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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多少錢一畝

發布時間: 2022-08-29 13:22:19

A. 林地補償標准

有補償的。林地徵收是有補償的,這在我國的《森林法》18條中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林地的徵收補償標准各地卻有所不同。

總體來看,林地徵收補償費用包括以下3個方面:

1、土地補償費

2、安置補助費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上述三項都是直接補貼給該林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

此外,徵收部門還應繳納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專門用來恢復因征地而減少的林地植被面積。此項費用要交給當地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各項費用繳納的標准:

1、森林植被恢復費: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財綜【2002】73號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新林計字【2006】503號文《關於進一步明確我區森林植被恢復徵收標準的通知》規定:

(1)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規劃區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規定標準的2倍收取。對農民按規定標准建設住宅佔用林地,在「十五」期間暫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復費。

林地補償費:自治區計委、財政廳新計價房【2001】500號《關於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收費標準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號《關於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以及新林資字【2011】161號《關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的通知》的規定:

有林地補償基數按一等耕地(高產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產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產田)進行計算。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年產值的8倍計算。

林地安置補助費:自治區計委、財政廳新計價房【2001】500號《關於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收費標準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號《關於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以及新林資字【2011】161號《關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的通知》的規定:

人均耕地在3.0畝以上,安置補助費補償標准為年產值的12-13倍計算。

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不得低於補償標準的20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第二十一條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第(二)條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建(構)築物、樹木等,本辦法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補償(見本辦法附件),本辦法沒有規定的由雙方約定標准進行補償;本辦法沒有規定又約定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損失實際價值確定。

新的補償標准規定: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期限分為永久使用(佔用、徵收、徵用)林地和臨時佔用林地,臨時佔用林地期限不得超過2年。

永久使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需向被使用林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支付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臨時佔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需向被臨時佔用林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支付林地補償費和林木補償費。

拓展資料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准。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准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

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准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准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B. 我在2003年時承包了200餘畝荒地,栽的速生楊,請問國家在林業補貼政策方面是如何

你在什麼地方啊,今年國家剛剛下了一個調整育林基金收費的通知,速生樹種類育林基金最高不得超過10%,有的省有地方文件配套,速豐林的育林基金全免了。

林木自主更新換代的話,需要林業局批,你可以按低產林改造的項目來申報,會好報些。

C.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此次中央林業工作會議在優化林業改革發展的政策環境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提出建立健全林業支持保護制度、林業金融支撐制度、林木採伐管理制度、集體林權流轉制度、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從財政、金融、管理、服務等多方面提供了支持林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
在林業投入保障方面,要求各級政府將林業部門行政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將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以及林業行政執法體系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規劃,將林區道路、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繼續加大對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投入。
在生態效益補償方面,要求各級政府盡快建立健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從2010年起對屬集體林的國家級公益林,中央財政補償標准由每年每畝5元提高到10元,並隨著財力的增長逐步提高補償標准,地方財政也要根據實際加大補償力度。
在林業補貼方面,建立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制度,從2009年起開展造林苗木、森林撫育補貼試點,並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按照新修訂的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從2009年7月1日起,將育林基金徵收標准由林木產品銷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育林基金減少後,林業部門行政事業經費,由同級財政通過部門預算予以核撥。
在稅費扶持方面,國家繼續對以林區「三剩物」(採伐、造材、加工剩餘物)、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徑材、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D. 桉樹砍伐成本大概多少

【砍樹人工費用(一頓一畝)】:30元/噸×33噸/畝=990元/畝

經濟效益分析:
承包一畝荒山種植桉樹的成本核算
(一)支出:8912元/畝
1、【承包荒山的費用】:325元/畝/周期。(農民直接收益)
◆土地承包費用30元/年/畝×5年/周期=150元/畝/周期
◆平整土地2天/畝×70元/天=140元畝
◆打除草劑的人工費10元/畝,打除草劑的葯費25元/畝
2、【桉樹苗成本】:2元/株×110株/畝=220元/畝
3、【肥料】:1元/株/年×4年×110 株/畝=440元/畝
4、【人工管理(施肥料)費用】:2次/年×3年/周期×0.7元/株=4.2元/ 株/周期×110株/畝=462元/畝(農民直接收益)
5、【栽樹人工費用】:挖坑1元/株(個)+栽 樹 0.5 元/株+施底肥0.5 /株+打農葯(2次)0.5 元/株=2.5元/株×110株/畝=275元/畝(農民直接收益)
6、【砍樹人工費用】:30元/噸×33噸/畝=990元/畝(農民直接收益)
7、【人工運輸 1公里】:120元/噸×33噸/畝=3960元/畝(農民直接收益)
8、【汽車運輸10公里】 :20元/噸×33噸/畝=660元/畝
9、【上車人工費】:10元/噸×33噸/畝=330元/畝(農民直接收益)
10、【育林基金、維簡費】:33噸/畝÷1.3噸/M3=25m3/畝×50元/m3(按照目前松的繳費標准)=1250元/畝(政府收益)
(二)收入:110株/畝×600斤/株×450元/噸(目前價格)=14850元/畝
(三)其它費用:1660元/畝(含銀行貸款利息和其他費用)
(四)利潤: 4008元/畝

E. 辦理砍伐證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收費標準是個人、集體林木收取林木價值6%育林基金;國有林木10%育林基金。具體金額需要咨詢林業主管部門。
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第三十二條規定:
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採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採伐,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採伐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適用以上各款規定。
(5)育林基金多少錢一畝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的採伐樹木注意事項以及相關條例:
第三十條:
國家制定統一的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不得超過批準的年採伐限額。計劃管理的范圍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
採伐森林和林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皆伐應當嚴格控制,並在採伐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只准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
(三)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採伐。

F. 造林國家有什麼政策

1、被當地林業部門納入國家「三北防護林」工程、國家退耕還林工程和國家造林補貼試點范圍內的造林地塊,並達到了國家工程造林技術規程要求,可以享受國家「三北防護林」、國家退耕還林或者國家造林補貼政策。就是造喬木林每畝補助200元,造灌木林每畝補助120元的造林苗木補助費政策。
2、退耕還林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退耕還林是指從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出發,將水土流失嚴重,沙化、鹼化、石漠化嚴重,生態區位重要、糧食產量低而不穩的耕地有計劃、分步驟地停止耕種;本著宜喬則喬、宜灌則灌 、宜草則草,喬灌草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地造林種草,恢復林草植被。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還林面積,在一定期限內向退耕還林者提供適當的糧食補助、苗木補助和現金(生活費)補助。
退耕還林工程主要有退耕地還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即兩荒造林)、封山育林等三項建設內容。退耕地還林政策補助標准為每年每畝160元,其中糧食補助140元,現金補助20元;生態林連續補助8年,經濟林5年;種苗補助費每畝一次性補助50元。
3、國家退耕還林又出台了後續政策,後續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2007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對已經到政策補助期限的退耕還林農戶再延長一個補助周期,也就是還生態林農戶政策補助再延長8年,還經濟林農戶補助再延長5年,補助標准為每年每畝補助90元,其中70元為糧食補助 ,20元為管護經費,與退耕還林農戶的管護責任掛鉤。
4、退耕兩荒造林和封山育林有什麼政策?
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即兩荒造林)、封山育林只補助種苗費和封育費,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每畝一次性補助200元,封山育林每畝一次性補助70元。
5、聽說國家財政部、林業局新出台了造林補貼試點政策,這一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為了解決全國各地普遍存在造林綠化發展不平衡,造林難度越來越大,國家投入不足,同一地區國家造林補助覆蓋不全,更新欠賬較嚴重等實際問題,國家將從今年開始實施造林補貼試點政策。今年試點包括12個省區, 國家造林補貼試點的主要政策規定
(一)試點年限:試點年限為3年,通過3年的試點運行,逐漸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國家造林補貼長效機制。 (二)試點的原則:一是試點省區對造林補貼工作負總責,實行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省的原則;二是造林補貼與中央林業造林基本建設投資不重復安排,即造林補貼不得與工程造林任務相重疊;三是尊重林農等造林主體自願的原則;四是公開的原則,試點省和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外公布造林補貼政策、補貼對象和補助資金安排,以村為單位公示各農戶造林面積、造林地點和補貼資金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和農民群眾的監督。
(三)補貼對象:是指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跡地更新的林農和國有林業單位。
(四)補貼的標准: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喬木林200元/畝,營造灌木林120元/畝,油茶、核桃等木本糧油經濟林160元/畝,其他經濟林不高於100元/畝;跡地更新不高於100元/畝。
(五)資金投放方式:補貼資金分兩次進行撥付,在造林第一年按任務量先一次性撥付造林補貼資金的50%,待造林完成三年後,經省級驗收保存合格,國家再撥付其餘50%的資金。

G. 辦理林木採伐證 需要什麼手續交多少費用收費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理林木採伐證需要以下資料: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林木權屬證明;
3.申請林木採伐更新內容;
4、集體林木採伐有關村民代表會議記錄(提供村代會記錄);
5、法人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收費標準是:
個人、集體林木收取林木價值6%育林基金;國有林木10%育林基金。

H. 請問一下,林業育林基金和更新費是在87年時國家是要求怎樣使用的

建國以來,國家頒布的育林基金管理法規主要有:1954年中央林業部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準的育林基金收支管理原則,於同年3月統一頒發了《育林基金管理辦法》。1964年2月,財政部、林業部和中國農業銀行聯合頒發了《集體林育林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建立甲種育林基金和乙種育林基金。1972年5月,原國家農林部、財政部聯合頒發了《育林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包括國有林和集體林育林基金。1987年,財政部、林業部(87)財農字第252號《關於國有林區森工企業財務改革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首次將育林基金稱為林價,並規定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的采運企業,自1987年起將育林基金改按木材銷售收入的21%提取,高於此數的不變,低於此數的,不得低於15%。同時規定了育林基金的使用范圍:(1)採伐跡地人工更新、人工促進更新、樹冠下更新、荒山荒地造林、沼澤地造林和營造速生豐產林支出。(2)人工幼林、成林撫育,天然幼壯林撫育以及低價林改造支出。(3)病蟲害防治、護林防火等森林保護支出。(4)種子園、母樹林經營支出。(5)營林道路修建費支出。(6)林場、苗圃營林生產設施費用支出。(7)營林設備購置費支出。(8)營林林場(經營所)的管理費,營林生產應負擔的車間經費及企業管理費(按直接費比例分攤)。(9)營林調查設計和二類森林資源調查補助費支出。5、6、7三項總支出不得超過育林基金實際支出數的20%。並要求其收支納入采運企業及主管部門的財務計劃和會計決算。林業部、財政部林財〔1986〕20號文件《關於南方集體林區木材開放後有關育林基金、更改資金徵收、使用和管理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育林基金由木竹經營單位按集體或林農售價的15%向所在省、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繳納。〔1988〕年又以122號文件《關於整頓和調整南方集體林區木材費用負擔問題的通知》中將此比例改為產區木竹經營單位收購後第一次銷售價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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