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辦的牆體材料基金如何退
A. 廣西區牆改費的退還政策
實行新型牆材專項基金核退政策。
使用新型牆體材料構成外牆復合保溫牆體或自保溫牆體,其保溫隔熱性能指標符合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按照實際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比例核退。
對使用經認定的新型牆體材料,其保溫隔熱性能指標達不到建築節能設計標准要求的,按基金徵收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和實際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B. 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退房維修基金能退
主要以下兩種情況可以申請退還維修基金余額:
(1)購房人在購買商品住宅已繳存維修基金後,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
(2)已繳存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遷等造成滅失的。
到哪申請退還維修基金:
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購房人或被拆遷房屋權利人應當向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退還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的申請。
申請退還維修基金本金和利息,需要提交材料:
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購房人申請退還維修基金。按照相關規定,退、換已購商品房退還維修基金應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申請同時退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購房人到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領取《商品住宅維修基金退款審批表》後,應提交下列材料:退契稅憑證、經合同備案管理部門和開發建設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專用章的《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退款審批表》、購房人和開發建設單位分別持有的原《維修基金交款收據》(第二聯)、開發建設單位開具的已收到退還維修基金的財政局統一收據和購房人身份證。
(2)被拆遷房屋權利人申請退還維修基金。需填寫《滅失商品住宅房屋維修基金退款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核准注銷通知書》、《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收據》和申請人身份證明。
C. 湖南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取消嗎
第一條
為加強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廣應用新型牆體材料,保
護土地資源,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節約能源,
根據
•湖南省新型牆體材料推
廣應用條例‣
、
•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新型牆
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綜„
2007
‟
77
號)以及有關政府性基金管
理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同級財
政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余結轉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條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實施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經委負責制
定,
由各級財政部門和新型牆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由各級牆體材料改革辦公
室(以下簡稱牆改辦)負責徵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條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和使用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新型牆體材料
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牆改辦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征
收
第五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築工程的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
,
應按照本辦法
規定繳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不得向施工單位重復收取,
也不得在牆體材料銷售環節徵收,
嚴
禁在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證金或押金。
第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的新型牆體材料應符合•湖南省新型牆體材料目錄‣
(見附件
2
)
,
並取得•湖南省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認定證書‣
。
省經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結合本省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適時調整
•湖南省
新型牆體材料目錄‣
。
第七條
為確保建築工程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證‣或•施工許可證‣前,按照規劃審批確定的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
10
元的標准預繳新型
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不便於計算建築面積的,按預計用磚量繳納,標准為每塊標磚
0.05
元。
第八條
建築工程牆體完工後未進行牆面遮蔽處理前,建設單位應書面向原預收新型牆
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牆改辦提出牆體工程核驗申請,
並提供建築設計圖紙等證明文件。
牆改辦
在接到申請三個工作日內應到現場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作為返退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
依據。
牆改辦接到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未派員驗收的,視作同意申請處理。
第九條
建築主體竣工後
30
日內,建設單位憑有關工程招投標預算書確定的新型牆體材
料用量、
•湖南省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認定證書‣
、
牆體工程驗收意見以及購進新型牆體材料稅
務發票等資料,
經原預收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牆改辦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
辦理新
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清算手續。
第十條
建設單位新型牆體材料應用比例達到下列要求的,按照核定的單體建築物新型
牆體材料用量比例,
扣除代征手續費後,
由各級牆改辦按月匯總,
向同級財政部門辦理退庫
手續,返退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D. 牆改基金返還規定和要求
法律分析:凡建設工程按規定採用新型牆體材料者,在牆體工程竣工驗收後兩個月內,建設單位可向市牆改辦申請退還牆改保證金。逾期不辦理申請退還者,保證金全部轉入牆改基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E. 福建省發展應用新型牆體材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和應用,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節能利廢,建設節約型社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牆體材料研發、生產、銷售、使用和管理,及其相關的工程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型牆體材料,是指具有節約土地、節約能源、綜合利用固體廢棄物、改善建築功能等特點的非粘土牆體材料。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工作的領導,將發展新型牆體材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新型牆體材料推廣應用的重大問題。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新型建築材料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新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的管理工作,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委託發展新型建築材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新材管理機構)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發展應用新型牆體材料工作。第六條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應用,以城市為重點,逐步向農村推廣。
鼓勵生產、使用新型牆體材料,限制生產、使用空心粘土製品,逐步禁止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瓦)。第二章鼓勵與扶持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新型牆體材料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引進和推廣應用工作,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對在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科學技術研究、宣傳教育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指導和支持新型牆體材料產品、技術、工藝和裝備的研發,制定新型牆體材料設計及施工技術規范、規程。第九條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生產企業等加快對新型牆體材料的研究、開發與應用,解決新型牆體材料推廣應用技術問題,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研究成果的轉化。對新型牆體材料的科研、新技術與新產品開發及推廣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後,按照有關規定從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中給予補助。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符合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規劃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在用地、資金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第十一條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當年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或者在無形資產成本中予以攤銷。第十二條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符合新型牆體材料目錄及生產規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認定後,生產企業依法享受減半徵收增值稅的優惠待遇。第十三條鼓勵利用礦產尾砂、工業廢渣和廢棄物、建築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資源發展新型牆體材料。
企業利用廢棄資源生產的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符合產品質量標准要求並達到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且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認定後可依法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對生產的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鍋爐爐渣、冶鐵廢渣(不包括高爐水渣)以及其他廢渣的,免徵增值稅;
(二)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的,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五年。第十四條鼓勵建設單位使用新型牆體材料。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牆體完工後、打底粉刷前向新材管理機構申報;新材管理機構應當在5日內派員到現場核實,並出具核實憑證。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的主體工程竣工後,憑核實憑證等有關資料,向原預收基金的新材管理機構申請返退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新材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會同財政部門予以核實,對使用新型牆體材料達到規定比例並符合返退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退還其繳納的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返退,並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扶持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建築示範工程、新農村試點建築工程、農村村民住宅小區。
對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建築示範工程、新農村試點建築工程、農村村民住宅小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新材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助。工程竣工驗收後,其設計使用、實際施工使用新型牆體材料達到規定比例並符合建築節能標準的,新材管理機構可對該工程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予以獎勵。
F. 河北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還詳細計算方法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收費
事項名稱: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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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1、《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07]77號);2、《河北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冀財綜[2008]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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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准: 1、按審定的建築面積,以每平方米10元的標准預繳專項基金;
2、依據「秦建【2009】34號」文件,對被評為市級以上建築節能示範工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正常全額徵收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通過驗收後,全額返還;
3、依據「秦政【2008】196號」、「秦建【2009】34號」文件,對「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項目和保障性住房項目,在開發企業做出緩繳書面承諾後,延緩至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收取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其中返遷安置房延緩至主體驗收時收繳);
4、對工業園區內鋼結構建築廠房免收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對工業園區內非鋼結構建築一律正常收繳。
5、專項基金返還將嚴格按照《河北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冀財綜[2008]22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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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程序: 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前,按審定的建築面積,在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局窗口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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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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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0335-3651926 0335-3637008(節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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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0335-3651903 0335-3651901
G. 財政局退回新型材料牆改基金如何入賬,要交稅嗎
1、財政局退回新型材料牆改基金是企業向財政局交的錢,不屬於收入。退回來沖平賬戶余額就行,又不是收入不用交稅。
建設工程按規定採用新型牆體材料者,在牆體工程竣工驗收後兩個月內,建設單位可向市牆改辦申請退還牆改保證金。逾期不辦理申請退還者,保證金全部轉入牆改基金。
2、牆改積極的申請流程:
(1)申請使用牆改基金的單位,需向市牆改辦申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經有關部門論證及主管部門提出意見。
(2)市牆改辦對申請單位的申請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報市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後下達用款通知。
(3)市牆改辦根據用款通知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辦理用款手續。其中屬借款性質的,由申請單位與市財政局辦理簽定借款合同等手續,並委託銀行按簽定合同規定監督執行。
(4)使用牆改基金的單位應在項目實施當中向市牆體改良辦、市財政局報送季、年度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報表,直至項目完成為止。
H. 成都市牆體材料改革專項基金返退和使用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建材局、建設部、農業部、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加快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意見的通知》(國發[1992]66號),結合《成都市限制實心粘土磚生產和使用、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若干規定》和我市實施牆體材料改革和改善建築功能系統工程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型牆體材料,是指滿足工程質量要求並符合改善建築功能目的的非粘土製品、空心製品、利廢製品。第三條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和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築工程,設計和建設單位應當優先採用新型牆體材料,嚴格限制實心粘土磚的使用。凡設計圖紙已明確採用新型牆體材料的工程項目,建築施工單位必須按圖紙施工,使用符合國家或地方產品質量標準的新型牆體材料。
(一)框架結構建築工程的填充牆、隔斷牆,禁止使用實心磚。
(二)磚混結構的房屋建築工程,大力推廣作用空心磚、混凝土空心小砌塊等新型牆體材料。第四條新建、擴建和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按建築面積交納牆體材料改革專項基金(以下簡稱牆改基金)。城市規劃區每平方米10元,區(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城鎮;建制鎮和各類經濟開發區每平方米8元,鄉集鎮每平方米4元。個人修建住宅,免交牆改基金。
收取牆改基金,一律使用市財政局統一監制的成都市牆體材料改革專項基金專用收據。在工程完工後憑此收據向公用事業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供水事宜。第五條對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可按下列規定申請返退牆改基金:
(一)交納了牆改基金的房屋建築工程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比例達到牆體材料總使用量40%以上;
(二)根據該房屋建築工程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數量,按比例返退牆改基金。第六條符合返退牆改基金條件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應在工程完工後兩個月內,持牆改基金專用收據、工程決算書、建築工程牆體質量檢驗評定表(砌體分項工程)、建築設計說明,到市或區(市)縣牆改辦辦理牆改基金返退手續。返退的牆改基金應沖抵工程款。第七條牆改基金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牆改基金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主要用於新型牆體材料的科研、推廣應用、牆體材料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部分用於獎勵實施成都市牆體材料改革和改善建築功能系統工程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具體使用和獎勵辦法仍按市財政局、市牆改辦的有關規定執行。市財政局、審計局要加強對牆改基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第八條本辦法由市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市牆改辦負責組織實施。第九條本辦法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