不會對指數基金的整體表現構成影響,從而分散風險。另一個方面,由於指數基金所釘住的指數一般都具有較長的歷史可以追蹤,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指數基金的風險是可以預測的。
3、延遲納稅。由於指數基金採取了一種購買並持有的策略,所持有股票的換手率很低,只有當一個股票從指數中剔除的時候,或者投資者要求贖回投資的時候,指數基金才會出售持有的股票,實現部分資本利得,這樣,每年所交納的資本利得稅(在美國等發達國家中,資本利得屬於所得納稅的范圍)很少,再加上復利效應,延遲納稅會給投資者帶來很多好處,尤其在累積多年以後,這種效應就會愈加突出。
4、監控較少。由於運作指數基金不用進行主動的投資決策,所以基金管理人基本上不需要對基金的表現進行監控。指數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任務是監控對應指數的變化,以保證指數基金的組合構成與之相適應。
❾ 醫療風險基金計提比例
醫療風險基金是每年計提。醫療風險基金的計提比例一般是在0.1%到0.3%,每個不同的省份費用上也會有些區別。醫療風險基金具體的計提額度公式為本年的醫療收入計提的比例-醫療風險基金的初始余額=計提額度。所以醫療基金的計提額度是以醫療收入來作為基礎的,醫療收入越高,計提額度也就高。
【拓展資料】
一、醫療風險基金是什麼
首先醫療風險金是一種政策規定,醫療風險基金可以按照中國證監會文件規定提取:余額達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總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託管行按託管的每隻證券投資基金資產凈值為提取基數,余額超過1%時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稅前虧損的,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應全額納入一般風險准備管理.風險准備投資發生虧損的,公司應以虧損金額沖減一般風險准備余額.他的會計分錄,為借:醫療衛生支出—提取醫療風險基金。
二、社會保險是醫療保險嗎
醫療保險是社保的一種。醫保不等於社保,只是社保的一部分,是醫療保險的簡稱。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傷殘保險、生育和疾病保險等五種險。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今後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
三、醫療保險多久才能生效
1.職工醫療保險當月購買次月就生效。
2.居民醫療保險在每年的的9-11月購買,次年的一月一日生效。連續購買就永久有效。
3.居民醫療保險如果購買的時間錯過以上購買時間就要有3個月的等待期。
4.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